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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等相关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部门对于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同意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别对该专项报告内容出具了独立意见及鉴证报告。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7号),公司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000股新股,该批复自同意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截至2022年8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00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3,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0,438,381.52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3,361,618.48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XYZH/2022SZAA503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投项目仍在建设中。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豪鹏新能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8,969.00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381,727.42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2SZAA50307)。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已实施完毕。
(五)闲置募集资金临时用于其他用途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前述现金管理额度由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用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余额为50,450.42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0,450.42万元,结构性存款10,000.00万元。因前次募投项目仍在建设中,未使用完毕的前次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募投项目使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是提升公司核心技术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优势,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项目尚在建设中,尚未实现收益。
四、认购股份资产的运行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内容比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3月27日批准报出。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建设完毕,募集资金尚在使用中。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2022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1: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和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未建设完毕。
注2:广东豪鹏新能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可以提升公司核心技术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优势。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
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12月末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时间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6年,分别假设截至2024年6月30日全部转股(即转股率100%且转股时一次性全部转股)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未转股(即转股率为0)两种情形。该转股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的实际时间为准;
4、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1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等因素的影响。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同意注册、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为58.10元/股,该价格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日(2023年3月27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预测公司净资产时,除2023年1月授予186.06万股限制性股票和2022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影响外,仅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利润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净资产发生的变化;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方面的影响,亦不考虑本次发行利息费用的影响;
7、假设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00.00万股为基础,除2023年1月授予186.0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影响外,仅考虑本次发行完成并全部转股后的股票数对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司其余日常回购股份、利润分配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8、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12.6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713.81万元。假设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与2022年度持平,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23年度持平;(2)较2023年度增长10%;(3)较2023年度增长20%。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因此,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可能出现下降。
未来,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和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将有助于公司每股收益的提升。同时,鉴于本次发行转股价格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故转股完成后,预计公司2024年底的每股净资产将有所增加,且本次发行转股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结构的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将超过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换公司债券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本次发行完成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另外,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过了严格的论证,项目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分析详见《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对公司现有小型、中型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聚合物软包扣式锂离子电池、圆柱锂离子电池(PACK)及镍氢电池等产品进行产能的转移和扩建。近年来,公司小型、中型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和聚合物软包扣式锂离子电池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现有产能无法完全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业务发展速度;基于镍氢电池未来在车载T-Box等领域仍存在广阔的发展空间,公司有必要进一步优化镍氢电池生产线。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旨在转移并扩建公司现有业务产品线,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和生产规模,实现相关产品自动化、集约化、规模化生产,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人员储备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领域的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转化,不断推动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业务的发展,在市场方向把握和技术路线判断方面体现出较强的前瞻性,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供持续的技术支撑。
目前,公司拥有一支670余人的研发团队,涉及电化学、材料化学、物理化学、机械设计、电子等多个学科领域。公司研发创新由一批技术带头人与顾问专家团共同推进,引领技术持续突破。公司坚持立足于前沿科技的探索和挖掘,与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和南方科技大学等知名高校开展合作研发项目,开展了电极界面成膜、过充、DCR仿真分析、固态锂离子电池等前沿技术的项目研究,为技术发展提供理论支持。
(二)技术储备
公司一直致力于提升自身技术水平,不断加强研发投入,具备扎实的技术基础。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掌握了多项核心技术,涵盖了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等多个领域。
在锂离子电池领域,公司已经具备多项提升电池安全性及能量密度的关键技术:通过改进、优化正负极材料、电解液、隔离膜、制造工艺、电芯及PACK结构设计等方式,公司掌握了高能量密度、高倍率充放电及高温电池技术和低温电池技术,适用于不同产品应用领域;通过提升正负极材料热稳定性、隔离膜强度、优化电解液组分及电芯结构设计等方式,自主开发了一种高安全电池关键技术;公司与材料供应商联合开发更高电压正极材料、硅碳负极材料,可使锂离子电池能量密度进一步提升,增加续航时间;另外,公司凭借对电芯及软件系统的专业认知,结合下游应用场景需求,形成了多项锂离子电池整体电源系统解决方案的核心技术。
在镍氢电池领域,公司自主研发的新型氢氧化镍正极材料,配合表面改性的隔膜和专用电解液,有效解决低自放电、耐过放电的问题,应用于个人护理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公司自主研发了负极合金粉的表面处理技术、抑制合金腐蚀和正极膨胀的技术以及与之匹配的化成技术,提升了电池的宽温放电性能,成功应用于国内知名汽车配套的T-Box产品;公司自主研发了一种防爆安全技术,通过电池帽特殊结构设计,使得公司电池在火烧测试等极端条件下不发生爆炸,超过国际安全标准。
(三)市场储备
公司在锂离子电池和镍氢电池领域深耕多年,始终重视与终端品牌客户合作关系的维护,积极拓展新的客户资源。公司定位的目标客户群是世界五百强和细分行业前十名品牌商,与终端品牌客户关系的建立需要经历较长的认可过程,一旦通过其认证体系,通常会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在市场开拓方面,公司按照产品应用领域、市场区域设立相应的行业部和业务组,针对性地拓展客户资源。目前,公司销售市场品牌客户遍布欧洲、日本、韩国、美国等地,受到众多全球知名品牌客户的广泛认可,现已积累大量的优质客户资源,与惠普、MSI、罗技、索尼、哈曼、百富、大疆、飞利浦、松下、博朗、LG、FITBIT、伟易达、佳明、GOALZERO、ARLO、SHARK、金霸王、劲量、VARTA、广汽埃安等国际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
六、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但需要提示投资者,制定下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尽快实现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将积极推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实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早日投产并达到预期效益,提升对股东的回报能力。
(三)发展公司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善和扩大产品矩阵,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客户粘性,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并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同时制定了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利润分配政策,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七、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将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确保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2.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3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29日发布了202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15:00-16:00在全景网举行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总经理潘党育先生,董事、财务总监潘胜斌先生、独立董事华金秋先生、董事会秘书陈萍女士、保荐代表人夏曾萌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1,860,6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和产品
公司致力于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是一家具备自主研发能力和国际市场综合竞争力的企业,能够为客户提供灵活可靠的一站式电源解决方案。
公司现有产品包括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圆柱锂离子电池及镍氢电池。其中:中型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笔记本电脑及周边产品、智能家居、安防设备、智能手机等领域;小型聚合物软包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可穿戴设备及电子烟等领域;圆柱锂离子电池主要应用于便携式储能、蓝牙音箱、移动支付终端、智能家居、个人护理、医疗设备等领域;镍氢电池主要应用于民用零售、个人护理、车载T-Box等领域。
公司秉承“成就客户、开放共赢、严谨务实、自我批判”的核心价值观,聚焦全球品牌商面临的挑战和压力,持续为客户创造价值。公司凭借多年的技术积累和产品研发经验,获得全球诸多知名品牌商的认可并建立长期紧密合作,部分品牌客户代表如惠普、索尼、大疆、哈曼、罗技等。
公司的主营业务描述如下:
注:电池回收业务系公司参股企业赣州豪鹏的主营业务[1]。
(二)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公司注重科技创新,深度融合集成产品开发(Integrated Product Development,IPD)理念,以“规划一代、储备一代、开发一代、应用一代”为研发方针,形成了以前瞻性研究、新材料、新工艺及新装备开发、新平台开发、新产品设计开发为主要内容的四级研发体系,将理论研究、平台开发、设计开发和生产制造紧密结合,实现多部门协同。
公司研发工作紧密围绕战略规划目标和客户需求,由研究院及各子公司相关研发部门联合开展。研究院主要负责前瞻性研究、新材料、新工艺及新装备开发、新平台开发。
(1)前瞻性研究是指通过分析行业和终端用户需求,开展前沿性技术、电化学反应机理以及下一代电池技术等方面的预研工作,为公司的战略制定及技术升级提供方向;
(2)新材料、新工艺及新装备开发是以前瞻性研究为基础,提前布局开发面向客户下一代平台需求的关键材料、工艺及装备,为平台开发提供基础技术元素;
(3)新平台开发是通过分析客户下一代产品的需求,整合材料、工艺及装备开发等技术元素,提供稳定的可满足主要客户需求的电池平台解决方案;
(4)新产品设计开发是基于对终端产品应用场景的理解,结合研究院平台开发成果,辅助各类仿真技术,快速将客户需求转化为具体的解决方案。
对于客户的新产品订单需求,在产品量产前,首先需通过与终端品牌客户沟通确定产品的应用场景、性能以及规格等,随后由研发部门独立完成或在研发部门的主导下与终端品牌客户共同开展研发、设计工作,并利用自身技术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样品生产,通过客户测试及第三方的各项认证后再进行量产和销售。
在上述新产品研发阶段,公司具备研发自主权,对生产的产品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
2、采购模式
公司设置了专业的职能部门采购中心,制定了完善的原材料采购与供应策略,通过划分主/辅材、划分供应商等级,与核心供应商建立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采购中心是负责物料采购和供应商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与供应链计划部门协同,根据客户的需求预测和订单,制定专业的物料供应保障策略,组织实施采购和保障供应,并对关键原材料建立相应的安全库存,确保公司供应安全,实现生产经营所需物料能够按时保质保量到货,及时可靠地满足客户需求。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供应商资格认证和管理制度。一方面,公司建立了新项目原材料选型管理制度,对新项目所需的原材料实施严格的认证管理,明确新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的具体规格性能等要求,开展小批量试制验证,为公司产品大批量生产做好充分准备;另一方面,公司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由集团品质管理部组织研发、采购TQC、SQE、审计等职能部门专业人员,对供应商进行资格认证并定期对合格供应商日常交付情况进行管理、考核、监督、审核,对不合格供应商进行降级整改或汰换。供应商资格认证范围涵盖研发能力、产品质量、价格、服务、交付质量、交付周期、环保以及安全等多个方面。
公司采购物料可分为常规物料、新物料。对于常规物料,采购中心通常在合格供应商名单中选择合格供应商进行采购。对于新物料的采购需求,首先由采购中心在现有供应商名单中选择销售该类物料的供应商,进行新物料采购的验证和认证;若现有名单中无合格供应商,则由采购中心主动寻找多家新的材料供应商,通过履行样品测试、对比、询价、议价等工作后,确定合适的供应商。
此外,公司在确保产品品质的情况下,制定原材料标准化参考目录,以减少专用型原材料的用量,增加通用型原材料的使用,从而更好地提升供应保障能力和实现集中采购的成本管控。
3、生产模式
公司供应链计划部门基于客户需求及交付保障要求,制定内部产品供应策略和生产策略,并基于客户滚动年度/月度需求预测和实际订单、服务目标、客户订单及需求特点、原材料交货期、设备产能等因素,有效组织生产资源准备和制定生产计划,在保障客户订单需求及时交付的情况下,推进内部运营平稳有序。同时,公司建立了可持续改进的生产管理体系,通过内部生产全流程排产、全流程监控的精益生产管理,充分利用并实现人员、技术、装备等各个环节的衔接匹配,实现高效、精准、可靠的产出。
根据客户订单特点的不同,公司的生产模式主要包括两种:针对大批量订单,公司通过自动化生产设备生产线安排生产,实现快速、可靠、大规模的订单交付,以更好地满足客户大批量、及时性交付的要求;针对小批量、多批次、多品种的订单,公司在充分利用通用化、多功能设备的基础上,培养关键技能工,灵活安排人员及生产排产,通过柔性生产线提升生产效率和保障质量,有效缩短生产交付周期,以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
4、销售模式
公司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聚焦服务世界五百强和细分行业前十名品牌商,通过客户拜访、技术交流、邀请参观、联合开发等方式直接与终端品牌客户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后,接受其对公司技术水平、品质管理、制造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审,审核通过后,公司被认定为合格供应商。
公司采用直接销售模式,主要包括:(1)公司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品牌客户;(2)终端品牌客户指定使用公司产品,并与公司约定主要商务条款,由品牌客户指定的代工厂或PACK厂[2]向公司下单并结算。
公司建立并实施了《服务控制程序》,通过营销中心、供应链管理部、品质部等多部门协同,对客户反馈的满意度进行快速响应、持续改进。目前,公司凭借高标准的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已经与多家世界五百强和细分行业知名品牌商形成稳固的合作关系。
[1]公司于2010年全资设立赣州豪鹏,布局废旧电池循环回收及梯次利用业务,后为推动其业务发展引入外部股东,持股比例降至31.294%。
[2]代工厂:采购电池及其他零配件组装成整机产品;PACK厂:采购电芯及保护板等原材料,并将其组装成电池包。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7号),公司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20,000,000股新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52.19元/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数量为20,0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网上发行数量为20,000,000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0%。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86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为“豪鹏科技”,证券代码为“001283”。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2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全部为新股发行,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自2022年9月5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后公司总股份数为80,000,000股。
2、关于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更的事项
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生了变化,截至年报披露日,公司已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和2022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豪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事项
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豪鹏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留住并吸引能够支撑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研发骨干、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及管理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截至年报披露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已经完成,首次授予日:2023年1月13日,首次授予数量:1,860,639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数量:198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年2月2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鹏科技”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7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27日(星期一)在深圳麒麟山庄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潘党育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中介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豪鹏科技: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2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作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汇报公司董事会2022年度工作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华金秋先生、黄启忠先生、王文若女士及时任独立董事付强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在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潘党育先生所作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后认为,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505,612,436.12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126,296.39元,基本每股收益为2.39元/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4,908,166,083.8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250,858,436.99元。
上述财务指标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81,860,6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3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24,558,191.7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确定和2023年薪酬计划并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确定和2023年薪酬计划并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2年度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XYZH/2023SZAA5B0004)。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2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3SZAA5F0001)。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
关联董事潘党育先生、潘胜斌先生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3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十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越南投资设立下属子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在越南投资设立下属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十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3年3月29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资格和条件的规定,通过对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29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十九)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限(下转D4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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