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47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向三名发行对象累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206,34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56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371,999,990.88元,扣除发行费用7,924,528.3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64,075,462.58元,已于2018年2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021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杭州城北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江东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3月6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兴证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浙江华铁宇硕建筑支护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铁宇硕)分别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大江东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3月6日、3月8日,本公司、华铁宇硕及东兴证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18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产品构成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为子公司华铁宇硕、新疆华铁恒安建筑安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铁恒安)并变更部分产品构成。子公司华铁恒安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4月10日,本公司、华铁恒安及东兴证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206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向七名发行对象累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9,275,361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52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99,999,992.72元,扣除发行费用11,414,410.71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088,585,582.01元,已于2020年8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0)第332ZC00270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分别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朝晖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路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解放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8月13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首创证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浙江华铁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铁大黄蜂)分别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朝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0年8月14日,本公司、华铁大黄蜂及首创证券与上述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3、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053号文《关于核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向一名发行对象累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8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759,433.91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591,240,566.09元,已于2022年9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22)第332C000546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分别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良渚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桥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6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与上述银行陆续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件1-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附件1-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附件1-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1)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后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6,407.55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6,429.65万元,实际投资总额多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22.10万元,主要是使用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2)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之“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拟利用募集资金购置5,250台高空作业平台,计划总投资78,858.56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实际购置金额与计划总投资额差异20.78万元,主要是使用了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3)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后承诺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9,124.06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人民币59,124.06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发生变更,涉及金额人民币21,583.50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59.28%,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2018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产品构成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变更为子公司华铁宇硕和华铁恒安,实施地点变更为杭州、喀什,并变更部分产品构成。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情况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部分产品构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09)和《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2、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发生变更,增加剪叉式高空作业平台的购置数量,并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的购置规模和投资总额进行变更,将高空作业平台购置数量由3,000台变更为5,250台,投资总额由82,254.34万元变更80,987.60万元,本次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并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投资规划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的购置规模和投资总额进行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上述情况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投资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4)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3、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情况
1、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8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明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8年3月1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6,715.76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鉴证,并出具了《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F10032号。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关于浙江华铁建筑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2、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募集资金不存在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使用情况。
3、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使用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已全部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不存在节余资金。
2、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已全部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不存在节余资金。
3、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含累计利息)已全部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不存在节余资金。
八、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见附件2-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第一次非公开募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附件2-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附件2-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偿还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贷款”主要系用于缓解公司债务压力,降低利息支出,提高盈利水平,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与承诺的累计收益差异情况
(1)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2018年3月29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二次修订稿》的披露,“建筑安全支护设备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达产期年均营业收入15,207.41万元,达产期年均净利润5,854.59万元。实际累计实现效益与承诺累计收益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1)2018年募投项目处于建设期,募投项目资产在逐步购入,项目于2018年12月达产,因此产生实际净利润低于预期的情况;2)2019年募投项目处于投产初期,整体出租率未达预期,导致实际净利润低于预期;3)在可行性报告中,预测项目实施主体可以享受所得税“五免五减”税收优惠,在实际运营中,原实施主体浙江琪瑞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原名新疆华铁恒安建筑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将募投项目购置的资产转让给了黄山华铁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实际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造成实际净利润低于预期净利润的情况;4)2021年、2022年产品租赁单价降低,导致收入下降,效益不达标。
(2)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公司2020年8月27日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二次修订稿)》,“高空作业平台租赁服务能力升级扩建项目”规划建设期12个月,达产后,预计每年营业收入19,350.82万元,年均净利润7,228.96万元。实际累计实现效益与承诺累计收益存在较大差异,主要原因:1)募集资金于2020年8月12日到位,2020年募投项目处于建设期,募投项目资产在逐步购入,项目于2020年12月达产,因此2020年实际净利润低于预期的情况;2)2021年高空作业平台产品租赁单价较项目可行性研究时下降较多,导致收益不达标;3)募投项目高空作业平台主要分布在2022年度受市场环境影响较为严重的华东、鲁豫及华北等区域,上述区域整体出租率较往年有较大程度的下降,同时带动出租单价亦有一定程度下滑,最终导致2022年效益不及预期。
(3)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不存在累计实现的收益与承诺的累计收益差异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十、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1-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第一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1-2: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1-3: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1: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第一次非公开募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万元
附件2-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第二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人民币万元
附件2-3: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第三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53号)核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华铁应急”或“发行人”) 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公司控股股东胡丹锋先生所控制公司浙江华铁大黄蜂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759,433.9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1,240,566.09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于 2022 年 10月 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10月1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在2022年10月1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2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3-030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
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北仁泰恒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公司与湖北仁泰恒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仁泰“)及其股东张建洲、王小磊、王景朝、林萍、张双刚、武汉仁启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玲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公司受让以上股东持有的湖北仁泰49%的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约定,在本次交易中,被收购方对湖北仁泰2021年-2023年度的业绩作出承诺,其中承诺湖北仁泰2022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2,691万元,如不足,则向公司承担足额补偿责任。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张建洲、王小磊、王景朝、林萍、张双刚、武汉仁启和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黄玲对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审核报告》致同专字(2023) 第332A004668号,湖北仁泰2022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889.16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831.92万元,业绩未达到2022年度承诺业绩。
二、业绩未完成原因
湖北仁泰主要从事集成式升降操作平台租赁业务,其产品主要应用于房地产新建施工领域,业务集中在湖北区域。2022年,受其所在区域房地产形势及其他综合因素干扰,部分项目出现开工延期及施工进度延缓等情况,对其经营造成较大影响。上述因素干扰下,湖北仁泰租金新签合同减少及存量合同施工延期,导致报告期内出租率及单价下滑、部分项目租金收入减少。
随着各区域经济逐步复苏,湖北仁泰将通过加大业务拓展力度、调整市场区域等多种方式积极调整经营计划,以保障后续业绩的完成。
三、业绩补偿情况
根据湖北仁泰2022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情况,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书》相关条款的约定,被收购方应于当年会计师出具关于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即2023年5月12日前)向公司补偿合计1,718.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当期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当期期末实现净利润)×2
当期各股东承担的补偿金额=当期补偿金额×(支付该股东股权转让款金额÷股权转让款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湖北仁泰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义务人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事项时,遵守公平、公正、合理原则,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业绩补偿事项的实施。
五、公司后续措施
公司将持续关注湖北仁泰的业绩情况,加强对其的管理工作。公司将督促业绩承诺方按照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及时履行补偿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3-031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50元/股调整为8.84元/股。
● 激励对象人数:股票期权注销后,激励对象的人数由45人调整为41人。
● 股票期权数量:授予的数量由1,566万份调整为2,192.4万份。
● 股票期权注销数量:82.60万份,注销后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192.4万份调整为2109.8万份。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1年12月7日至2021年12月16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办公区域公示了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上述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未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提出任何异议。2021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021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12月22日为股票期权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授予1,566.00万份股票期权。同日,监事会、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授予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或独立意见。
2022年1月29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实际登记股票期权1,566.00万份,实际授予人数为45人。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相关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实施完成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901,846,5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27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4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
(二)行权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 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上述规则,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P=(P0-V)/(1+n)=(12.50 -0.127)/(1+0.4)=8.84元/股。
(三)权益数量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根据上述规则,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Q=Q0×(1+n)= 1,566×(1+0.4)=2,192.4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82.6万份(调整后)。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82.6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统一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5人调整为41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192.4万份(调整后)调整为2109.8万份。
四、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调整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注销、本次行权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期权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就本次调整及注销、本次行权事项履行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3300 证券简称:华铁应急 公告编号:临2023-026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9日通过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勇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经与会监事书面表决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2023年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包括浙江大黄蜂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融资租赁购买设备申请的额度),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融资租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在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授信额度的实施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和《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和《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22年度未完成业绩承诺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和《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50%。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择机出售相应股票,并将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联监事马勇、桂林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权益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浙江华铁应急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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