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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91        证券简称:上海谊众        公告编号:2023-019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李峰持有公司 4,89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李循持有公司 4,7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1%;许越香持有公司1,181,1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2%。李峰、李循、许越香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端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已于 2022 年 9 月 9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李峰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67,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9%;李循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567,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9%;许越香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181,17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2%。上述三人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316,173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窗口期等不得减持期间不减持)。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所指为公司实施的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其他方式获取所指为公司实施的 2022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计划。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李峰、李循、许越香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本公司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一致行动人李端锁定股份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人承诺自上海谊众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前,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日起 3 个完整会计年度,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将会继续遵守该承诺;在发行人实现盈利后,本人可以自发行人当年年度报告披露后次日与发行人股票上市满12 个月的孰晚时间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本人在上海谊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会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上海谊众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如出现上海谊众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谊众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收盘价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4)若上海谊众存在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5)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应向本人支付的报酬和本人应得的现金分红,直至本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李峰、李循、许越香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并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谊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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