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86 证券简称:海南高速 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为二审被上诉人
3、涉案金额:合计约1150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前期对该事项已计提相关预计负债,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2023年3月2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儋州东坡雅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坡置业”)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琼民终671号《民事判决书》,为终审判决。现将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温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建设”)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坡置业,诉讼请求东坡置业支付东坡雅居一期西区别墅工程第一标段相关款项约339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东坡置业于2022年10月9日收到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的(2020)琼97民初5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温州建设向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诉讼请求东坡置业支付东坡雅居一期西区别墅工程第一标段相关款项约1580万元。东坡置业于2022年11月10日收到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二、本次诉讼的判决情况
2022年12月26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并于2023年3月28日出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琼民终671号《民事判决书》,为终审判决。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61601.49元,由温州建设负担100192.92元,东坡置业负担61408.57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734.90元,东坡置业负担8939.69元,温州建设负担1795.21元。鉴定费用217892.00元,由东坡置业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99763.7元,由温州建设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之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无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琼民终671 号《民事判决书》,
本次为终审判决,公司前期对该事项已计提相关预计负债,本次判决对公司本期净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琼民终671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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