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3月30日
重要提示
1、长盛盛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2年12月19日发布的《关于准予长盛盛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163号)准予。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商银行”)。
3、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基金。
4、本基金将自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0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7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70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7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笔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8、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下属销售网点。
10、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本基金投资者单笔认购的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投资者提出的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
13、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和确认为准。
1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经确认后,销售机构会及时告知投资人其认购的基金名称以及基金份额的确认日期、确认份额和金额等信息。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所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1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3年3月30日本公司网站(https://www.cs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长盛盛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盛盛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有关销售机构的销售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销售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7、本公司已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https://www.csfunds.com.cn)。
18、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19、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敬请投资者及时关注。
20、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而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和由于本基金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80%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且不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21、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长盛盛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
A类基金份额代码:017708,C类基金份额代码:017709
(三)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并力争获得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业绩。
(六)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八)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九)发售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十)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本基金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八、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中“(四)销售机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名录详见本公告附件,或相关机构以其他有效方式发布的相关公告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
2、募集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或销售网点,也可以增减相应的募集销售交易平台,届时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有)或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0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发行时间,但发售期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期。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本基金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请遵照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认购参考时间:工作日9:30-15:00,在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银行、证券公司等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可能不予办理。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募集时,若基金合同满足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停止基金募集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自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若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若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类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认购除外);投资者认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养老金特定客户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的有效份数保留至小数点后第二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认购费,即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者(非养老金特定客户)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0.3%,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即某投资者(非养老金特定客户)认购100,000份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扣除认购费用,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750.90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50)/1.00=100,0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0.00份C类基金份额。
(四)认购限额
1、投资者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具体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由销售机构制定和调整。
2、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3、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经确认后,销售机构会及时告知投资人其认购的基金名称以及基金份额的确认日期、确认份额和金额等信息。投资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所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情况和有效认购份额。
5、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7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70亿元的,基金可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下同)合计超过7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当日投资者的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当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6、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五)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基金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开户与认购程序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成功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销售机构处开立交易账户。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一)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A、个人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业务
1、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文职证、警官证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效身份证件);
(3)银行活期存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存折);
(4)填妥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题》;
(5)经熟读并签名的《长盛基金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其中“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2、认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或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需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个人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填写购买的基金代码与名称);
(3)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行多笔认购申请;
(4)个人投资者在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该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及网上查询中心查询。
B、机构投资者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或传真等方式至本公司直销中心
1、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资料类业务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社团法人营业执照、行政机关文件、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其他及复印件;
(3)印鉴卡一式三份;
(4)机构授权委托书;
(5)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其它证明;
(8)传真交易者须签订《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9)填妥的《长盛基金——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10)经熟读并签章的《长盛基金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11)三方托管账户除上述(2)-(7)项资料另需托管人提供以外,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关托管协议复印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账户批复文件复印件。
(12)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机构投资者的“申请人全称”与“指定资金账户户名”必须一致且为同一主体,以保证资金安全。某些三方托管的机构投资者除外。
2、认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或者有效划款凭证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某些三方托管的机构投资者除外。
(2)机构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在交易时间内一日可进行多笔认购申请。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该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及网上查询中心查询。
C、特别说明
1、业务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认购基金前,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机构指定资金账户:
(1)中国农业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农业银行北京万寿路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11-2101 0104 0005 748
大额支付号:1031 0002 1017
(2)招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静安里支行
银行账号:8668 8900 8910 001
大额支付号:3081 0000 5272
(3)中国工商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和平里支行营业室
银行账号:0200 0042 2920 0032 557
大额支付号:1021 0000 0423
(4)兴业银行
账户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兴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326660100100531374
大额支付号:3091 0000 6665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4、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三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通过网上交易提交的认购申请,如认购资金在当日1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则当日自动撤销。
5、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5)本公司及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6、投资提示:办理直销基金业务须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模版表单,直销表单可在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首页右下角-投资工具-下载专区)下载获取。
(二)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直销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仅支持储蓄卡开户、认购等业务,支持的支付渠道为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广发银行、银联在线等。
1、开户流程
(1)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网站: HYPERLINK “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2)手机验证;
(3)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并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4)通过银行身份验证;
(5)填写投资者个人详细信息;
(6)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7)开户成功。
2、提出认购申请
(1)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HYPERLINK “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
(2)选择认购基金;
(3)通过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4)认购申请提交成功。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以于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起,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查询交易是否确认。但此次确认仅是对认购申请接受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须待募集期结束后方可确认。本基金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能进行撤单交易。
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说明为准。
特别提示:如若投资者在开户时未填写《风险调查问卷》,在首次办理认购手续时需填写《风险调查问卷》后方可继续办理。网上直销系统在本基金募集期间7*24小时受理客户认购申请,但募集期末日仅受理15:00前的认购申请。
(三)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在其他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业务的流程与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五、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已开户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5、本公司及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如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发售费用
本次发售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财产中支付。若在募集期结束时,本基金不能满足法定备案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决定停止基金募集时,如果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募集份额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经以下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停止基金募集后,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清算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二)本公司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的备案手续;
(三)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层
法定代表人:高民和
电话:(010)86497888
传真:(010)86497666
联系人:张利宁
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云谷路1699号徽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严琛
成立时间:1997年4月4日
批准设立文号:银复[1997]70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4]63 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388,980.1211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登记机构
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10D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层
法定代表人:高民和
电话:(010)86497888
传真:(010)86497666
联系人:龚珉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3层
法定代表人:高民和
邮政编码:100029
电话:(010)86497908、(010)86497909
传真:(010)86497997、(010)86497998
联系人:张晓丽、吕雪飞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投资者亦可通过长盛基金公司官网(https://trade.csfunds.com.cn/etrading)、官方APP(安卓系统或IOS系统中搜索“长盛基金”)或官方微信服务号(微信中搜索“长盛基金微财富”)等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请见附件。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阳路112号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12层
负责人: 马靖云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联系人:张兰
经办律师:梁丽金、张兰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 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经办注册会计师:贺耀、王海彦
联系人:贺耀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其他销售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1)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人姓名: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81137494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2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 26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屠彦洋
联系电话:010-65980380
传真:010-659804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www.1234567.com.cn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代码:307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人姓名: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952555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4)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十八号院京东集团总部2号楼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联系人:姜颖
联系电话:13522549431
传真:010-89188000
客服电话:
个人业务:95118 , 4000988511
企业业务:4000888816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5)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联系人:秦艳琴
联系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61840699
客服电话:400-0618-518
公司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联系电话:021-23586583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站:http://www.18.cn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扬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 10F
法人姓名:杨文斌
联系人:王诗玙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9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人姓名:王翔
联系人:何楚楚
电话:1861625053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人姓名:汪静波
联系人:黄欣文
电话:021-80358749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长盛盛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提示性公告
长盛盛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3年3月30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cs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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