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4,012.98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技术研发等日常生产经营。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二、通过《关于为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和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行申请的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贷款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均为自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三、通过《关于为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的不超过柒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十五个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为自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四、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叁亿元,期限壹年,该授信由控股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1)。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3-011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4月14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中,议案1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和议案3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和《对外担保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公司将就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见附件二),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代理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3)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11日(星期二)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信函以寄出时的邮戳日期为准)。
3、登记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公司董事会工作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沈圆圆、王悦
联系电话:0731-55544048
传真:0731-55544101
邮箱:zqb@chinaemd.com
邮政编码:411201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125”,投票简称为“电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或本人)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公司(或本人)出席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个人股东须签名,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权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3-009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4,012.98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79号)核准,公司向11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521,73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6.9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27,999,985.30元,坐扣承销费、保荐费8,3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19,699,985.30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另扣除律师费、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1,330,000.00元(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18,369,985.3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2-1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截至2023年3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余额为0的账户均已办理销户手续。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截至2023年3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净额与可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差异系非公开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4.51万元,公司前期已置换,于2021年2月22日从自有账户转入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板塘支行1904030919200017160账户。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1,187,925.34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61,187,925.34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455号),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于2020年7月使用了11,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于 2020年8月使用了8,000万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本次1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1年7月2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3、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1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1年7月29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湘潭电化年产2万吨高纯硫酸锰生产线建设项目”和“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高纯硫酸锰项目”,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余额19,561.5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3月15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利息收入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 该项目尚有未支付的工程合同金额及质保金共1,737.5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中包含该部分应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款项。
五、本次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实际需求出发,本着节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研究院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是:
1、公司根据项目规划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了部分建筑架构,优化了项目实施方案。
2、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强对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管控和监督,合理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节省了资金支出。
3、公司研究院项目于2021年至2022年获得政府专项资金合计768万元,在优先使用政府专项资金的情况下减少了募集资金支出。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 “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4,012.98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技术研发等日常生产经营。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将上述资金转入一般账户,并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该项目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因支付周期较长,公司将在满足付款条件时,按照相关合同约定以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已具备研发项目使用需求条件,实施情况与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匹配,且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实际投入使用,符合结项条件。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的有关规定。
七、相关审核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012.98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之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结项是基于该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更加契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发展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使用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3-010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为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电化”)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将为靖西电化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壹年)和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行申请的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贷款授信额度(期限壹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为自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立劲”)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将为广西立劲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的不超过柒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十五个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为自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目前尚未正式签署担保协议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57759965876
成立日期:2005年8月9日
注册地址: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
法定代表人:刘干江
注册资本:40,12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解二氧化锰生产、销售;蒸汽的生产、销售;机电产品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靖西电化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靖西电化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靖西电化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9月30日/2022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广西立劲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025MA5Q86C22C
成立日期:2021年1月5日
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靖西市湖润镇新兴街200号
法定代表人:龙绍飞
注册资本:27,58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广西立劲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中公司持股83.44%,新乡市中天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43%,靖西立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58%,靖西立鹏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3.55%。广西立劲信用等级良好,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立劲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相关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广西立劲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2年9月30日/2022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为靖西电化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行申请的不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
2、为靖西电化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靖西支行申请的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贷款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3、为广西立劲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申请的不超过柒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叁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靖西电化、广西立劲提供担保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与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靖西电化、广西立劲的整体利益,且靖西电化和广西立劲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上述为靖西电化和广西立劲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广西立劲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广西立劲的其他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且担保能力较弱,对被担保方影响力较小,故其他小股东未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对广西立劲有绝对的控制权,能够充分掌握其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融资等重大事项,为其担保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 120,400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含本次为靖西电化和广西立劲提供的22,000万元担保),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32,300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6.1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控股子公司亦未发生任何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23-00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通知的方式送达公司各位监事,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14:30在湘潭市雨湖区九华莲城大道5号五矿尊城23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翼先生主持。会议的组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湘潭电化新能源材料研究院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012.98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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