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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度业绩公告(年度报告摘要)(下转D135版)

  

  1  重要提示

  1.1  本业绩公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二零二二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全面了解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应仔细阅读本公司二零二二年度报告全文。二零二二年度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http://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网址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petrochina.com.cn)。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除副董事长兼非执行董事侯启军先生、执行董事焦方正先生、非执行董事谢军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蔡金勇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外,其余董事会成员均出席了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1.4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分别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本集团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二零二二年度财务报告已分别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本公司是于1999年11月5日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现已变更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前后均简称“中国石油集团”)重组过程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是中国油气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最大的油气生产和销售商,是中国销售收入最大的公司之一,也是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之一。本集团主要业务包括:原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开发、输送、生产和销售及新能源业务;原油及石油产品的炼制,基本及衍生化工产品、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及新材料业务;炼油产品和非油品的销售以及贸易业务;天然气的输送及销售。

  本公司发行的美国存托股份(“存托股”)、H股及A股于2000年4月6日、2000年4月7日及2007年11月5日分别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纽交所”)、香港联交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其中存托股已于美国东部时间2022年9月8日从纽交所退市。

  1.6  经统筹考虑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为回报股东,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建议以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83,020,977,8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22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2元(含适用税项)的现金红利,总派息额约人民币402.65亿元。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须经股东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

  2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2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3  股东数量和持股情况

  于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股东总数为571,170名,其中境内A股股东565,445名,境外H股记名股东5,725名。本公司最低公众持股量已满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1) 此数不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间接持有的H股股份。

  (2)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其他公司或个人股东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

  (3) 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291,518,000股H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0.16%,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4) 中国石油集团2018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标的股票为本公司部分A股股份,发行规模为200亿元,期限为5年,中国石油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820,000,000股标的股票划转至18中油EB专户。于本公告日,中国石油集团已完成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摘牌,并已办理完成上述可交换公司债券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手续。上述股份办理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后,中国石油集团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150,923,565,570股A股股份,18中油EB专户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及2023年3月3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23-003号、临2023-004号)以及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5)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持有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份。

  上述股东回购专户情况的说明:上述股东中,不存在回购专户。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本公司未知上述股东存在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情况。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除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均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之全资附属公司外,本公司未知上述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2.4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披露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于2022年12月31日,据董事所知,除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以下人士在本公司的股份或相关股份中拥有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第2及第3分部须予披露的权益或淡仓:

  (1) 中国石油集团2018年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标的股票为本公司部分A股股份,发行规模为200亿元,期限为5年,中国石油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820,000,000股标的股票划转至18中油EB专户。于本公告日,中国石油集团已完成2018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摘牌,并已办理完成上述可交换公司债券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手续。上述股份办理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后,中国石油集团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150,923,565,570股A股股份,18中油EB专户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及2023年3月3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23-003号、临2023-004号)以及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2) 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291,518,000股H股(好仓)。中国石油集团被视为拥有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H股。

  (3) The Bank of New York Mellon Corporation 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权益,其中1,048,671,125股H股(好仓)及614,821,000股H股(淡仓)以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414,802,219股H股(可供借出的股份)以核准借出代理人的身份持有。

  (4) BlackRock, Inc.通过若干附属公司在本公司的H股中享有权益,1,521,228,729股H股(好仓)以大股东所控制的法团的权益的身份持有,包括其通过非上市衍生工具(以现金交收)而拥有的7,691,200股相关股份的权益。

  于2022年12月31日,据董事所知,除上述所披露者之外,概无任何人士(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条规定存置的股份权益及淡仓登记册上记录权益。

  2.5  本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a) 此数包括中国石油集团通过境外全资附属公司Fairy King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291,518,000股H股。

  2.6  未到期债券相关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报告期内”),12中油02已按时足额完成付息兑付;19中油股MTN001及19中油股MTN002已按时足额完成付息并完成回售部分的足额兑付;12中油03、13中油02、16中油02、16中油04、16中油06、19中油股MTN003、19中油股MTN004、19中油股MTN005、20中油股MTN001及20中油股MTN002已按时足额完成付息。自本报告期末至本公告日,13中油02已按时足额完成付息兑付。

  跟踪评级情况

  本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本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无调整。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董事会报告

  3.1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2年,世界经济保持增长,但受地缘政治、通货膨胀、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增长速度有所下降;国际原油市场供需维持紧平衡状态,国际原油价格保持高位震荡。中国宏观经济克服各种超预期因素影响,持续恢复发展,全年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3.0%;成品油市场需求疲弱;天然气市场消费量小幅下降。

  本集团根据国际国内油气市场变化,坚持高效勘探、效益开发,加大勘探开发力度,积极推动油气增储上产;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深入推进炼化转型升级,稳步发展化工新材料业务,持续优化产品结构;大力加强市场营销,全力保障市场供应;坚持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油气和新能源融合发展,着力打造“油气热电氢”综合能源公司,风光发电、地热等新能源业务稳步拓展;坚持低成本发展,主要成本费用指标得到有效控制。2022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2,391.6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6,143.49亿元增长23.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93.8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921.70亿元增长62.1%;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财务状况持续稳健;现金流状况良好,自由现金流比上年同期增长88.4%。

  3.1.1  市场回顾

  (1)原油市场

  2022年,受全球经济增速逐步趋缓、俄乌冲突引发的地缘政治危机及欧美主要经济体加息等因素综合影响,石油需求增速缓慢,原油价格在年中上涨至本年高位后于下半年震荡回落。2022年布伦特原油现货平均价格为101.32美元/桶,同比上升42.9%;美国西得克萨斯中质原油现货平均价格为94.54美元/桶,同比上升38.8%。

  据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2022年国内原油产量20,467万吨,同比增长2.9%。

  (2)成品油市场

  2022年,国内宏观经济承压前行,成品油需求疲弱触底,供应保持稳定。

  据国家发改委资料显示,2022年成品油表观消费量3.45亿吨,同比增长0.9%,其中,汽油同比下降4.6%,柴油同比增长11.8%,航空煤油同比下降32.4%。国内成品油价格走势与国际市场油价变化趋势基本保持一致,国家23次调整国内汽、柴油价格,汽、柴油标准品价格累计分别上调人民币550元/吨和530元/吨。

  (3)化工市场

  2022年,国内化工市场需求增速下滑,化工市场价格宽幅波动,部分产品出现分化,烯烃及下游合成树脂、合成橡胶价格小幅下跌,芳烃价格小幅上涨;国内化工成本高企,毛利空间收窄,行业开工率同比下降。

  (4)天然气市场

  2022年,地缘政治危机导致全球天然气市场格局发生剧变,叠加经济疲软等因素影响,全球天然气市场消费下降,供需呈区域结构性紧张形势,天然气价格保持在较高位置运行。国内天然气消费量出现负增长,但城市燃气消费量持续保持增长。

  据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资料显示,2022年国内天然气产量2,17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4%;天然气进口量10,925万吨,同比下降9.9%;表观消费量3,663亿立方米,同比下降1.7%。

  3.1.2  业务回顾

  (1)油气和新能源业务

  国内油气业务

  2022年,本集团国内油气业务加强整体研究和顶层设计,围绕新区新领域强化风险勘探,抓好重点增储领域和战略接替领域集中勘探、精细勘探,在塔里木、准噶尔、四川、渤海湾等盆地取得一批重大突破和重要发现,形成一批油气规模储量区;大力加强老区稳产,优化新区产能建设布局,油气产量持续增长。2022年,国内业务实现原油产量767.4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1.9%;可销售天然气产量4,471.3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5.9%;油气当量产量1,512.6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3.8%。

  海外油气业务

  2022年,本集团海外油气业务坚持高质量发展,在尼日尔和乍得等项目取得勘探新成果;加强开发方案全周期管理,推动重点产能项目投产;加强新项目获取和现有项目合资合作,完成鲁迈拉项目重组交割、阿克纠宾项目合同延期。2022年,海外业务实现原油产量138.8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3.3%;可销售天然气产量203.7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3.0%;油气当量产量172.8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3.2%,占本集团油气当量产量10.3%。

  2022年,本集团原油产量906.2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2.1%;可销售天然气产量4,675.0十亿立方英尺,比上年同期增长5.8%,油气当量产量1,685.4百万桶,比上年同期增长3.7%。截至本报告期末,本集团拥有石油和天然气(含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总面积240.7百万英亩,其中探矿权面积203.0百万英亩,采矿权面积37.7百万英亩;正在钻探的净井数为441口。本报告期内完成的多层完井数为7,282口。

  油气业务主要数据

  注:原油按1吨=7.389桶,天然气按1立方米=35.315立方英尺换算

  新能源业务

  新能源业务发展全面提速,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生产用能清洁替代和对外清洁供能市场开拓成效明显。积极获取清洁电力并网指标,大力发展风力、光伏发电、地热供暖以及碳捕集、利用和封存(“CCUS”)业务,首个风光储一体化开发项目——大庆油田葡二联小型分布式电源集群应用示范一期工程并网发电,累计建成风光发电装机规模超过140万千瓦,累计地热供暖面积达到2,500万平方米,新能源开发利用能力达到800万吨标煤/年。

  (2)炼油化工和新材料业务

  2022年,本集团炼油化工和新材料业务把握行业发展和市场需求变化,持续推进转型升级,及时优化生产装置负荷和产品结构,坚持减油增化、减油增特,大力开发化工新产品新材料;健全产销研用一体化技术服务体系,发挥“中油e化”平台作用,加强化工产品市场营销。2022年,本集团加工原油1,212.7百万桶,比上年同期下降1.0%,其中加工本集团油气业务生产的原油688.7百万桶,占比56.8%,产生了良好的协同效应;生产成品油10,535.4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3.1%;化工产品商品量3,156.8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2.5%,乙烯、合成树脂、尿素产量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0.5%、6.6%、5.2%,化工新材料产量85.5万吨,比上年同期增长56.3%。

  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吉林石化揭阳ABS等项目全面建成,吉林石化炼油化工转型升级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

  炼油化工和新材料业务主要数据

  注:原油按1吨=7.389桶换算

  (3)销售业务

  国内业务

  2022年,本集团销售业务积极应对市场消费量下降等不利形势,优化资源调配和库存管理,确保炼油业务生产后路畅通,保障产业链总体稳定;抓住国内成品油市场秩序不断规范的有利时机,坚持批发零售一体、成品油和非油产品互相促进、线上线下融合等策略,努力提高市场份额;适应能源消费新趋势,积极推进加油站、加气站、充换电站、光伏站和综合能源服务站等销售网络建设;探索“油品+商品+服务”营销模式,努力扩大非油业务销售规模。

  国际贸易业务

  2022年,本集团国际贸易业务积极拓展海外份额油气销售渠道,统筹抓好成品油和化工产品出口,采取多种措施确保产业链顺畅运行,努力实现集团整体效益最大化。

  2022年,本集团共销售汽油、煤油、柴油15,064.9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7.8%,其中国内销售汽油、煤油、柴油10,516.4万吨,比上年同期下降6.5%。

  销售业务主要数据

  (4)天然气销售业务

  2022年,本集团天然气销售业务克服进口天然气成本上涨、国内消费量下降的不利形势,持续优化进口气规模和结构,按效益原则优化市场结构和销售流向,加大终端市场开拓力度;不断优化营销策略,提升专业化营销能力,积极开展线上交易,努力提升销售效益。

  2022年,本集团销售天然气2,602.84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下降5.0%,其中国内销售天然气2,070.96亿立方米,比上年同期增长6.4%。

  3.1.3  经营业绩回顾

  以下讨论与分析应与本集团年度报告及其他章节所列之本集团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同时阅读,涉及的财务数据摘自本集团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并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

  (1)合并经营业绩

  2022年,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32,391.6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6,143.49亿元增长23.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493.8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921.70亿元增长62.1%;实现每股基本收益人民币0.82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0.50元增加人民币0.32元。

  营业收入  2022年本集团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2,391.6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6,143.49亿元增长23.9%,主要由于本集团大部分油气产品价格上涨。下表列示了本集团2022年及2021年主要产品对外销售数量、平均实现价格以及各自的变化率:

  (a) 原油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原油。

  (b) 天然气为本集团全部外销天然气,平均实现价格涨幅较大主要是由于海外转口贸易价格大幅上涨,国内天然气平均实现价格比上年同期上涨27.6%。

  经营支出  2022年本集团经营支出为人民币30,225.0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4,531.96亿元增长23.2%。其中:

  采购、服务及其他  2022年本集团采购、服务及其他为人民币22,130.8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7,700.19亿元增长25.0%,主要由于本集团油气产品采购支出及贸易支出增加。

  员工费用  2022年本集团员工费用(包括员工以及各类市场化临时性、季节性用工的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培训费等附加费)为人民币1,630.7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548.35亿元增长5.3%,主要由于员工薪酬随企业效益联动变化。

  勘探费用  2022年本集团勘探费用为人民币270.7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42.48亿元增长11.7%,主要由于随着油气价格上涨,本集团加大勘探开发力度,积极推动油气增储上产。

  折旧、折耗及摊销  2022年本集团折旧、折耗及摊销为人民币2,380.3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312.69亿元增长2.9%,主要由于长期资产增加、计提减值准备及油气资源储量结构变化等综合影响。

  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  2022年本集团销售、一般性和管理费用为人民币595.2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578.02亿元增长3.0%,主要由于信用减值损失增加,以及收入增加和计提标准提高影响安全生产费用增加。

  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  2022年本集团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赋为人民币2,780.55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280.03亿元增长22.0%,其中:消费税为人民币1,591.3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616.23亿元下降1.5%;资源税为人民币329.9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37.23亿元增长39.1%;石油特别收益金为人民币437.68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46.55亿元增加人民币391.13亿元。

  其他(费用)/收入净值  2022年本集团其他费用净值为人民币436.60亿元,上年同期其他收入净值为人民币129.80亿元,主要由于2021年本公司附属公司昆仑能源有限公司(“昆仑能源”)管道资产交易收益等影响。

  经营利润  2022年本集团经营利润为人民币2,166.6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611.53亿元增长34.4%。

  外汇净(损失)/收益  2022年本集团外汇净损失为人民币18.18亿元,上年同期外汇净收益为人民币5.38亿元,主要由于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变动影响。

  利息净支出  2022年本集团利息净支出为人民币168.16亿元,与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67.55亿元基本持平。

  税前利润  2022年本集团税前利润为人民币2,132.7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582.03亿元增长34.8%。

  所得税费用  2022年本集团所得税费用为人民币492.95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435.07亿元增长13.3%,主要由于税前利润增加。

  本年利润  2022年本集团净利润为人民币1,639.8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146.96亿元增长43.0%。

  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本年利润  2022年本集团归属于非控制性权益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6.0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25.26亿元下降35.2%,主要由于2021年昆仑能源管道资产交易收益影响。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本年利润  2022年本集团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93.8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921.70亿元增长62.1%。

  (2)分部业绩

  油气和新能源

  营业收入  2022年,油气和新能源分部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9,292.79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6,883.34亿元增长35.0%,主要由于原油、天然气等油气产品销售量价齐增。

  2022年本集团平均实现原油价格为92.12美元/桶,比上年同期的65.58美元/桶增长40.5%。

  经营支出  2022年,油气和新能源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7,635.3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6,198.82亿元增长23.2%,主要由于采购及税费支出增加。

  2022年本集团单位油气操作成本为12.42美元/桶,与上年同期的12.30美元/桶基本持平。

  经营利润  2022年,油气和新能源分部国内业务抓住国际油价上涨的有利时机,加强效益勘探开发,积极推进增储上产,持续深入开展提质增效工作,加强对标分析,严格控制投资和成本费用;海外业务聚焦资产结构优化,积极获取优质新项目,有效推动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将资源向具有竞争优势的区域集中,不断提高海外业务创效能力。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657.48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684.52亿元增加人民币972.96亿元。

  炼油化工和新材料

  营业收入  2022年,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645.9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9,749.72亿元增长19.4%,主要由于炼化产品价格上升以及柴油等部分产品销售量增加。其中:炼油业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067.8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7,360.04亿元增长23.2%;化工业务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578.1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389.68亿元增长7.9%。

  经营支出  2022年,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11,240.26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9,252.32亿元增长21.5%,主要由于原油、原料油采购支出增加。

  2022年本集团炼油单位现金加工成本为人民币215.37元/吨,比上年同期增长2.7%,主要由于燃料、动力价格上涨。

  经营利润  2022年,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强化装置平稳运行和产销协同,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产业链效益最大化原则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全过程、全要素挖掘生产环节降本增效潜力。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405.7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497.40亿元下降18.4%。其中炼油业务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411.68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377.30亿元增长9.1%,主要由于炼油业务毛利增加;化工业务经营亏损人民币5.98亿元,比上年同期的经营利润人民币120.10亿元减利人民币126.08亿元,主要由于随着油价上涨,原材料成本增加。

  销售

  营业收入  2022年,销售分部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7,718.9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1,700.62亿元增长27.7%,主要由于成品油价格上升及国际贸易收入增加。

  经营支出  2022年,销售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27,575.20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1,567.85亿元增长27.9%,主要由于外购成品油及贸易支出增加。

  经营利润  2022年,销售分部国内业务努力优化营销策略,创新营销模式,努力提升销量、市场占有率和价格到位率,科学做好资源配置,合理安排销售流向,努力控制营销成本;国际贸易业务及时研判市场变化,抢抓市场机遇,大力实施全球一体化市场运作,积极推动开源增效。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43.7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32.77亿元增长8.3%。

  天然气销售

  营业收入  2022年,天然气销售分部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192.1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4,170.22亿元增长24.5%,主要由于天然气销售量价齐增。

  经营支出  2022年,天然气销售分部经营支出为人民币5,062.54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3,730.57亿元增长35.7%,主要由于随着国际市场天然气价格上涨,本集团天然气采购支出增加。

  经营利润  2022年,天然气销售分部积极优化资源池结构,努力控制采购成本,全力保障市场对清洁低碳能源需求;突出专业化营销,加强精益管理,拓展多元化销售渠道,积极开发高效市场和高端客户。实现经营利润人民币129.57亿元,剔除昆仑能源管道资产交易对上年同期经营利润的影响后,比上年同期减少人民币126.88亿元,主要由于进口天然气成本上涨。

  2022年本集团海外业务(a)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3,502.61亿元,占本集团总营业收入的41.7%;实现税前利润人民币355.27亿元,占本集团税前利润的16.7%。本集团海外业务保持稳健发展,国际化运营水平持续提升。

  (a) 海外业务不构成本集团独立的经营分部,海外业务的各项财务数据已包含在前述各相关经营分部财务数据中。

  (3)资产、负债及权益情况

  下表列示本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主要项目:

  总资产人民币26,734.85亿元,比2021年末的人民币25,022.62亿元增长6.8%。其中:

  流动资产人民币6,138.67亿元,比2021年末的人民币4,808.38亿元增长27.7%,主要由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存货、应收账款增加。

  非流动资产人民币20,596.18亿元,比2021年末的人民币20,214.24亿元增长1.9%,主要由于物业、厂房及机器设备增加。

  总负债人民币11,356.32亿元,比2021年末的人民币10,933.93亿元增长3.9%。其中:

  流动负债人民币6,242.63亿元,比2021年末的人民币5,181.58亿元增长20.5%,主要由于应付账款及短期借款增加。

  非流动负债人民币5,113.69亿元,比2021年末的人民币5,752.35亿元下降11.1%,主要由于本集团优化债务结构,长期借款减少。

  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人民币13,693.27亿元,比2021年末的人民币12,635.61亿元增长8.4%,主要由于留存收益增加。

  (4)现金流量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集团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以及短期和长期借款等。本集团的资金主要用于经营活动、资本性支出、偿还短期和长期借款以及向本公司股东分配股利。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2022年和2021年的现金流量以及各个年末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

  2022年本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3,937.68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3,414.69亿元增长15.3%,主要由于本报告期利润增加以及营运资金变动等综合影响。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拥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为人民币1,911.90亿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单位主要是人民币和美元(人民币约占55.1%,美元约占43.3%,港币约占1.0%,其他约占0.6%)。

  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2022年本集团投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329.71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130.32亿元增长9.4%,主要是由于2021年昆仑能源管道资产交易收到的现金减少了2021年投资活动现金净流出。

  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2022年本集团融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137.13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1,079.71亿元增长5.3%,主要是由于本集团优化债务结构,偿还长短期借款增加。

  下表列出了本集团于2022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债务净额:

  下表依据财务状况表日剩余合同的最早到期日列示了债务的到期期限分析,列示的金额为未经折现的合同现金流量,包括债务本金和利息:

  本集团于2022年12月31日的债务总额中约有34.9%为固定利率贷款,65.1%为浮动利率贷款。2022年12月31日的债务中,人民币债务约占67.7%,美元债务约占30.2%,其他币种债务约占2.1%。

  本集团于2022年12月31日资本负债率(资本负债率=有息债务/(有息债务+权益总额),有息债务包括各种长短期债务)为17.4%(2021年12月31日:19.5%)。

  (5)资本性支出

  2022年,本集团继续坚持严谨投资、精准投资、效益投资理念,持续优化投资管理,加大油气勘探开发、炼化转型升级、绿色低碳转型等重点领域投资力度,推动核心业务稳健发展。全年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743.07亿元,比上年同期的人民币2,511.78亿元增长9.2%。下表列出了2022年和2021年本集团资本性支出情况以及2023年各业务分部的资本性支出预测值。

  油气和新能源

  2022年油气和新能源分部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2,215.92亿元,主要用于:国内塔里木、四川、鄂尔多斯、准噶尔、松辽、渤海湾等重点盆地的规模效益勘探开发,加大页岩气、页岩油等非常规资源开发力度,推进清洁电力、CCUS等新能源工程;海外积极应对形势变化,聚焦重点区块深化规模效益勘探,加强中东、中亚、美洲等重点项目产能建设,持续优化业务布局和资产结构。

  预计2023年油气和新能源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955.00亿元,主要是继续加强国内松辽、鄂尔多斯、准噶尔、塔里木、四川、渤海湾等重点盆地的规模效益勘探开发,加大页岩气、页岩油等非常规资源开发力度,推进清洁电力、CCUS、氢能示范等新能源工程;海外提高业务发展集中度,推动高效发展,在做好中东、中亚、美洲、亚太等合作区现有项目的经营同时,加大优质项目获取力度,持续优化资产结构、业务结构和区域布局。

  炼油化工和新材料

  2022年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417.71亿元,主要用于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吉林石化ABS项目等转型升级项目,以及新材料新技术研发项目。

  预计2023年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340.00亿元,主要用于新建吉林石化和广西石化乙烯等大型炼油化工项目,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收尾,以及减油增化和新材料新技术等转型升级项目。

  销售

  2022年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50.69亿元,主要用于国内加油加气站终端销售网络建设,拓展加氢站等新能源项目,以及海外油气储运和销售设施建设等。

  预计2023年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70.00亿元,主要用于国内油气氢电非综合能源站建设,优化终端网络布局,以及海外油气储运和销售设施建设等。

  天然气销售

  2022年天然气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49.36亿元,主要用于天然气支线建设,城市燃气终端市场开拓项目等。

  预计2023年天然气销售分部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60.00亿元,主要用于福建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天然气支线建设,城市燃气终端市场开拓项目等。

  总部及其他

  2022年总部及其他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9.39亿元,主要用于科研设施完善及信息系统的建设。

  预计2023年总部及其他的资本性支出为人民币10.00亿元,主要用于科研设施完善及信息系统的建设。

  3.1.4  未来展望

  2023年,预计世界经济将继续保持缓慢增长,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国际原油价格震荡幅度可能加大。随着宏观经济稳增长效果不断显现,中国经济增速将总体回升;国内成品油市场需求复苏,竞争依然激烈。面对各种机遇和挑战,本集团将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实施创新、资源、市场、国际化、绿色低碳五大发展战略,着力发展主营业务,强化企业管理、改革创新、提质增效、绿色转型、数字化转型和风险防范,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在油气和新能源业务方面,本集团国内油气业务将持续推进高效勘探,围绕海相碳酸盐岩、岩性地层、火山岩、冲断构造带、新区新领域、页岩油气等六大领域强化风险勘探和甩开预探,组织好油气规模储量区集中勘探,努力增加油气储量。精准做好油气开发,控制老区递减,提高老油田采收率,突出抓好新区建产,努力提升油气产量。国际油气业务将坚持高效勘探,扩大新区新带发现规模,抓好成熟探区精细勘探,保持储量发现良好势头;强化精细开发,加快重点产能和工程项目建设;加大优质新项目获取力度,推进低效无效资产处置,持续优化海外油气资产结构、业务结构和区域布局。新能源业务将全面实施碳达峰行动方案,持续优化海上风电、CCS/CCUS、气电等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新能源基地建设,全力参与“沙戈荒”大基地和深远海风电大基地项目建设,加强绿电、地热、氢能等项目布局实施。2023年,本集团计划原油产量为912.9百万桶,可销售天然气产量为4,888.9十亿立方英尺,油气当量合计为1,727.7百万桶。

  在炼油化工和新材料业务方面,本集团将推进区域资源优化配置,充分发挥特色原油资源与炼厂装置优势,优化生产路线及产品方案,加大低硫船用燃料油、石蜡、润滑油、沥青等特色产品生产力度。优化乙烯原料供应,保持乙烯、芳烃装置高负荷运行,努力增产高附加值化工产品。坚持“基础+高端”发展思路,推动吉林石化、广西石化乙烯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新材料业务,加快辽阳石化、大庆石化相关新产品研发。积极拓展化工产品销售渠道,充分发挥“中油e化”平台功能,深入推进“产品经理+客户经理”专业营销模式,进一步提升化工产品销量和效益。2023年,本集团计划原油加工量为1,293.1百万桶。

  在销售业务方面,本集团将积极保障上游生产后路畅通;全力加大市场营销,持续加强市场研究,构建批发、零售一体化营销体系,加大集团客户、中小微等终端客户开发力度,针对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不同时段、不同油品制定差异化营销策略,精准把控销售节奏,稳步提升市场份额和销售效益。深化全流程优化,提高加油站现场服务,不断改善客户体验,提升品牌美誉度和影响力,提高纯枪销售量。调整优化投资方向,优化加油加气站、综合能源服务站、充换电站、光伏站等终端网络建设。继续大力发展非油品销售业务,提升门店营销能力,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努力增收创效。健全国际贸易体系,努力做大贸易规模,建设贸易资源池,增强运营灵活性、稳定性,助力油气产业链降本增效。

  在天然气销售业务方面,本集团将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深化需求侧动态分析管理,科学合理签订购销合同,严格执行销售计划,高效保障市场供应。坚持增量资源优先向高效市场、高端用户倾斜,加强与相关企业战略合作,加快城市燃气市场开发,努力提升终端市场销售比例。精细化差异化制定营销策略,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不断扩大线上交易规模,推广现货代采模式,持续提升营销质量和效益。有序推进天然气销售支线和LNG接收站建设,不断增强市场供应服务能力。

  3.2  其他财务信息

  (1)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数据

  变动原因分析参见3.1.3中(3)部分内容。

  (2)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行业情况表

  (a) 毛利率=主营业务利润/主营业务收入。

  (b) 总部及其他主营业务成本增幅较大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加大了科研投入。

  (3)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3.3  2022年度末期股息分配安排

  经统筹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情况,为回报股东,董事会建议向全体股东派发2022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22元(含适用税项)的现金红利,总派息额约人民币402.65亿元。拟派发的末期股息须经股东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H股末期股息将派发予2023年6月27日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的全体H股股东。本公司将于2023年6月22日至2023年6月27日(包括首尾两天)暂停办理H股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若要取得末期股息资格,H股股东必须将所有股票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2023年6月21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送达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12-1716号铺。截至2023年6月27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可获得本次派发的股息。A股及H股2022年度末期股息将分别于2023?6月28日及2023年7月28日左右支付。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公司以人民币向股东宣布股息。A股的股息以人民币支付,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投资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本公司将通过中国结算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股息。除上海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投资的香港联交所本公司H股股票(“港股通H股”)外,本公司H股股息以港币支付,适用的汇率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宣派股息日前一星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中间价的平均值;港股通H股股息将以人民币支付,本公司将根据与中国结算签订的《港股通H股股票现金红利派发协议》,由中国结算作为港股通H股投资者名义持有人接收本公司派发的港股通H股股息,并由中国结算协助将港股通H股股息发放给港股通H股投资者。

  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以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其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本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有关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并于2017年2月24日及2018年12月2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本公司向名列于H股股东名册上的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有义务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0%。任何以非个人股东名义,包括以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他代理人或受托人、其他组织及团体名义登记的股份皆被视为非居民企业股东所持的股份,因此,其应得股息将被扣除企业所得税。如H股股东需要更改股东身份,请向代理人或信托机构查询相关手续。本公司将严格依法或根据政府相关部门的要求,并依照截至2023年6月27日的本公司H股股东名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348号)规定,对于H股个人股东,应由本公司代扣代缴股息个人所得税;同时H股个人股东可根据其居民身份所属国家与中国签署的税收协议及内地和香港(澳门)间税收安排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本公司将按10%税率代为扣缴H股个人股东为香港、澳门居民以及其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10%的国家居民的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低于1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代为办理享受有关协议优惠待遇申请。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高于10%但低于20%的国家居民,本公司将按协议的实际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为与中国并无达成任何税收协议的国家居民或与中国协议股息税率为20%的国家居民或属其他情况,本公司将按20%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本公司将以2023年6月27日本公司股东名册上所记录的登记地址(“登记地址”)为基准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并据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与登记地址不一致,H股个人股东须于2023年6月21日下午4时30分或之前通知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联系方式如下: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12-1716号铺。对于H股个人股东在上述期限前未能向本公司的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本公司将根据2023年6月27日所记录的登记地址来认定H股个人股东的居民身份。

  对于任何因股东身份未能及时确定或确定不准而提出的任何要求或对代扣代缴安排的争议,本公司将不承担责任,亦不会予以受理。

  根据2014年11月17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以及2016年12月5日起施行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27号),对于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将根据中国结算提供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本公司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深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本公司H股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比照个人投资者征税。本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内地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  重要事项

  4.1  美国存托股退市

  2022年8月12日,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本公司通知纽交所,将根据一九三四年美国证券交易法(经修订)(“证券交易法”)等相关规定,申请自愿将本公司存托股从纽交所退市,并根据后续实际情况,在本公司满足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申请注销该等存托股和对应H股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注册。美国东部时间2022年9月8日,本公司存托股正式从纽交所退市。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22-028号)以及在香港联交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

  4.2  中国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2022年3月21日、2022年4月17日、2022年5月17日、2022年6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关于进一步持续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1号),加大增值税留抵税政策实施力度,明确从增量留抵退税扩大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几大行业中大型企业可享受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退税,扩大了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并加快了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和经营成果持续向好。

  4.3  中国财政部、应急管理部修订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2022年11月21日,财政部、应急管理部修订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规定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企业依据当月开采的石油、天然气产量,于月末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其中每吨原油20元,每千立方米原气7.5元。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确定本年度应计提金额,并逐月平均提取,具体如下:(一)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5%提取;(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25%提取;(三)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5%提取;(四)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

  该事项不影响本集团业务的连续性及管理层的稳定性,有利于本集团持续健康发展。

  5  财务报告

  5.1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1.1  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及影响

  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解释1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本集团及本公司已采用上述通知和实施问答编制2022年度财务报表,上述修订对本集团及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固定资产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本集团及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15号中与固定资产试运行销售相关的规定,仅产生了试运行阶段存货,尚未产生试运行阶段收入。本集团及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至施行日之间未发生金额重大的试运行阶段销售,且未形成金额重大的试运行阶段存货,对2021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1.2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变化及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以下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这些修订在本集团当前会计期间首次生效:

  · 对 IFRS 16 中“租金减让的实务简化处理延期”的修订

  · 对 IFRS 3 中“《概念框架》索引”的修订

  · 对 IAS 16 中“不动产、厂房及设备 - 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前的销售收入”的修订

  · 对 IAS 37 中“亏损合同 - 履约成本”的修订

  ·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2018—2020年度)

  这些修订对本集团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2  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5.3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下转D13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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