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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528                                                  公司简称:秦川物联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阐述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因素,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分配。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从事智能燃气表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将精确计量、智能控制、数据通信、信息安全等核心技术与精密仪表制造融合,并提供燃气运营管理软件。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目前的主要产品有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及其运行体系、IC卡智能燃气表、膜式燃气表、工商业用燃气表、物联网智能水表、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1、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及其运行体系

  物联网智能燃气表集感知技术、控制技术及物联网技术为一体,通过NB-IoT或LoRa通信方式进行信息传输,与智能燃气表综合管理软件组成物联网智能燃气表运行系统,借助物联网技术实现产品和服务的智能化升级,是物联网技术在智慧燃气的典型应用。

  公司“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及其运行体系”涵盖了燃气运营商、燃气用户对天然气运营管理及用气安全实时监控的需求,可实现智能计量、远程预付费管理、实时阶梯气价、双向通信、流量监控、故障分析及防爆安全切断报警、燃气数据统计分析与用户习惯分析、数据共享与信息安全管理等功能,可满足燃气运营管理网络化、智能化、信息化的需求,具有安全性高、数据统计精准、双向通信、运行维护成本低等优势,已成为智能燃气表行业的发展趋势。

  

  2、IC卡智能燃气表

  IC卡智能燃气表是将机械与电子计量技术、机电转换技术、智能阀控技术、信息安全技术、防爆安全切断技术和一体化结构设计融为一体的智能计量燃气表,能够实现燃气用户预付费管理,较传统入户抄表方式,可节省更多的人力资源,燃气用户可持IC卡前往售气网点购气,解决了燃气行业“入户难、抄表难”等问题,降低了燃气运营商管理成本。公司IC卡智能燃气表具有计量准确、阀控可靠、智能控制、信息安全等特点。

  3、膜式燃气表

  公司的膜式燃气表产品采用两室四腔结构,是利用柔性膜片计量室进行测量的气体体积计量装置,主要由机芯、外壳、计数器等组成。其基本原理是把气体通入体积恒定的计量室,充满后再排出,在此过程中,通过一定的传动机构,把充排气的次数转换为体积,并反映到计数器上显示出来,可实现燃气的机械计量,满足燃气运营商对燃气计量的基本需求。

  4、物联网智能水表

  物联网智能水表是一种利用现代传感与信号处理技术、物联网通讯技术、嵌入式计算机和软件技术等对用水量进行计量并进行用水数据传递及结算交易的新型水表。物联网智能水表可定时将计量信息及表具运行状态信息通过NB-IoT网络上传到管理系统平台,且支持数据交互,具有实时通信、定时上报、远程调价、阶梯计价、远程抄表、远程阀控、报警器联动等功能,支持在线充值、金额结算。

  5、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

  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是一种固定式天然气报警设备,可通过NB-IoT可实现远程实时报警、浓度监测、定时/错峰上报、小程序查询、寿命到期提醒等功能。广泛用于家庭、宾馆、公寓等存在天然气的场所,进行天然气泄漏监测,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 研发模式

  公司根据行业技术趋势及公司发展战略,制定了中长期技术发展规划。公司的技术与产品的研发采用项目制,按产品研发控制的项目、目标要求以及测算方法,全过程监控各项目的实施,确保按预期的项目进度交付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满足过程要求,提高过程效率和有效性。实施项目责任制和计划管理,建立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核心组成员主要来自技术中心,质量、生产、销售等部门配合,充分调动和利用多个职能部门的资源投入到新产品开发,缩短开发周期。

  2. 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原材料及零部件由供应部在合格供应商目录中,按照订单要求进行采购。公司采购的原材料包括智能燃气表主控芯片、通信模块、电子元器件、五金零部件、工程塑料、钢材等各类原材料和零部件。供应部负责选择供应商,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供应商提供样品经技术中心或质量管理部测试、生产运营部试用合格后,由质量管理部、供应部等相关部门联合评审后进入合格供应商名录。供应部根据生产运营部物料需求,并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并通知供应商发货。

  3. 生产模式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并根据市场情况适当备货的生产模式,即公司主要根据订单并结合市场需求及销售预测,制定生产计划,适当备货并组织生产。公司拥有全自动环保电泳生产设备、全自动壳体智能生产线、全自动燃气表基表柔性装配智能生产设备以及全自动膜式燃气表基表检验线等,采用互联网技术、传感技术、机器人、专用检测手段、视觉技术、计算机辅助制造、二维码追溯等智能制造技术生产基表的生产线和自检线,在充分考虑设计、制造、测量、环保、安全等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需生产设备、检测设备、试验设备进行合理规划,配置基础设施良好,打造柔性生产线。在生产过程实时管控,信息实时反馈,实现了燃气表基表生产与检测的自动化,保证了产品工艺设计和技术的匹配度,提高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4. 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用直销模式,经过多年的市场营销布局,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服务网络,并与众多下游客户形成了长期的合作关系。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C40)”中“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之“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C4016)”。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仪器仪表制造业(C40)”。公司生产的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高端装备制造”中的“智能制造装备”之“智能测控装备制造”—“智能煤气表”。

  我国燃气表从20世纪90年代的传统式机械燃气表开始,先后经历了以IC卡预付费系统为代表的IC卡智能燃气表、基于GPRS、LoRa、FSK等通讯技术的智能燃气表,直至2017年,国家开始全面推进移动物联网建设——NB-IoT物联网燃气表。

  伴随国家“双碳目标”经济发展战略部署和“数字基建”浪潮中公共事业的智慧化升级,推进能源结构的调整,以天然气为主的清洁低碳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占比不断提升,促进国内天然气供气量逐年上涨、用气人口不断增加,我国天然气使用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消费需求不断增长,带动了燃气表市场持续增长,随着天然气的进一步普及以及信息技术不断进步,燃气运营商对燃气表智慧化管理服务水平需求的提升,智能燃气表市场规模持续扩大。且随着智慧城市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以燃气表、水表等基础能源计量工具的智能化终端成为智慧城市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撑,智慧城市的建设进一步推动天然气相关智能终端的稳步增长。

  智能燃气表作为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终端之一,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将更加注重安全、可靠、智能便捷,以远程管理、智能控制、信息安全等为主要核心功能的智能燃气表将逐步取代旧燃气表。公司采用技术领先、质量可靠的智能燃气表及管理系统来支撑燃气公司的智慧化管理,利于物联网和智慧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符合国家政策的支持方向。公司在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及其软件系统领域具有领先优势和竞争优势。

  同时,智能燃气表的市场需求与天然气消费量、燃气表存量替换以及智能燃气表的渗透率等因素密切相关,未来的发展驱动力主要取决于天然气消费量持续上升、燃气表强制更换、智慧城市建设带来的燃气运营管理需求的增长等多种因素。

  依托公司在燃气计量和控制领域的多项核心技术,将家用燃气管理、水务管理与物联网技术相结合,报告期内持续加强智慧燃气、智慧水务的研发投入,致力于实现城市公用事业的智慧化管理和服务,推进物联网技术在智慧燃气、智慧水务的纵向深化。

  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支持智慧城市建设、布局和规划,智慧城市的建设推动物联网智能终端需求的增长。公司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物联网智能水表属于物联网终端产品,公司的核心技术提高了燃气表、水表的计量精准性、使用的安全性和智慧性,公司主要产品均使用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强物联网智能燃气表和水表相关技术的研发,不断提升核心产品物联网智能燃气表的竞争力,满足客户差异化的使用环境,丰富产品类别,其销量增长迅速。公司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产品符合城市燃气运营商的未来发展需要,未来需求会继续增加。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以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为核心产品,是国内少数同时具备燃气表基表及智能控制部分的设计和制造能力的企业之一。公司核心产品物联网智能燃气表是由感知单元、控制单元、信息存储单元、无线通信模块组成的物联网终端,具有燃气体积测量、流量感知、电压检测、环境磁场检测、燃气泄漏检测等感知功能和远程预付费管理、远程阀控、智能保护、信息安全管理、安全切断等功能。公司的物联网智能燃气表产品在计量性能指标、安全性能指标、温度适应性、机电转换误差、阀门气密性与耐用性、接头扭矩等技术指标方面相较于同行业公司具有优势。公司以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为基础,采用一体化结构设计和全流程的制造工艺,生产的智能燃气表性能稳定、功能齐备,部分关键/主要技术指标优于欧洲、日本标准。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成果:中国授权发明专利207项、184项实用新型专利(含1项日本实用新型专利)、14项外观设计专利、美国发明专利19项、欧洲发明专利4项、日本发明专利4项、248项软件著作权,主编及参编国家标准共27项。经过长期的行业积累,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技术研发水平、市场需求响应速度、产品性能、产品种类、品牌知名度和终端客户认证情况在行业中处于重要地位。随着公司近年来持续的研发投入,产品结构的日益完善,凭借公司的市场先发优势和技术领先优势,品牌知名度较高,市场占有率较高,近几年销售规模持续提升,综合竞争力实力不断增强。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为加快推动智能制造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强调,要坚定不移地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目标是到2025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大部分实现数字化网络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初步应用智能化;到2035年,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全面普及数字化网络化,重点行业骨干企业基本实现智能化。公司将结合多年研究物联网相关技术储备及自身建设智能制造工厂经验,拓展工业物联网相关业务。

  近年来,伴随物联网和智能制造的兴起,智能传感器得到了广泛地关注。智能传感器的核心技术目前仍然主要依赖进口,我国的传感器企业多属于面临中低端领域的中小型企业。国家持续关注智能传感器国产化替代问题,相继出台《加快推进传感器及智能化仪器仪表产业发展行动计划》《中国制造2025》等政策。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智能传感器及核心零部件项目重点开展汽车智能传感器、智能家居智能传感器、智慧城市物联网智能传感器终端、工业物联网智能传感器终端等方面的研发和生产。可广泛用于汽车、医疗保健、智能家居、消费电子等领域,随着新能源汽车的迅猛发展、自动驾驶的研发加快、移动健康监测的需求上升、人们对智能化生活的需求提升,以及智慧城市的深入建设,都带给了传感器产业广阔的发展空间。目前我国智能传感器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子、工业制造、网络通信、消费电子和医疗等领域。据中国信通院数据,2017-2021年中国智能传感器市场规模从814.10亿元增长至约1113.40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8.14%,预计到2023年中国智能传感器行业市场规模将达1308.30亿元。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详见《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3-019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进行延期,将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3月”调整为“2023年12月”;同意对“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将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3月”调整为“2023年12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其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1.3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75,8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9,220,601.0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639,399.00元。2020年6月23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第004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2022年7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暨新设子公司并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截止2023年2月28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63.9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966.07万元;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额较调整前募集资金投资额多203.50万元系将部分超募资金投资于新项目“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所致。

  (2)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3日和2022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暨新设子公司并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中“营销业务部升级与新建部分”未使用的募集资金5,796.50万元以及部分超募资金203.50万元,合计金额6,000.00万元投资于新项目“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6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暨新设子公司并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3)募投项目“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已于2022年9月对上述项目计划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了第一次调整,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9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8)。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注:上述“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是第二次延期。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虽然,公司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募投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原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前完成。

  进度不及预期的原因主要是:近年来,受宏观经济波动、市场发展情况等较多不明朗因素等的影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项目建设相关的物流、人员、采购等均受到影响,导致该募投项目的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因此,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公司决定将“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均延长至2023年12月。

  四、本次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科创板公司应当重新对该募投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公司对“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上述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等,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必要性

  随着公司业务快速发展,规模迅速扩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公司决策层对内部运营、采购生产、市场分析等决策的基础信息需求明显提升。但公司目前的信息化软硬件系统难以适应公司现阶段快速反应、高效管理下运营模式对信息系统的需求,因此,对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是公司持续高效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充分结合现有业务运营模式的条件下,通过对公司财务系统、供应链、生产、仓储、研发、人力资源等各运营环节信息系统进行全面升级,充分发挥信息共享、数据挖掘、数据分析等新一代信息化模块的作用,使公司信息系统具备采集、分析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等各部门业务数据的能力,帮助决策层能够及时了解公司整体运营状况,为决策层制定公司经营计划提供依据和支撑,进而实现管理效率提升和管理成本优化的目的。

  (二)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

  1、符合国家宏观产业政策导向

  近年来,我国天然气的消费需求不断增长,带动了燃气表市场持续增长,随着天然气的普及、阶梯气价政策推行、信息技术进步,以及燃气运营商对燃气表智慧化管理服务水平需求的提升,燃气表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极大地物联网技术在燃气表以及其他领域的发展应用。2021年3月,《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构建现代能源体系,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等。产业政策环境不断得到优化,为行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支持,公司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为公司持续高效发展增强了核心竞争力,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

  2、核心技术优势与标准制定优势提供了项目建设基础

  公司自2001年成立以来,深耕于精确计量、智能控制、数据通信、信息安全等核心技术与精密仪表制造相融合,研发和生产制造,依靠科技创新能力,成功掌握了多项自主研发的领先核心技术。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在拥有432项专利(中国授权发明专利207项、184项实用新型专利(含1项日本实用新型专利)、14项外观设计专利、美国发明专利19项、欧洲发明专利4项、日本发明专利4项)。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主编及参编国家标准共27项。公司主编2项国家标准,具体为GB/T 30269.903-2018《信息技术 传感器网络第903部分:网关 逻辑接口》和GB/T36330-2018《信息技术 面向燃气表远程管理的无线传感器网络系统技术要求》。

  公司通过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掌握了与智能燃气表、智慧城市相关的技术发展方向,率先进行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形成技术储备。持续的研发投入、长期的项目积累为公司在新技术应用和新产品开发方面积累了深厚经验,为公司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3、优秀的研发团队为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公司注重研发团队建设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培育,以邵泽华为代表的公司核心管理与技术团队拥有多年智能燃气表领域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和管理经验。通过长期的技术研发、标准研究与制定,并进一步落地为成熟的商业产品,保证产品的计量准确性、安全性及智慧化服务。

  公司研发人员具备机械制造与计量技术、传感通信技术、物联网技术等各领域技术的综合应用能力,并拥有嵌入式软件及管理软件的开发能力。新产品从设计、试制到批量生产均由经验丰富的专业化技术团队执行。优秀的人才团队有效的保证项目的实施。

  五、本次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募投项目“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其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

  六、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项目实施和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秦川物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3-021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1.33元/股,首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75,8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9,220,601.0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639,399.00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3日全部到位,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第004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9,530,141.89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70,497,292.24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及部分上市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其中,用于现金管理117,360,000.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53,137,292.24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制定了《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前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于2020年6月24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7月11日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眉山秦川智能传感器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一个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所设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公司存放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01300000790980)对应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已结项,该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12月26日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12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4,674,606.11元,其中预先投入到“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2,235,808.31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2,438,797.80元(不含增值税)。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0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

  2021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9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117,360,000.00元,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五)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8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966.07万元)的28.98%。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和2022年5月30日披露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年6月29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203.50万元用于实缴子公司部分注册资本以实施募投项目“智能燃气表腔体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1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投项目暨新设子公司并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和2022年6月30日披露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2022年7月11日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眉山秦川智能传感器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七)结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2022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4,989,854.42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4,989,854.4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完毕。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秦川物联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3-022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规定。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相关规定。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决议通过,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相关规定及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对“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及解释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三)之1、2(2)、2(3)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三)之2(1)对本公司2022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本公司2022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监事会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本公司2022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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