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03月2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于2023年03月25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志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均现场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选举华志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保持一致。
三、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03月29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简历
华志军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珠海润都药业有限公司监察员、广东润泰药业有限公司监察部部长、广州润都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广州润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广州碧泉度假村开发有限公司法人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东盛世润都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广东润恒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广州狼旗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中达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弘武太极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法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广州赛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西胜龙牛业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等;2011年4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华志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和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03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于2023年03月22日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6人,视频出席会议董事1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经全体董事推选,由公司董事陈新民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陈新民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保持一致。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2.1《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选举陈新民先生、LIAORAN先生、刘杰先生、由春燕女士、TANWEN先生(独立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陈新民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选举TANWEN先生(独立董事)、王波先生(独立董事)、由春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TANWEN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选举王波先生(独立董事)、叶建木先生(独立董事)、刘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波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选举叶建木先生(独立董事)、王波先生(独立董事)、LIAORAN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叶建木先生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资格。
三、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03月29日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后,基于独立与客观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选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经审阅陈新民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材料,认为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禁止任职之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选举陈新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五届董事会保持一致。
独立董事:TANWEN、王波、叶建木
2023年03月29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