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3-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2:30分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起至2023年4月20日下午3:00止,其中: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下午3: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17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8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1: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2、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提案3: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提案4: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提案5: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提案6: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提案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案8: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提案9:关于修订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届时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2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于2023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提案详见2023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专项报告或公告。
提案1至提案9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提案5、提案7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上述提案详见2023年3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专项报告或公告。
注:上述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参会预约登记时间:2023年4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8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凭其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等原件办理现场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等原件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其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等原件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但在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公司传真:0951-5673796;
邮政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8楼·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青龙管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750002。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交通及申请数字证书等与本次会议有关的各项费用自理。
5、会议咨询: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李骞、王天骄
电话:0951-5070380;0951-5673796
传真:0951-5673796
6、《表决票》格式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三、《回执》格式详见附件四。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362457,投票简称:“青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青龙管业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票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票
股东姓名/名称: 证件号码:
持 股 数 (股): 股权登记日 2023年4月17日
授权代理人姓名: 证件号码:
说明: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按弃权处理。
2、如对总议案和各子议案均进行了表决,以对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议案视为与总议案表达了相同的表决意见。
2、参会但未提交的表决票,其各项数据均不计入统计结果。
3、股东代表须严格按照授权委托书中的表决意见进行表决,更改授权委托表决意见的行为无效。
投票人签字:
2023年 月 日
附件三:股东授权委托书
本人 (身份证号码: )于2023年4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现全权委托 (身份证号码: )代理本人出席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委托书所示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对未作具体表决指示的提案,被委托人可行使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或弃权,本人对其做出的表决意见均予以认可。
说明:1、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或不选按弃权处理。
2、如对总提案和具体提案均进行了选择,以总提案授权指示为准。
3、单位委托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号码:
授权有效期: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至 年 月 日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四:回 执
截止2023年4月17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 持有“青龙管业”(002457)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帐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202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3-011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7日以专人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
2. 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8日(星期一)12:00时在公司8楼会议室(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13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中心)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4.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柳灵运先生召集并主持。
5.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审核意见:
(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年—2023年)》的规定;公司现金流及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该分配方案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投资回报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六)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监事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执业资格、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自公司首发上市至2022年度,信永中和一直承担公司的审计工作,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按照国家会计标准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业务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经核查,审计机构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鉴于上述情况,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部分主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套期保值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树脂、PE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品种,最大保值量不超过对钢材、PVC树脂、PE树脂年度用量的80%,且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的任一时点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备查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3-013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4,992,000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含税);2022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3YCAA1B0031《审计报告》确认,2022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8,217,330.5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50,592,523.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1、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金 35,059,252.30 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982,722,704.23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37,889,773.61元。
3、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4,992,000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505,20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0元(含税),预计本次利润分配66,697,360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4、2022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则及《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年—2023年)》等制度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该分配方案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投资回报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年—2023年)》的规定;公司现金流及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该分配方案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投资回报起到了积极作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年—2023年)》的规定;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该分配方案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投资回报起到了积极作用,故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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