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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较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有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7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汪玉寿,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江河集团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江河集团、华兴源创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欢,201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并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世嘉科技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睿,202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江河集团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江河集团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传艳,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科大国创(300520.SZ)、国盾量子(688027.SH)、和顺石油(603353.SH)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汪玉寿、签字注册会计师梁欢、李睿、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传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250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合计290万元。2022年度审计费用较上期增长3.57%。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审计委员会发表如下意见:我们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该事务所审计人员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各年度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及连续性,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聘任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3-011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董事、高管薪酬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目前经济环境、所处行业及经营业绩等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日期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确定依据

  1.董事

  (1)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津贴为每年12万元(含税),独立董事津贴均按季度发放。

  (2)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非独立董事的,公司将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薪资,不再另行单独发放董事津贴。

  2.监事

  在公司担任监事的,公司将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发放薪资,不再另行发放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计划的完成情况及岗位职责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发放薪资。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按季度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同意本次薪酬方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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