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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慧盈利 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旗下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3年2月26日起至2023年3月27日17:00止(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审议《关于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3年3月2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公证。

  截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即2023年2月25日,本基金总份额为182,220,922.81份。经统计,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1,370,708.22份,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14%,达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由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91,370,708.22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为律师费2.5万元,公证费1万元,共计3.5万元。

  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3年3月29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事项,将于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2023年3月30日起实施。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根据本次会议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已对《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了修订,并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即2023年3月30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四、备查文件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书》

  公      证      书

  (2023)沪东证经字第3471号

  申请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2388号3幢528室。

  法定代表人:武俊。

  委托代理人:任佳宝,女,1988年10月25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3月24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2023年2月22日在有关报刊媒体上发布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2023年2月23日、2月24日分别发布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营业执照、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和工作人员孙立和于2023年3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楼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张珏的监督下,由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代表任佳宝、王可馨进行计票。截至2023年3月27日17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91,370,708.22份,占2023年2月25日权益登记日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总份额182,220,922.81份的50.14%,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91,370,708.22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与《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上银慧盈利货币市场基金调整基金管理费率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表决结果符合会议议案的通过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 证 员  林奇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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