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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森药业”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588号)。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700.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4.48元/股。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02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8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40.0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根据《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8,713.73199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即680.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4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20.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360.00万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80.0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0.0229522781%,申购倍数为4,356.86599倍。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3年3月30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3月3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已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等文件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3年3月28日(T日)结束。《发行公告》中披露的45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719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申购数量为3,448,430万股。

  刊登《发行公告》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经核查确认,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中有1个投资者管理的8个配售对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发行公告》中禁止参与配售的情形。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上述禁配账户的申购做无效处理,不予配售,其余452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711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可供初步配售的有效申购数量为3,444,820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初步配售情况如下表:

  以上配售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其中零股387股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网下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34384

  联系邮箱:project_hsyyecm@citics.com

  发行人: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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