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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立信2022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2022 年度立信共为 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7家(含本公司)。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2次、监督管理措施 30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李花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徐郅轩

  徐郅轩,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在本所执业。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经历

  姓名:肖常和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解释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拟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处理。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该议案无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的“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在2022年度财务报表已将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并追溯调整至2021年。“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的“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问题,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影响

  1、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主要影响:

  合并

  

  母公司

  

  2、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主要影响:

  本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及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而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数量为20,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199,681.83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564,821.99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聚碳材公司”)为保障生产经营需求,拟在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售后回租方式融资20,000万元人民币,期限四年,综合成本年化5.91%。神马股份拟为此融资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64,821.99万元人民币,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本次担保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数9票,反对票数0票,弃权票数0票。本次担保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2亿元

  住  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叶廉路与叶公大道交叉口东2km处

  法定代表人:李东安

  经营范围:聚碳酸酯(PC)、双酚A的生产及销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合成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固体废物治理;五金产品批发;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2月28日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聚碳材公司71%的股权,故聚碳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 392,054.47万元、负债总额292,513.92万元、净资产 99,540.55 万元、净利润 -19,826.90万元、资产负债率74.61%(经审计);截止2023年1月31日河南平煤神马聚碳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418,381.87万元、负债总额320,276.88万元、净资产98,104.99万元、净利润-1,495.67万元、资产负债率76.55%(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为确保聚碳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为本次聚碳材公司2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      564,821.99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51,062.72万元的75.20%;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543,240.48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751,062.72万元的72.3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2、本次关联交易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尚贤女士、武俊安先生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在审议本次交易时,关联董事李本斌先生、王良先生、张电子先生、刘信业先生回避表决。

  3、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一、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执行情况

  (一)生产经营类关联交易

  

  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824,826.36万元,比2022年全年预计金额少391,251.64万元,主要因为报告期集团招采中心仅发生了部分预计的采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用苯不再通过本公司采购的原因。

  (二)金融业务类关联交易

  2022年公司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严格遵照《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执行,业务开展情况详见2023年3月31日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生产经营类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将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可以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总额不超过预计金额。

  (二)金融业务类关联交易

  2023年公司与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预计情况:

  1、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300,000万元,存款利率范围为0.5%-1.65%;

  2、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授信总额:预计0万元;

  3、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额度:预计0万元。

  三、关联方介绍

  1、河南沈缆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11日,注册资本2400万元,注册地:郏县龙山大道东段路南,经营范围:矿用电缆、电力电缆、控制电缆、通迅电缆、船用电缆、电线及钢芯铝绞线、橡胶制品加工制造、销售及相应的技术服务;电缆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销售。

  2、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尼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24日,注册资本487,300万元,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经营范围:对制造尼龙产品的技术研究及推广服务;生产销售双氧水【含量>8%】环已烷、硝酸、液氮、己二酸、己内酰胺、硫酸铵、尼龙6切片、蒸汽及相关化工原料、化工产品;化工、化学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化工设备及配件的设计、销售;建材销售;普通货物运输(不含化学危险品);化肥、灰渣销售;对外贸易;供电;钢材购销、帘子布购销。

  3、平顶山市神马万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7日,注册资本18,200万元,住所:平顶山市开发区(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院内),经营范围:生产:环己烯32800吨、环己烷8080吨、苯45000吨、重质苯10000吨、环己醇;批发、零售:环己醇、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国家限制经营的除外)、钢材、建材;化工、化学技术服务;对外贸易。(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4、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6日,注册资本50,000万元,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CBD商务外环郑州海联国际交流中心大厦25层,经营范围:煤炭零售经营;批发预包装食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销售锦纶帘子布、产业用布、帘子布原辅材料、工业丝、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合成树脂制品、橡胶及橡胶制品、五金、建材、机械设备、钢材、有色金属、铁矿石、矿山冶金设备、炭黑、石墨电极、环保设备、仪器仪表、纺织品、电子产品、百货、办公用品;电子商务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招标代理服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规定的专营进出口和禁止进出口等特殊商品除外);粗苯、重质苯、环己烷、己二胺、己二腈、环己酮、氢(压缩的)、苯、氮(液化的)、氧(液化的)、环己烯、硝酸(含硝酸≥70%)、三光气不带存储设施经营。

  5、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29日,注册资本23469.51万元,注册地:襄城县煤焦化循环经济产业园,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生产线管理服务;陆地管道运输;供冷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中国平煤神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成立于2008年12月3日,注册资本1,943,209万元,住所: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院,主要业务为原煤开采和洗选;生产、销售: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等。

  7、上海神马帘子布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8年11月3日,注册资本3,380.30万元,住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卫镇板桥西路2398号,经营范围:浸胶生产各种帘子布、帆布、帘子线等。

  8、博列麦纤维有限公司

  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神马博列麦(平顶山)气囊丝制造有限公司股东。公司位于德国埃伦巴赫市格拉兹斯托夫大街,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聚酰胺纤维等。

  9、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30日,注册资本157,350万元,住所:平顶山市叶县遵化镇高阳路九号,经营范围:生产、 销售:氢氧化钠 、氯(液化的)、盐酸、次氯酸钠溶液、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盐酸)、工业氢氧化钙(电石渣)、工业氯化钙(液体35%质量分数,二水物)、氯乙烯(抑制了的)、氯化氢(无水的)、二氯乙烷、氢气(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时间2020年6月12日)、聚氯乙烯树脂等。

  10、平煤神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22日,注册资本297,650.91万元,住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南4号院,经营范围:建筑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等。

  11、平顶山市东南热能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6年7月2日,注册资本12,245万元,住所:平顶山市轻工路中段,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供应等。

  12、河南平煤神马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2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市辖区高新区神马大道666号26号楼3楼,经营范围:环保节能项目开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开发及服务;新能源及节能技术推广、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供配电系统、节能环保设备、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矿山设备、电气设备、水处理及排污清淤系统的研发、组装、生产、安装、维修;售电;供暖;供热;仓储服务(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除外);批发零售:照明器具、五金交电、钢材、建材、机电设备、矿用设备。

  13、河南中平川仪电气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8日,位于河南省平顶山高新区青桐街9号,注册资本3,100万元。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和维修:高低压开关设备、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矿灯系列产品、安全帽、铅酸蓄电池、矿灯充电架、有害气体报警装置、防爆电器、隔爆型LED光源巷道灯和机车灯及配件、防爆特殊型电源装置及配件、矿用塑料制品及配件、LED照明灯具及配件、LED景观灯具、LED显示屏、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太阳能光伏支架、光伏接线盒、光伏连接器、光伏智能汇流箱、光伏逆变器、光伏升压变压器等。

  14、平顶山神马医院

  医院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分公司。医院位于平顶山卫东区新华路中段,注册资金280万元,床位80张,诊疗科目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眼科等。

  15、平煤神马美国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1年9月 26日,位于美国洛杉矶市,注册资本:200万美元。经营范围: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自产产品和所需原辅料的进出口业务,适时开展第三方贸易。

  16、博列麦神马气囊丝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本公司参股公司,持股比例49%。公司成立于2005年5月23日,注册资本为20万美元,住所: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基隆路55号6层D08室,经营范围:销售安全气囊丝产品和其它产品。

  17、深圳市神马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贝丽北路水贝金座1805室,经营范围:销售锦纶帘子布、产业用布、帘子布原辅材料、工业丝、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合成树脂制品、橡胶及橡胶制品、五金制品、建材、机械设备的销售及其它国内贸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房屋租赁。

  18、河南天通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27日,注册资本23,800万元,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西路(南)269号,经营范围:供电、售电;电能的输送与分配;电力工程施工及通讯工程施工;能源技术服务;节能技术推广、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服务;电力工程项目设计、维护、管理和经营;电力设备、机电设备、通信设备、电子设备、电子仪器仪表、五金工具、电料批发销售;电力设备、机电设备租赁、房屋租赁。

  19、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联合盐化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7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25,896.25万元,住所:平顶山市叶县叶廉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1KM处,经营范围:岩盐开采;工业盐生产及销售;洗护类:洁肤(浴盐、洁面盐)生产销售;场地及房屋租赁;卤水、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品)、碳化硅、金属材料、电线电缆、机电设备、五金交电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货运停车场)、货运汽车租赁。

  20、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天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2年08月15日,注册资本24,000万元,住所:叶县新文化路东段叶县产业集聚区服务中心406室,经营范围:太阳能电站组件的开发、设计、安装、调试及维护服务;太阳能发电;磷酸铁钒锂项目基础能的开发与应用;太阳能电池板、逆变器、支架以及相关配电设施的销售;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项目的开发、设计、安装、调试及维护服务;销售:建材、钢材、硅料、线切割刃料、树脂(不含可燃溶剂)、焦炭、润滑油、工矿配件、橡胶制品、日用百货、机电设备、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限经营的商品和项目除外)。

  21、河南天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3年07月17日,注册资本3,908.73万元,住所:平顶山市卫东区东环路中段卫东区公共卫生综合服务楼1903号,经营范围:环保与节能工程设计、施工及咨询;环保与节能设备及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市政工程设计、施工;消防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钢结构工程施工;金属及非金属管道及配件、机电产品、矿用通风安全产品、机械设备、建材、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PVC及PE瓦斯抽放管生产、销售;仪器仪表设计、生产、销售、安装服务。

  22、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05日,注册资本2,2160万元,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化工产业聚集区沙河二路南希望大道东,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尼龙6切片、丝;购销纺织印染、化工原材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及零配件,尼龙产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电子产品、办公机具、焦炭、钢材。

  23、河南兴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5年11月15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住所:平顶山市卫东区建设路东段南4号院,经营范围: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以上凭资质证书经营);工程技术咨询;批发零售:建材,工矿配件,机电产品(不含汽车),劳保用品;打字,复印,装订。

  24、《中国平煤神马报》社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2年11月19日,注册资金600万日元,住所:平顶山市胜利街2号,经营范围:《中国平煤神马报》的编辑、出版、发行;设计、制作国内广告业务,利用自有出版物发布广告业务;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物资销售;信息服务;会展咨询服务;日用百货的批发及零售。

  25、中平贸易株式会社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13日,注册资金1,000万日元,住所:东京都港区新桥5-16-5,经营范围:煤炭、钢铁、石油制品等商品的买卖、进出口及中介。

  26、中平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5年9月1日,注册资本11,107.73万元,住所:平顶山市卫东区新华路275号中平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院内,经营范围:技术咨询;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软硬件开发;通信用户管线建设;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电子设备租赁;制作、发布广告;中介服务;代收代缴电信费用,移动电话代办服务;在本单位办公、住宅区域内安装电话;批发、零售:办公机具,通讯器材,电子产品,百货;销售:有色金属、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仪器仪表的生产制造;通信系统设备制造;气模防尘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推广。

  27、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东大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1995年3月28日,注册资本75,102万元,住所:开封市郑汴路,经营范围:液氯、盐酸、次氯酸钠溶液、氯磺酸、氯化亚砜、氯乙酸、ADC发泡剂、氢气、烧碱、食品添加剂予盛牌氢氧化钠、盐酸的生产、销售。其他非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原料、防腐保温材料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的制造、安装(应经许可审批方可经营的项目除外)、销售;液氯气瓶检测和焊接;煤炭、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化学试剂的生产、销售(仅限分公司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硫酸(带储存设施)、硝酸、醋酸、甲醇、乙醇、氨水(氨溶液25%)、环己烷(不带储存设施)批发,自有设备、房屋租赁。

  28、河南惠润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2年9月25日,注册资本1,400万元,住所:郏县产业集聚区龙山大道中段,经营范围:化工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维修;泵、阀门制造销售;管道安装、维修;市政工程施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施工、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机电维修;钢结构制作及施工、非标钢结构制作及施工;环保设备制造及工程施工;建筑装饰;橡胶密封制品、聚乙烯工业配件、聚甲醛工业配件、聚丙烯工业配件、聚氨酯工业配件、滚筒包胶、洗选配件、金属材料、各种焊丝、机电设备及配件、工矿产品及配件、制冷设备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修理加工磨具;皮带机修理;批发零售焦炭。

  29、河南中平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5日,注册资本3,200万元,住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11号1号孵化楼12B08、12B09号,经营范围:网络设备、通讯设备、监控设备、供电设备、机电设备、防爆电气设备、电子产品、自动化控制设备、仪器仪表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及维护;电力监控系统设计;计算机网络工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

  30、河南泉象实业有限公司

  公司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联营公司。公司成立于2017年11月17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化工产业集聚区叶县龚店乡化工三路北段尼龙产业园,经营范围:生产与销售:尼龙扎带、配线槽、固定座、端子、配线器材、五金制品、塑料制品的加工、批发、零售;机械设备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包装材料、纸制品、建筑材料批发、零售;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图文设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信息咨询;从事货物进出口业务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31、河南神马催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6年5月9日,注册资本6,125万元,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高新区建设路东段高新技术开发区711号,经营范围:催化剂的生产、销售和研发及回收利用(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化工新技术、环保节能技术开发、咨询、交流、转让、推广服务;生产、销售吸附剂、助剂、净化剂、电池材料及电解液、分子筛和添加剂、水处理药剂(不含危险化学品);开发、制造、销售、维修与保养化工设备、机电产品、环保节能设备;销售尼龙制品及尼龙中间体(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32、河南神马隆腾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成立于2019年2月12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平顶山市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综合楼,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聚氨酯组合料原料产品,聚氨酯制品,尼龙原料及制品,一般化学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包装容器,发泡设备。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

  33、平顶山市普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5年06月15日,注册资本2160万元,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市辖区河南恒悦置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2号,经营范围:尼龙化工、催化剂的科技研发;水处理药剂(危险化学品除外)的科技研发及生产;批发、零售(无储存):环己酮、苯、粗苯、己二腈、液氨、氧[压缩的或液化的]、环己烯、一氧化二氮[压缩的或液化的]、1,6-己二胺、环己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9月24日)、环己醇及水处理药剂(危险化学品除外)、二元酸、建材、钢材、焦炭、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租赁;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危险货物运输(2类2项、2类3项、3类、6类1项、8类、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8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管道工程、防腐保温工程、起重吊装工程、阀门检验、安全阀的检修调校、化学清洗、带压堵漏、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防水、附着升降脚手架等专业承包;环保工程检测;搬运装卸服务;物业管理;节能技术、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34、平顶山市科盈化工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7日,注册资本100万元,住所:平顶山市开发区建设路东段(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北院),经营范围:批发:粗苯、氨、1.6-己二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0月17日止)、铜材、铝材、钢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5、平顶山市瑞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627万元,住所:平顶山市卫东区东高皇乡东任庄村,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混合二元酸、己二酸、丁二酸、戊二酸;批发、零售:氧化镍、、氯化镍、氯化钯、三氯化钌、海绵钯。

  36、平顶山市金宏普恩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平顶山市普恩科技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22日,注册资本4000万元,注册地:平顶山市神马尼龙有限责任公司办公楼。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特种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橡胶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特种设备出租;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37、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注册资本30亿元,注册地:平顶山市矿工中路21号。公司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38、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子公司。公司成立于2001年4月30日,注册资本4678万元,注册地:平顶山市叶县叶廉路与东环路交叉口东2km处路南。公司经营范围:氢氧化钠溶液(含食品级)、氯乙酸、氢、氯、盐酸(含试剂和食品级)、次氯酸钠溶液、氯化石蜡、聚合氯化铝、硫酸镁、84消毒液、异噻唑啉酮类工业杀菌剂的生产销售;硫酸、乙酸、乙酸酐、碳酸钠、亚硫酸钠、石蜡油、铝矾土、氯酸钙粉的批发;氧化铝、聚氯乙烯树脂、AC发泡剂、己内酰胺、钢材、尼龙66切片、工业丝、菱镁矿石的销售;煤炭、焦炭、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设备、场地租赁及水电汽转供;甘油、油酸甲酯、聚氨酯材料、装饰保温材料、增塑剂、化工材料、电子级化学品、金属材料、矿产品、棉纺品、木材木制品的销售。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参照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为保证本公司及关联方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双方不可避免的存在着较多的日常关联交易。近年来,公司通过采取多种措施,不断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下一步,公司将继续采取相关措施,努力降低关联交易金额,增强公司独立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刘民英先生、尚贤女士、武俊安先生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四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四次监事会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东配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俊富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坏账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3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东配楼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本斌先生委托董事、总经理仵晓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李本斌先生、董事王良先生、董事刘信业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江俊富先生、监事刘宏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代)、财务总监路伟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李宏斌先生、副总经理王兵先生、总法律顾问许仁刚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平顶山神马帘子布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半牧、鞠慧颖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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