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财务资助背景
房地产开发多采用项目公司模式,项目开发前期,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通常不足以覆盖土地款、工程款等支出,需要项目公司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短期的股东投入(借款);项目开发后期,项目公司取得预售款后,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常在充分保障项目后续经营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项目进度和整体资金安排,项目公司股东各方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阶段性盈余资金。
上述向项目公司提供短期股东投入(借款)以及项目公司股东临时调用项目公司阶段性盈余资金,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为持续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及有效盘活项目公司阶段性盈余资金,提高决策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增强股东回报,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资助对象包括如下公司:1、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合作项目公司;2、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3、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不含公司关联方,下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对上述三类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74.2亿元,其中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新增不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截至 2022年末,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58.39亿元。
(二)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财务资助余额额度内,对符合下述条件的具体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
1、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合作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1)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2)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即被资助公司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需按其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涉及的具体对象主要包括: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对项目公司(含新增公司)的资助余额额度作适度调配。
上海保锦润房地产有限公司因公司高管担任该公司董事,构成关联关系,涉及的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4)交易对方介绍
上海保锦润房地产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顾北东路575弄1-17号;注册资本:96,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住房租赁;物业管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通用设备修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保锦润房地产有限公司总资产1,975,184,046.49 元 ,净资产959,551,392.46 元,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448,607.54 元。(未经审计)
2、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由该合作项目公司直接提供财务资助)
(1)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为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3)风险防控措施:
具体如下:一是在每笔阶段性盈余资金调用前,需根据合作约定,履行项目公司相应的审批程序;二是项目公司仅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在阶段性盈余资金范围内提供财务资助;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上限根据项目阶段性盈余资金以及合作方在项目中的出资比例计算;三是如项目公司后续出现资金缺口,各股东方应该按照项目公司的通知要求及时归还已调用的阶段性盈余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运营。如任一方股东未按照项目公司通知归还阶段性盈余资金,构成违约的,违约方需按照合作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并赔偿项目公司及守约股东的相应损失。
涉及的具体对象主要包括:
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限内,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可对合作项目公司其他股东(含新增公司)的资助余额额度作适度调配。
(4)交易对方介绍
①大华(集团)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华灵路698号;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外),物业管理,服装加工,木制品加工,机械加工,通用设备制造,家具制造,仓储的投资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大华(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207,268,820,363.13元 ,净资产44,598,622,695.18元,营业收入26,158,740,592,02元,净利润3,226,968,727.41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大华(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205,135,378,356.50元 ,净资产45,659,426,336.91元,营业收入26,534,867,493.82元,净利润1,963,013,256.08元。(未经审计)
②上海融绿睿江置业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哈密路1955号5F-304室;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停车场(库)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建筑设备的安装(除特种设备),企业营销策划,商务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服务),人才咨询,房地产经纪。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融绿睿江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1,458,380,841.00元 ,净资产249,834,694.31元,营业收入9,354,767.51元,净利润-14,140,425.88元。(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上海融绿睿江置业有限公司总资产1,446,938,493.58元 ,净资产238,325,414.27元,营业收入13,174,469.38元,净利润-11,509,280.04元。(未经审计)
(三)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 202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召开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夏凌、邵瑞庆、史剑梅审核后认为:公司按出资比例对合并报表范围外合作项目公司、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合作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但未达到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在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控股项目公司的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临时调用阶段性盈余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由公司进行控制并由公司主要负责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管理,财务资助的风险可控。本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23-012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立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根据市场化定价原则,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根据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73家;专用设备制造业53家;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1家;医药制造业4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饶海兵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殷昱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姜丽君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符合《证券法》的规定。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和战略发展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3、同意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监事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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