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5:30在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拟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至2023年4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 )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注: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议案7需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含)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通过,内容请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截止2023年4月17日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
4、登记办法:
(1)现场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人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本人应持本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电子邮件登记
公司股东可根据现场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所提供的登记材料需签署“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字样。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将登记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genbyte@genbytech.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登记参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详见附件)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夏群波
会议联系电话:0755-86267201
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根玉路与南明路交汇处华宏信通工业园4栋6楼
邮政编码:518132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股东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
(三)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3028, 投票简称:振邦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备注:没有事项请填写“无”。
附件三: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若无明确指示,受托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委托期限:自本次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受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 年_____ 月______日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2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7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芳兰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报告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022年年度报告》详见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信息;《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4,211.04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0.8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060.6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8.80%。资产总额为180,004.01万元,较上年度末增加6.8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9,925.81万元,较上年度末增加13.79%。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0640号),审计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拟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股数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份回购注销、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3〕000087号)。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完整、合理,符合公司行业特点和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促进了公司战略的实施,保障了公司资产安全,确保了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2021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执行不存在重要缺陷或重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5426号)。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续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变更策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请参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法披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年至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对公司各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情况进行考核,以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考核基数,以达成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和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考核目标为:以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考核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0640号),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较2020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82%,未到达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6名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及160名未达解除限售\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和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106,716股;回购注销股限制性股票598,564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0,364股,回购价格为22.56元/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8,200股,回购价格为22.64元/股。公司关于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
2、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6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配相关事宜。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公司财务概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0640号)确认: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2,025,855.1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按净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7,202,585.51元和按净利润5%的比例提取任意盈余公积8,601,292.76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364,767,544.80元,减去已分配的上年利润33,420,684.00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77,568,837.63元。
二、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出于对投资者持续回报以及长远发展的考虑,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股数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股份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未来股本变动后的预计分配总额不会超过财务报表上可供分配的范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配相关事宜。
三、相关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公司在客观分析经济环境和行业格局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本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2022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尚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定期)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3028 证券简称:振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3-034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09号)核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4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9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35,763,773.5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0,186,226.42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1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于2020年12月22日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16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并与首发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以及监督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按照相关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 募集资金专户变动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公司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机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强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755905260810702)之资金全部转存至中国银行。由于公司存放于原专项账户的结构性存款有部分尚未到期,待其到期后,公司将原专项账户内全部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择期注销原专项账户,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失效。同时,公司将及时与保荐机构、中国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1月17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南湾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中国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光明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存放在民生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32565236)的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2023年2月9日,公司已完成对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的销户。2023年2月14日,公司和原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签署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的协议书》;2023年3月9日,公司完成了招商银行(银行账户:755905260810702)的账户销户。
三、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先行投入自筹资金5,054.4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截至2021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1]004748号。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实际置换金额为5,054.47万元。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理财产品本金为人民币2.8亿元。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3月24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内容、实施地点的议案》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内容、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基本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表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振邦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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