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ST宜康 公告编号:2023-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媒体报道情况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注到有媒体于2023年3月28日报道一篇名为《*ST宜康:中国新兴资产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文章,文章称:根据宜华健康公告,宜华集团将持有的股票委托给中国新兴资产。
为了避免媒体报道对投资者产生误导,现予以澄清说明。
二、澄清说明
经公司向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核实,上述媒体报道事项与事实不符合。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作出投资判断。
三、退市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2022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20,000万元至-30,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1 条、第(二)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1年审计报告》所涉“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中,关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多个重大不确定性,该影响能否消除,仍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9.3.11条、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13)。
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15)。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20)。
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22)。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27)。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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