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宝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3)。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股东大会名称: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 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民智路2-2号喜马拉雅商业中心N栋8楼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 股权登记日:2023年3月22日(星期三)
7、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思淇先生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4人,代表股份277,936,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60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277,701,8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6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1人,代表股份23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2人,代表股份23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41人,代表股份23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马伟先生或其控制的主体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捷登智能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捷登”)于本次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经表决,同意84,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21%;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8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经表决,同意84,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21%;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8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经表决,同意84,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21%;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8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经表决,同意84,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21%;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8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经表决,同意84,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9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5%;弃权1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21%;反对9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677%;弃权1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5 发行数量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经表决,同意84,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21%;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8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6 限售期安排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经表决,同意84,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21%;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8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7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经表决,同意84,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21%;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8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8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经表决,同意84,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21%;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8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09 上市地点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经表决,同意84,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21%;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8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1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经表决,同意84,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21%;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8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经表决,同意84,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21%;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8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经表决,同意84,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21%;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8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经表决,同意84,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21%;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8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经表决,同意84,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21%;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8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经表决,同意84,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21%;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8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联股东江苏捷登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经表决,同意84,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99%;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21%;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8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277,826,8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21%;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8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5%。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277,826,8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21%;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8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5%。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277,826,81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6%;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1%;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125,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021%;反对10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284%;弃权6,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兰迪(南京)律师事务所余本军律师、周君怡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兰迪(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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