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报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2)第103025号)。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可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针对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1、持续经营
(1)公司已资不抵债
根据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2022年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负值,预计为-15亿至-10亿之间(该数据未经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资不抵债事项未消除。
(2)重要子公司股权面临被法院执行风险
2022年12月12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2)沪02执24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银河生物持有的四川永星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星电子”)99.3411%的股权。2022年12月19日该股权被挂在阿里拍卖网站拟于2023年1月30日进行司法拍卖,后于2023年1月18日被撤回。截至目前,公司持有的永星电子99.3411%的股权仍存在被司法拍卖的风险。
(3)控股股东经营性资金占用预计无法收回
公司已于2019年将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经营性占用公司的款项2.8亿元全额计提坏账处理,2022年1月24日,法院裁定受理银河集团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2023年3月7日,法院为银河集团的破产清算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司预计无法收回上述经营性占用资金。
2、咨询服务费事项
2021年1月21日公司与广东猎得工程智能化管理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东猎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猎得”)签订《综合咨询顾问服务协议》,约定由广东猎得协助解决公司包括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等面临的退市风险问题。2021年5月、6月广东猎得委托国御温泉度假小镇股份有限公司代收服务费1,350.00万元,2021年11月公司支付广东猎得1,050.00万元服务费,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支付广东猎得服务费合计2,400.00万元。2021年11月、12月广东猎得出具咨询顾问成果完结确认函并提供2,400.00万元增值税普通发票,双方交易结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年审会计师执行了合同及凭证检查、询问公司及广东猎得相关人员、查询银河生物银行账户资金流水、查询交易对手背景信息、函证及走访广东猎得等审计程序。会计师将对该咨询服务费事项进行进一步核查。
上述事项尚需进一步核查。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会计师对该交易的真实性及商业合理性尚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投资者诉讼事项
2020年10月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共收到南宁中院送达的762起投资者诉讼案件材料,有效起诉金额合计79,241,376.53元。公司积极应对投资者诉讼案件,目前部分案件已撤诉或被法院驳回。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尚在一审审理的投资者诉讼案件74起,涉及金额合计6,764,155.89元。截至目前,暂无公司需赔付投资者诉讼案件费用的判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会计师正在收集资料进一步核查,尚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针对上述三项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其中持续经营事项影响尚未消除,咨询服务费事项和投资者诉讼事项会计师尚在进一步核查中。最终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以年审会计师出具的专项报告为准。
二、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2022年10月,公司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所”)项目组进驻现场开展工作。2023年1月,公司治理层、管理层与审计机构项目组召开了沟通会,就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审计相关的责任、关键审计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有序推进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中审亚太所正在有序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并进行审计底稿的编制。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在2022年年报披露日期前上期非标事项影响没有完全消除的风险。根据目前的审计进展,预计中审亚太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将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公司与中审亚太所目前不存在重大分歧,最终以年度审计报告意见为准。
三、风险提示
1、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公司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对外担保、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截止目前上述情形尚未消除。
2、公司已于2022年5月6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预计为负值,且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出现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公司将面临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06 证券简称:*ST银河 公告编号:2023-019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4),预计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出现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公司将面临退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2年5月6日起已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触及第9.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且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若公司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出现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等情形,公司将面临退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根据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3-004),公司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预计为-150,000.00万元至-100,0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已于2023年1月31日、2月14日、2月28日、3月1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2023-009、2023-011、2023-014)。本公告为公司第五次披露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将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四、其他事项
1、业绩预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机构审计,与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若公司披露的经审计后2022年年度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涉及退市情形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面临退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因公司存在未履行内部审批及相关审议程序对外担保等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目前,公司其他风险警示事项仍然存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北海银河生物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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