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苏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84,18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6,046,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方案综合考虑公司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等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根据2022年经营情况制定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 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认为:
(1)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正式在职员工,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经核查,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5日前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3 证券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3-014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保本型、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2.投资金额: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3.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产品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安徽芯瑞达科技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瑞达”)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布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保本型、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此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购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概述
(一) 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在限定额度内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审议额度。
(三) 投资方式
公司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合理布局资产,创造 更多收益,拟进行的投资品种包括: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稳健型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产品类型包括:保本型、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预计收益型等,但不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风险投资涉及的投资品种。
(四) 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的受托方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等专业理财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好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和筛选,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委托理财产品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二)投资风控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实际的资金使用中,公司将事先对资金状况进行充分的预估和测算,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使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提高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相对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以,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东海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83 股票简称:芯瑞达 公告编号:2023-007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3年3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专人送达通知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彭友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反应了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宋良荣、冯奇斌、章军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总经理彭友先生代表管理层向董事会递交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经营、执行公司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可持续发展,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84,18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46,046,00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提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 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项提案;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4)。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了合理性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激励对象个人利益结合,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唐先胜先生、李泉涌先生、吴疆先生、王光照先生、张红贵先生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唐先胜先生、李泉涌先生、吴疆先生、王光照先生、张红贵先生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6)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7)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8)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激励计划;
(11)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对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2)授权董事会为激励计划的实施聘任财务顾问、证券公司、律师、收款银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
(13)授权董事会就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4)授权董事会实施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除外;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存续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唐先胜先生、李泉涌先生、吴疆先生、王光照先生、张红贵先生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9)。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芯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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