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控股”)、朱逢学、上海共兴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兴投资”)、上海共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荣投资”)、上海共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远投资”)分别持有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6,369,800股、34,163,398股、12,433,717股、8,266,311股、4,531,430股(合计持有165,764,656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26.59%、8.54%、3.11%、2.07%、1.13%(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41.44%)。上述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11月18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中曼控股、朱逢学、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4,000,00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中曼控股、朱逢学、共兴投资、共荣投资、共远投资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计划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控股股东中曼控股与实际控制人朱逢学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本人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得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上述锁定期满之后,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A. 减持方式:在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本人减持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B. 减持价格: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得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后减持的,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C. 减持比例:在本公司/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公司/本人进行减持,则每年减持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5%。
本公司/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公司/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A. 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本公司/本人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B. 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公司/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账户;C. 如果因上述违规减持卖出的股票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二、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减持公司股份实施期间,相关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619 股票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23-023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和
全资孙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曼石油工程技术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工程香港”)、四川中曼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曼电气”)、四川昆仑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昆仑”)
● 本次拟为中曼工程香港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资金额1,387.50万美元,担保范围为融资金额及交易文件项下的其他应付款项,本次为中曼电气和四川昆仑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分别申请1,200万元、9,6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至目前,公司为中曼工程香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633.35万元人民币、为中曼电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00万元人民币、为四川昆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400万元人民币(均不含本次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积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交易情况概述
1、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曼工程香港与海通恒信租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中曼工程香港以售后回租方式向海通恒信融资1,387.50万美元,融资期限为12个月。公司拟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全资孙公司中曼电气、四川昆仑向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分别申请1,200万元、9,6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36个月,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4月20日和2022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本次担保金额在预计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有权批准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 融资租赁业务交易对方情况
1、交易对方名称:海通恒信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40th Floor,Dah Sing Financial Centre,No. 248 Queen’s Road East,Wan Chai,Hong Kong
3、注册资本:253,148,444美元
4、董事:丁学清、傅达、周剑丽
5、经营范围:租赁服务
6、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中曼工程香港
1、名称:中曼石油工程技术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6/F, Manulife Place, 348 Kwun Tong Road, Kln, Hong Kong
3、法人代表:李春第
4、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
5、与公司关系:中曼工程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曼工程香港资产总额91,025.85万元,负债总额94,615.88万元,净资产-3,590.03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2,678.30万元,净利润-1,417.6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中曼工程香港资产总额73,091.06万元,负债总额76,920.05万元,净资产-3,828.98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858.14万元,净利润-238.9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被担保人中曼电气
1、名称:四川中曼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成都市新都工业东区白云路39号
3、法人代表:陈克利
4、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中曼电气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中曼电气资产总额17,716.96万元,负债总额12,500.58万元,净资产5,216.37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6,092.33万元,净利润113.0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 2022 年9月30日,中曼电气资产总额15,063.03万元,负债总额9,766.08万元,净资产5,296.95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437.89万元,净利润75.1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四川昆仑
1、名称:四川昆仑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白云路39号(工业东区)
3、法人代表:陈克利
4、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5、与公司关系:四川昆仑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四川昆仑资产总额27,888.19万元,负债总额18,326.73万元,净资产9,561.46万元,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14,887.66万元,净利润-54.8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2年9月30日,四川昆仑资产总额32,903.53万元,负债总额23,214.59万元,净资产9,688.94万元,2022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20,040.56万元、净利润120.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1、承租方:中曼石油工程技术服务(香港)有限公司
2、出租方:海通恒信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3、租赁物:石油开采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
4、融资金额:合计1,387.50万美元
5、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6、租赁期限:12个月
五、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债权人海通恒信租赁(香港)有限公司(拟签署)
1、担保方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海通恒信租赁(香港)有限公司
3、担保范围:出租方与承租方就租赁物签订的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租赁合同及其不时做出的修订、补充、更新,及其他相关交易文件以下合称“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承租方享有的全部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承租方按照主合同,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全部租金(Rent)、留购价款(Option Price) (如适用)、最终款项 (Final Payment)、利息、违约金以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以及债权人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担保费、保全保险费用及主合同项下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拍卖、评估、处置等费用)。
4、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承租方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承租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时止。
6、适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二)债权人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
1、保证人名称: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支行
3、债务人:四川中曼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昆仑石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4、主债权金额:中曼电气1,200万人民币;四川昆仑9,600万人民币;合计10,800万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之主债权范围为尚未收回的贷款债权余额、银行承兑汇票债权余额、票据贴现债权余额、办理商票保贴债权余额、押汇债权余额、信用证债权余额、保函债权余额和/或其它债权余额,包括授信本金和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以及相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等)和债权人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公告费、鉴定费、勘验费、测绘费、翻译费、滞纳金、保管费、提存费、其他申请费等)。
8、签署日期:2023年3月29日
六、累计担保数额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9,977.24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本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6.26%,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孙公司。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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