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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300309     证券简称:*ST吉艾     公告编号:2023-03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无法表示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R适用 □不适用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所处不良资产行业具有较强的逆周期性的特点。近年来受中美贸易争端、俄乌冲突等重大事件及国内外复杂多变的金融环境影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同时国家持续降杠杆、强监管的基调不变,商业银行、非银金融机构、政府平台(政府债券)、非金融企业在经济快速发展时期隐藏的风险逐步暴露,报告期内不良资产整体规模继续扩大,保守估计不低于5万亿元,未来规模还会继续增大。(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统计局),2022 年 3 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亦强调要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我国不良资产行业的参与主体主要分为两类:具有不良资产经营牌照的机构和非持牌的不良资产经营机构(即:持牌机构和非持牌机构)。持牌机构主要活跃于不良资产一级市场、非持牌机构主要活跃于不良资产二级市场。

  截至2022年末,具有不良资产经营牌照的机构为5家全国性AMC、58家地方AMC、银行系 AIC。公司是国内少数以不良资产为主业的民营上市 AMC 之一,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未来有大量的不良资产需要专业的资产管理公司化解,将会给不良资产行业参与主体带来较大的发展空间,尤其利好头部的专业性较强的参与主体。公司坚持回归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立足化解金融风险的职责使命,利用各种优势聚焦不良资产开展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特殊机会资产的管理、评估、收购、处置及困境企业重整服务、债转股服务等业务(以下简称“AMC 业务”);石油炼化业务(以下简称“炼化业务”);其他业务为油服板块剥离后的零星延续。

  报告期内公司受项目合作方解除协议及子公司被动破产清算等因素影响,底层资产处置滞后,项目资金回笼不达预期,公司谨慎计提项目资金成本和各项借款利息、谨慎确认投资损失及减值、预提法定赔付义务及违约金等,综合导致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亏损。

  (1)因报告期内收购重整类项目处置过程中现金流未出现明显好转迹象,公司未确认收购重整类项目摊余收入,但各项目合作方资金成本持续计提,综合考虑因项目合作方解除协议导致的之前年度资金成本于报告期内冲减后,报告期内确认项目资金成本及商品房销售成本合计2.37亿元;(2)报告期内持续计提原有银行借款及民间借贷利息,确认汇兑损益等合计4365万元;(3)报告期内抵债资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已被管理人接管,同时处置部分子孙公司股权,公司谨慎确认丧失控制权投资损失合计6.75亿元;(4)因项目合作方解除协议导致之前年度多计提的减值准备于报告期内冲回,同时公司对在手项目资金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等谨慎估计未来可回收金额补提减值准备等,报告期内公司冲回减值准备合计1.69亿元;(5)报告期内根据法院裁定及合同约定计提违约金、迟延履行金等合计3922万元,;(6)报告期内公司谨慎预测项目未来收益无法覆盖可抵扣亏损,故谨慎冲回之前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报告期内累计确认所得税费用合计1.03亿元。具体公司AMC板块、炼化板块及其他业务板块的经营情况如下:

  AMC 板块中,报告期内重整服务类项目资金回笼未出现明显好转迹象,基于谨慎原则,未确认重整服务类项目摊余收益,同时持续计提项目资金成本、确认银行借款利息、部分延期付款利息及民间借贷利息、因抵债资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且已被管理人接管,同时处置部分子孙公司股权,公司谨慎确认丧失控制权投资损失合计6.75亿元;根据法院裁定及判决等谨慎预提法定赔付义务、滞纳金违约金等合计3922万元;谨慎预测项目未来收益无法覆盖可抵扣亏损,故谨慎冲回之前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报告期内累计确认所得税费用合计1.03亿元,综合导致该板块亏损9.94亿元;报告期内,AMC 板块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2023万元,因项目合作方解除协议之前年度计提的资金成本于报告期内冲回,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减少1.90亿元,综合导致业务毛利较上年同期增加1.70亿元,具体各类业务变动如下:

  (1)收购重整类实现营业收入3659万元,主要系抵债资产商品房销售收入3330万元及房租租赁收入329万元。报告期内收购重整类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117万元,但业务毛利较上年同期增加1.62亿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因项目合作方解除协议之前年度计提的资金成本于报告期内冲回导致;

  (2)报告期内收购处置类业务实现营业收入67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28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债权资产包处置回款减少所致;收购处置类业务毛利较上年同期增加310万元,主要系随项目处置回款已偿还部分合作款,报告期内计提的项目资金成本较少导致;

  (3)管理服务类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9万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屹杉实现管理服务类收入及能源贸易业务收入增多所致。管理服务类业务毛利较上年同期增加340万元,主要系和上年同期相比因部分项目于报告期初结束本报告期未产生业务成本导致。

  截止报告期末,炼化板块受油源不确定事项等因素综合影响,尚未正式投产,尚未实现收益。报告期内,炼化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60万元,主要系原料油销售及闲置房屋租赁收入,炼化板块业务毛利较上年同期略有增加。报告期内的收入主要系房屋租赁及原料油出售收入,报告期内确认资产折旧及日常经营成本、国开行及民间借贷利息综合导致该板块亏损2987万元。

  报告期内,针对其他业务板块,主要系报告期内谨慎计提应收款及固定资产减值合计1950万,同时产生中介机构费用及日常经营成本综合导致该板块亏损2907万元。

  1、AMC 板块业务

  AMC 业务主要包括特殊机会资产的管理、评估、收购、处置及困境企业重整服务、债转股服务等业务。公司根据服务方式的不同将 AMC 业务主要划分为管理服务、重整服务及收购处置三大类业务。管理服务类业务指接受委托人委托,为资金或特殊机会资产提供一项或多项管理服务,收取管理费用的经营模式;重整服务类业务指公司在和债权人及债务人达成一致的前提下,依托自身专业,通过输出管理、运营及流动性等方式,实现盘活 困境企业,收取约定重整收益的经营模式;收购处置类业务指公司从金融机构等单位收购特殊机会资产,通过清收处置回收现金以实现增值收益的经营模式。

  截至报告期末,按照合同载明的数据统计,公司AMC业务累计持有和管理的金融类特殊资产规模合计392.71亿元(其中自持类资产合计176.90亿元,管理服务类资产合计215.81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已有效化解和处置的资产规模累计为 260.97 亿元,剩余自持类资产合计115.31亿元,管理服务类资产合计16.42亿元。(以上数据统计,为累计数据口径) 报告期内AMC业务中涉及重大合同进展如下:

  (1)2.4376 亿元资产包

  新疆吉创2016年12月26 日与国内某大型金融机构全资子公司签订了2.4376 亿元《债权转让协议》,截至2016年 12月 21 日,债权本息合计17.63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资产包累计收到处置回款 44162.16万元,尚未处置完毕。

  (2)12.869 亿元资产包

  新疆吉创 2017 年 1 月 22 日与国内某大型商业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 12.869 亿元《信贷资产重整式转让合同》,其中含单笔债权资产截至债权到期日(按原信贷合同约定的到期日计算)的未清偿本息合计为人民币 16.98 亿元,其余债权资产截至合同约定日的未清偿本息合计约计人民币 1.5 亿元。《债权转让合同》签订后,新疆吉创如约支付了截止 2020 年 12 月 20 日的债权转让款合计 1.2 亿元,自 2021 年 6 月出现逾期付款。截至目前新疆吉创收到该项目债务人还款合计96,333,847元,2022年 11 月份,经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调解,公司与上述债权转让方达成调解协议,上述债权转让协议解除,上海金融法院已出具(2022)沪 74 民初 2803 号《民事调解书》,目前该债权为民生上海分行所有。

  (3)4.8 亿元《信贷资产重整合作及转让合同》

  新疆吉创 2017 年 6 月 29 日与某大型国有金融机构的合伙企业签订合同金额为 4.8 亿元的《信贷资产重整合作及转让合同》。截至报告期末,新疆吉创已支付 36139.63 万元收购款(含利息部分),对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全面的重整,并收到处置回款现金 8,789.99 万元,通过抵债收回债权 39,210.01 万元。

  (4)12.8232 亿元资产包

  2017 年 7 月新疆吉创与某大型国有金融机构签订协议,以人民币 12.8232 亿元收购某大型国有金融机构(以下简 称“转让方”)享有的以杭州核心城区商业用地约计 88.5 亩及约计 18.23 万平方米在建工程(该在建工程对应的商业用地约计 43 亩,现在建的地上建筑面积约计 5.73 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计 12.5 万平方米)作为抵押物的债权(以下简称“杭州债权”),以及嘉兴核心城区商铺 7,051 平方米、公寓 224.49 平方米,及在建工程约计 25.67 万平方米(该在建工程对应的商业用地约计 67.83 亩,现在建的地上建筑面积约计 15.67 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计 10 万平方米)作为抵押物的债权(以下简称“嘉兴债权”),以及上述转让方对债务人应收的财务顾问费债权(以下简称“财务顾问费债权”),以上债权本息截止至 2017 年 6 月 29 日合计约为 16.37 亿。债务人经过我公司团队全面重整,经营情况已全面恢复正常。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累计现金回款 24,271.57 万元,通过抵债收回债权73,000.00 万元。

  (5)3.2572 亿元资产包+2.7801 亿资产包

  2018 年 5 月 31 日公司子公司与某大型国有金融机构(以下简称“转让方”)签订了合同金额为 3.2572 亿元的《债权转让协议》,截至 2016 年 9 月 20 日,标的债权本息 10.1789 亿元。为了对该标的债权债务人进行重整,实现共赢,2018 年 7 月 1 日,公司子公司与转让方签订合同金额为 2.7801 亿的《债权转让协议》,成功收购债务人剩余债权,截止 2017 年 10 月 31 日,标的债权本息 3.4727 亿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67,885.69 万元收购款,对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了全面的重整,并收到处置回款现金30338.39万元,通过抵债收回债权 27,500 万元。

  (6)33.86 亿资产收购协议及 3.74 亿管理服务费协议

  2020 年 12 月 20 日, 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与国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汇控股”)签订了《资产收购协议书》,国汇控股拟收购吉创资管直接或间接持有主债务人分别为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苏州中润置业有限公司、嘉兴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杭州中润瑞丰置业有限公司四家项目公司的五笔金融贷款债权及债权项下的抵押资产等,国汇控股已完成对各项目公司的尽调,经协商双方确定以上四个项目的交易对价合计为 33.86 亿元。 同时,双方签订了《资产管理服务协议书》,协商一致由吉创资管为国汇控股对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资产提供协助收购、资产管理和重整服务。标的资产为国汇控股拟收购的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苏州中润置业有限公司、嘉兴中润 丽丰置业有限公司、杭州中润瑞丰置业有限公司等项目公司及资产项目。吉创资管协助国汇控股提供约定项目的收购服务,则国汇控股向吉创资管支付各项目的服务费用合计为 3.74 亿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收到收购定金 900万元。

  2、石油炼化板块业务

  公司投资建设的的塔吉克斯坦丹加拉炼油厂项目,是中塔两个国家最高领导人见证下签约的首个“一带一路”项目。该炼油厂是塔吉克斯坦唯一一座现代化、规模化炼油厂,填补了塔吉克斯坦的国家空白。炼油厂位于塔吉克斯坦哈特龙州丹加拉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期占地总面积 32.15 公顷,一期工程包括 50 万吨/年的常减压装置,及 15 万吨/年沥青装置,配套工程包括 60 方/小时的污水处理装置、1000 吨/小时冷却水装置、300 方/小时压缩空气和 100 方/小时氮气的空分空压装置、20 吨/小时蒸汽的动力站、2828KW 的总变配电站、15.4 万方储存能力的原油和产品罐区以及配套的原油和成品油的收发栈桥、2 台 5,000 立方的新水和消防水的存储、中心化验室、中控室、?三台 24 吨消防车及配套的消防站,厂区办公楼、综合楼、宿舍楼各一座,首都杜尚别还分别用于办公和宿舍的三栋小楼等。 以上一期项目设施已全部调试完毕,符合生产需求。项目一期炼化产品主要包括汽油、柴油、塔下油及液化气,受?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综合评估索莫尼的货币风险,公司目前销售市场定位在阿富汗、乌兹别克等中亚地区国家。?截止报告期末,炼化板块受油源不确定事项等因素综合影响,尚未正式投产,尚未实现收益。报告期内,炼化板块实现营业收入160万元,主要系原料油销售及闲置房屋租赁收入,炼化板块业务毛利较上年同期略有增加。报告期内的收入主要系房屋租赁及原料油出售收入,报告期内确认资产折旧及日常经营成本、国开行及民间借贷利息综合导致该板块亏损2987万元。

  3、其他业务

  报告期内,针对其他业务板块,主要系报告期内谨慎计提应收款及固定资产减值合计1950万,同时产生中介机构费用及日常经营成本综合导致该板块亏损2740万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R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2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22〕第5号的回复,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22〕第5号的回复》。

  2、2022年1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鉴于信永中和的审计工作团队自公司2012年上市以来一直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友好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3、2022年1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司已收到江苏正信依据上述《资产转让意向协议》支付的全部意向金人民币8,000.00万元。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4、2022年1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22〕第23号的回复,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22〕第23号的回复》。

  5、2022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及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2-007;《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6、2022年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22〕第90号的回复,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22〕第90号的回复》。

  7、2022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8、2022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9、2022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诉讼、仲裁案件进展及新增情况的公告,结合企查查、中国裁判文书网等网站信息以及收到的相关法律文书,并向公司有关部门进行问询或了解,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及新增情况进行了统计并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债务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10、公司自2022年4月29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吉艾科技”变更为“*ST吉艾”,股票代码仍为“300309”。

  11、报告期内,借款人中塔石油丹加拉炼化厂、贷款人国家开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吉艾科技作为保证人、姚庆作为保证人及出质人、上海坤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出质人共同签订了《国家开发银行外汇贷款合同之变更协议》,协议约定:2022年的付息日为:2022年的第一个付息日为借款人将应付利息、管理费足额划入贷款人指定账户之日,但最迟不晚于2022年8月10日;2022年的第二个付息日为2022年11月10日。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支付本年度第一期本息。

  12、2022年5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长暨法定代表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张鹏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郭明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段毓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接替章贵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及补选公司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13、2022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签署企业纾困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就化解公司当前经营风险,签署了《企业纾困重组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为化解公司经营风险,双方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协议对方充分发挥在不良资产及金融领域的资金优势、品牌优势、政策优势、经验优势,为公司策划、实施债权债务梳理、存量资产盘活、制定债务重组方案、融资及投资等事项提供金融服务。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签署企业纾困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

  14、2022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因公司重整的需要,经友好协商,公司于2022年6月9日与江苏正信签订了《资产转让意向解除协议》(以下简称“解除协议”),决定解除上述《资产转让意向协议》,并终止本次双方的出售事宜。同时,公司将与其他意向交易方加快沟通进度,争取早日确定交易方案。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签署企业纾困重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15、2022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截至6月20日,公司已向江苏正信返还上述全部意向金人民币8,000.00万元,并收到江苏正信《关于资产转让意向解除协议违约金的豁免函》,豁免了公司依据上述《资产转让意向解除协议》应向其支付的违约金人民币16万元。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16、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公司战略聚焦,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深圳创润嘉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创润”)51%的股权,受让方为深圳吉晟佳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受让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4,000,000.00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深圳创润将其对公司持有的债权人民币4,000,000.00元(以下简称“往来款债权”)转让至受让方,公司与受让方之间互负付款义务,交易双方再进行债权债务抵消。抵消后,即视为公司支付完毕基于往来款债权产生的付款义务,乙方支付完毕该次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义务。本次交易定价依据深圳创润截至2022年5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5,575,184.60元及双方内部经营的约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深圳创润股权,深圳创润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2年6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债务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同意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吉创”)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资管”)、上海坤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坤展”)签署《债权清偿框架协议》,约定上海坤展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吉艾科技的88,612,376股股权(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0%)质押给东方资管,并在该质押物价值范围内为本协议约定的新疆吉创份额收购义务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坤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上述份额收购义务提供股份质押担保。上述担保属于无偿担保,公司不提供反担保,且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实质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零。截止2022年6月29日,上述股份质押已完成。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债务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完成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18、2022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为ZH1900000074967的贷款协议,借款金额200,000,000.00元,借款日期自首个提款日起算,借款期限2019年6月25日至2022年6月25日,借款利率采取浮动利率,首期执行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0.1%,即4.85%。结息日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浮动数值浮动,分段计息。姚庆先生为本贷款提供保证并签订了编号为DB1900000052506的《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截至2022年6月28日,因公司未能如约偿付上述银行贷款本息,导致本次银行贷款逾期,上述事项债权人可能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冻结资产等财产保全措施,公司将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同时债务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进一步加剧公司的资金紧张状况,进而对公司部分业务的正常开展造成一定的影响。此外,公司可能因上述债务逾期面临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等风险。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偿付该笔借款本息。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完成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19、2022年7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深交所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及其它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20、2022年7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合并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司合并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中润丽丰”)收到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虎丘法院”)送达的(2022)苏0505破申22号《通知书》,申请人温州俊元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温州俊元”)、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州建总”)以苏州中润丽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虎丘法院申请对苏州中润丽丰进行破产清算。在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公司已经向虎丘法院提出异议,并申请按照公司之前拟定的处置方案,对苏州中润丽丰进行重整。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合并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21、2022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与广西广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广投”或“协议对方”)就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服务领域的合作,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双方在遵守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及相关行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构建全面业务合作关系,遵守“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长期合作”的原则,一致同意采取措施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利用各自优势,与对方及对方母公司、子公司、分支机构、关联企业开展金融资产收购、处置,国企混改,上市公司及价值企业债转股和债务重整等专业服务,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共创发展契机。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

  22、2022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司之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塔石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塔石油”)于2015年12月就塔吉克斯坦丹加拉120万吨/年炼油装置及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向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申请的贷款4000万美元,贷款期限8年。因中塔石油未能如约偿付上述银行贷款本息,导致上述银行贷款逾期。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23、2022年8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转让项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为尽快处置公司资产,加快回笼资金,增加现金流,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下属子公司平阳正顺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吉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上各方统称“出让方”)拟以1000万元的价格向陈芳宝、张汶冰、叶界梅(以上各方统称“受让方”或者“乙方”)转让项目子公司上海富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富众”)的100%股权,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上海富众的股权,上海富众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2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2年10月13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相关公告。

  24、2022年9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通过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并与银行联系确认,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吉创”)名下共1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涉及冻结金额合计人民币26,414.21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2022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新疆吉创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2)沪74民初2803号)、《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获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民生上海分行”或“原告”)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此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25、2022年9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22〕第343号的回复,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22〕第343号的回复》。

  26、2022年9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出售公司下属海外全资子公司资产的公告,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长期需要,为了精减公司运营管理成本,提升公司资产总体使用效率,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塔石油丹加拉炼化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炼油厂”或卖方)拟与“SITORA”科技综合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SITORA”或买方)签署《资产买卖合同》,拟将其拥有的位于塔吉克斯坦丹加拉开发区内的所有厂房、设备、机械及厂内低值易耗品以及其名下位于杜尚别的两栋别墅出售给SITORA。公司已聘请资产评估机构以2022年8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拟售资产进行评估,根据正衡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报告》”),拟售资产评估总价为26,585.29万元。以该评估总价为基础,最终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转让对价为4100万美元。2022年9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资产出售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相关公告。

  27、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坤展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9。

  28、2022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司通过查询银行账户信息,并与银行及法院联系确认,获悉公司名下共1个银行账户被法院司法冻结。涉及冻结金额合计人民币2,871.15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任何司法文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

  29、2022年10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因与被告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此案,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3。

  30、2022年10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22〕第360号的回复以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2022〕第56号的回复,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1、2022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下属项目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原告沙健、褚珏、范烨、范娴因与被告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4月18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2022年4月24日,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因不服上述民事判决,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19日审理终结,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下属项目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

  32、2022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已收到交易对方上海东益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的意向金人民币10,8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

  33、2022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为了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公司战略聚焦,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青岛吉创佳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青岛吉创”)全部51%的股权,受让方为青岛吉创的现任法定代表人李国强(下称“受让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879.00元,受让方向公司现金支付。本次交易定价参照青岛吉创2022年9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价值1723.2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青岛吉创的股权,青岛吉创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4、2022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新疆吉创。新疆吉创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经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2022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会议补充审议了该债权转让协议解除事项,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

  35、2022年1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自筹划以来公司经营状况较本次重组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为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充分审慎研究及与相关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同意终止本次交易事项。2022年11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同意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6、2022年1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合并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苏州中润丽丰收到虎丘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受理申请人温州俊元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合并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

  37、2022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因与被告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姚庆、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阳信沃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0。

  38、2022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22〕第409号的回复,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9、2022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因与被告苏州中润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下属项目子公司中润丽丰作为共同还款人之一,一同被起诉。2017年初,新疆吉创自民生上海分行受让了该笔不良债权,因与该案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上海金融法院将新疆吉创列为本案的第三人。2022年11月份,经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调解,新疆吉创与民生上海分行达成调解协议,已就上述债权转让事项予以解除。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40、2022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下属项目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原告浙江有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告苏州中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11月22日,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民事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下属项目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8。

  41、2022年12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转让项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为尽快处置公司资产,加快回笼资金,增加现金流,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下属子公司平阳荣仁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吉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以6700万元的价格向蒋振发转让项目子公司海南吉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100%股权,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海南吉众的股权,海南吉众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2022年12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2、2022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向上海金融法院起诉新疆吉创。新疆吉创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解除对被申请人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名下财产的全部保全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43、2022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合并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2022年12月5日,苏州中润丽丰向法院指定管理人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办理了相关移交手续,已被管理人接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合并范围内下属子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3。

  44、2022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转让项目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就公司下属子公司平阳正顺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吉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1000万元的价格向陈芳宝、张汶冰、叶界梅转让项目子公司上海富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事项,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等交易文件的约定,公司已收到受让方全部股权转让款,上海富众已完成股权转让的相关变更登记并取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转让项目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

  45、2022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司拟转让控股子公司凌辉能源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凌辉能源股权,凌辉能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凌辉能源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期间,公司为支持其经营发展向其提供了借款,因本次股权转让导致上述借款被动形成财务资助,本次被动财务资助金额1139.02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延期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借款利率仍为8%/年。2022年12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动形成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12月29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6、2022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上海坤展于2022年12月13日与山高速香榆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将其持有的吉艾科技132,918,565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对应的表决权、提案权、股东大会召集权等股东权利独家且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山高速香榆行使,委托期限为协议生效之日起18个月。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由山高速香榆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不涉及资金支付和股份交割等。本次表决权委托完成后,山高速香榆实际拥有上海坤展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表决权,成为上市公司拥有单一表决权的最大持有者,公司控股股东由上海坤展变更为山高速香榆,实际控制人由刘钧先生变更为李迪蒙先生。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

  47、2022年12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控股股东山高速香榆为协助公司纾困、有效促进公司良性发展,拟向公司无偿赠与现金资产不少于70,000万元,并于协议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本次赠与现金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本次赠与以现金资产的形式投入公司,为无附义务的赠与。山高速香榆为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关联法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2022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表示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事项为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本次受赠现金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8、2022年12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2020年3月份上海吉令向平安上海分行申请的并购借款。上海吉令未能如约偿付上述延期至2022年12月20日的贷款本息合计1109.26万元,上海吉令未能按约偿付导致该笔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全部提前到期。同时按贷款合同约定,2022年12月21日新到期应付未付借款利息合计343.5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4。

  49、2022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正在积极筹备中尚未完成,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的任期亦相应顺延。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5。

  50、2022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为了进一步聚焦主营核心业务,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陈星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广西吉艾泉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泉鸿”)全部51%的股权以433,907.69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星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广西泉鸿的股权,广西泉鸿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1、2023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山高速香榆因自身资金调度问题导致其未按照双方签订的货币资金赠与协议的约定如期向公司赠与现金资产。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受赠现金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52、2023年1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山高速香榆因自身资金调度问题导致其未按照双方签订的货币资金赠与协议的约定如期向公司赠与现金资产。依据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72,518,599.50元,预计公司2022年度期末合并报表净资产无法转正,公司在2023年4月24日披露2022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53、2023年1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3年1月4日、2023年1月5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2.0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54、2023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9个交易日(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月6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50.5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55、2023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山高速香榆因自身资金调度问题导致其未按照双方签订的货币资金赠与协议的约定如期向公司赠与现金资产。依据公司截至2022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172,518,599.50元,预计公司2022年度期末合并报表净资产无法转正,公司在2023年4月24日披露2022年度报告后,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56、2023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吉艾科技集团股份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收到北京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57、2023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预计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后将被终止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1。

  58、2023年1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已连续11个交易日(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20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2.1条之规定,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2月9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同时,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1),经公司初步核算,预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后将被终止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59、2023年1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已连续12个交易日(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30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2.1条之规定,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2月9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同时,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1),经公司初步核算,预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后将被终止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60、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已连续13个交易日(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1月31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2.1条之规定,若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二十个交易日(2023年1月6日至2023年2月9日)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同时,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1),经公司初步核算,预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后将被终止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61、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23年1月30日、2023年1月3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44.0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等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62、2023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22〕第447号、〔2022〕第449号的回复,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3、2023年2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下属项目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因与被告苏州中润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下属项目子公司中润丽丰作为共同还款人之一,一同被起诉。2023年1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就该案作出民事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下属项目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64、2023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23〕第47号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5、2023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了《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11),经公司初步核算,预计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亏损:85,000.00万元至115,000.00万元)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1,400.00万元至3,900.0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194,000.00万元至-164,000.00万元)。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0条之规定,公司股票在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后将被终止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66、2023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年3月份上海吉令向平安上海分行申请的并购借款于2022年12月份逾期,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新近送达的《公证执行通知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告》《公证执行证书》等法律文书。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67、2023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因与被告吉艾公司、姚庆、新疆吉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阳信沃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2月1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民事判决。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68、2023年2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2022〕第447号、〔2022〕第449号、〔2023〕第47号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9、2023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为了进一步聚焦主营核心业务,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福建平潭鑫鹭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平潭鑫鹭”)全部51%的股权以88,204.41元的价格转让给上海闽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一”或“闽海实业”),将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海南汇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汇润”)全部51%的股权以284,774.03元的价格转让给骆宝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福建平潭鑫鹭、海南汇润的股权,福建平潭鑫鹭、海南汇润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0、2017年6月29日,本公司之子公司新疆吉创与某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合伙企业签订信贷资产重整合作及转让合同,某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合伙企业聘请新疆吉创为其持有的指定信贷资产提供重整服务,并在其按照协议收回全部优先受偿本金和资金成本后,将指定信贷资产及相关担保权利转让给新疆吉创。新疆吉创已支付15,000万元成为了该指定信贷资产的唯一重整方和唯一买受方。优先受偿本金为33,000万元,每月按1%计算资金成本。新疆吉创通过重整方式处置指定信贷资产获得的收入优先偿还某资产管理公司的资金成本和优先受偿本金,直至某大型国有金融机构合伙企业收回全部的优先受偿本金和资金成本。截至2022年9月30日,新疆吉创累计已支付债权转让款21,095.88万元,剩余应付债权转让款本金26,904.11万元。

  71、2022年9月30日至本报告披露日,苏州中润丽丰置业有限公司,新增管理服务合同纠纷1笔,涉案金额42.97万元;新增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46笔,诉求均为要求被告为原告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过户手续。

  72、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经审计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净资产为负值,主要系在手债权项目处置进展缓慢,项目摊余收入未确认,同时项目合作方资金成本及相关费用持续产生综合导致。针对目前的情况,公司已采取了多种举措进行改善,主要包括:加大在手债权资产处置力度,加速资金回笼;和各项目合作方及资金方协商延长合作期限;利用项目团队的行业优势及经验,积极开展管理服务类业务,获取管理服务费收入;加速推进非公开发行及重大资产重组出售事项等相关措施。公司管理层将多措并举,全力应对并改善公司目前的状况,力争尽快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未来经营可能面对的风险如下:(1)针对计入债权投资及交易性金融资产等项目的不良债权资产,公司面临来自债务人的信用风险。债务人或者其担保人实际或可能发生信用恶化、抵质押物价值下降以及债务人盈利能力下降都将可能导致公司不良债权资产质量恶化,从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针对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不良债权资产,公司可能难以成功处置此类资产,或在成功处置此类资产之前持有此类资产的时间可能比预期更长。(2)资金回笼周期拉长,导致公司现金流日趋紧张,必须取得充分的外部融资方可满足财务需求并偿还公司负债。如果公司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及利息,则债权人可能要求公司立即偿还有关债务,公司可能面临相关法律诉讼风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且资金回笼缓慢,银行借款逾期未支付,投资风险较高,请投资者谨慎投资。

  73、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3.1条第一款之第一项及第二项之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4月29日开市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0条第一款之第一项至第三项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2023年3月29日起停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2条之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3.13条之规定,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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