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21 证券简称:春秋航空 公告编号:2023-008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减持计划公告披露日(即2023年2月11日),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春秋航空”)股东:(1)上海春秋包机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包机”)持有公司股份27,929,3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85%;(2)上海春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翔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9,487,00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99%;(3)上海春翼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翼投资”)持有公司股份13,038,1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3%(春秋包机、春翔投资、春翼投资合称“三个股东”)。三个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国旅”)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具体详见公司之前披露的定期报告),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4,454,45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7.68%;其中三个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0,454,45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18%。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3年2月11日发布《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1)春秋包机合计减持本公司5,208,7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3%;(2)春翔投资合计减持3,70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8%;(3)春翼投资合计减持本公司1,32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4%。三个股东合计已经减持公司股份10,232,71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 1:表中合计持股比例与前文不一致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2:春秋国旅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正华先生持有春秋国旅64.74%的股权,为春秋国旅的控股股东,王正华先生还通过与春秋国旅的其他23名自然人股东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的方式加强了其控制地位,以形成能够持续性地主导春秋国旅以及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策的能力,进而能够持续性地实际控制春秋国旅和春秋航空。因此,王正华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春秋包机的股权同样由持有春秋国旅股权的24名自然人股东持有,其中第一大股东王正华先生持有春秋包机52.69%的股权,为春秋包机控股股东。
春翔投资系春秋航空的部分员工为投资春秋航空而设立的公司,其唯一对外投资为持有春秋航空1.99%股份,不从事其他业务。春翔投资第一大股东为张秀智女士(春秋航空副董事长),持有春翔投资23.65%的股权。
春翼投资系春秋航空和春秋国旅的部分员工为投资春秋航空而设立的公司,其唯一对外投资为持有春秋航空1.33%股份,不从事其他业务。春翼投资第一大股东为王煜先生(春秋航空董事长,与王正华先生为父子关系),持有春翼投资50.16%的股权。
考虑到春秋国旅的董事中,张秀智女士兼任春秋包机的执行董事和春翔投资的董事长,王煜先生兼任春翼投资的董事长,王炜先生兼任春翼投资的董事、总经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春秋国旅、春秋包机、春翔投资和春翼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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