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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3-032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3月30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长城汽车”)以现场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魏建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2022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年报编制及审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经营方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要求,本公司董事会需审议2023年度公司经营方针,具体如下:

  “长城汽车将始终以满足顾客需求为己任,坚定智能新能源战略定位、坚定全球化发展路线,加速回归“四个主航道”——主品类、主价格、主级别、主风格,并基于集成营销、集成服务、集成IPD、集成供应链,打通端到端的业务流程,开展方针、人力、财经、质量、监察五大穿透,提升内部运营效率,促进经营目标实现。”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关于续聘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建议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外部审计师,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审阅以及内部控制情况审计等服务,任期自本议案获通过当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授权董事会确定其报酬,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详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四、审议《关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五、审议《关于2022年度A股关联交易和H股关连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要求,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进行交易,其定价及相关条款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及相关股东的整体利益,并依据相关监管法规要求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不存在违规、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一、本集团与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及长城控股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本集团与保定市长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总额未超出2022年预计金额上限。提供租赁交易豁免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的所有申报、年度审核、公告及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二、本集团与天津长城滨银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滨银”)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本集团在长城滨银2022年存款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2、本集团与长城滨银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注:长城滨银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本公司在长城滨银开展存款业务,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

  三、本集团与光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束汽车”)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2020 年6 月12 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集团与光束汽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此议案于2020 年7月10 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分别于2020 年6 月12 日及2020 年7 月10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1月23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与光束汽车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于2022年3月18 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分别于2022 年1 月23 日及2022 年3 月18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年3月29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光束汽车 2022 年度销售产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于2022年4月25 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分别于2022 年3月29 日及2022 年4 月25 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与光束汽车签订的框架协议及修订协议三的议案》,对框架协议重新进行审议并与光束汽车签订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三(以下简称“修订协议三”),明确了公司与光束汽车分类别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1.本集团向光束汽车销售产品,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7,738.26万元。

  2.本集团向光束汽车提供劳务,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9,336.82万元。

  3.本集团采购光束汽车产品,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8,021.08万元。

  4.本集团接受光束汽车劳务,实际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0,307.18万元。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2022年1-12月日常关联交易均未超出相应预测额度。

  注:光束汽车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方,本公司与光束汽车开展相关业务,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交易,不构成《香港上市规则》下的关连交易。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连)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魏建军先生及赵国庆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审议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2票弃权,关联董事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通过。

  十六、审议《关于本公司对银行业务进行授权的议案》

  本公司为保证经营需要,根据本公司《筹资管理制度》规定,对本公司银行贷款额度授权如下:

  授权本公司在授权有效期内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60亿元且在前述额度内可以滚动开展。

  授权有效期:授权期限自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或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新的授权额度之日止。

  针对银行业务合同及文本的签署,公司董事会特授权如下:

  对于资金业务纳入保定园区会计中心统一管理的本公司及分公司,授权公司财务总监与公司董事会秘书代表本公司及分公司共同签署银行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本。对于资金业务未纳入保定园区会计中心管理的各分公司,按照经公司财务总监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共同审批的办理银行业务的申请内容,由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代表各分公司签署与银行业务的有关合同及文本资料。具体银行业务包含但不限于:

  A贸易融资合同(开立国内、国际信用证,进出口押汇等国内国际贸易融资业务签订的合同)

  B短期贷款、项目贷款、中长期贷款

  C开立银行承兑汇票

  D承兑汇票贴现

  E承兑汇票质押(含票据池质押)

  F开立信用证

  G担保

  注: 由于开立信用证前已履行公司内部审批流程,无风险且业务办理频繁,可使用法人章代替公司财务总监与公司董事会秘书签字。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审议《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十八、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公告》)

  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中预计担保额度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主要为本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长征汽车对终端客户的担保是基于金融服务而产生的需求,公司建有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整体风险可控。公司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本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此次担保预计不涉及违规,亦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九、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审议《关于重选魏建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及监事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一、审议《关于重选赵国庆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及监事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二、审议《关于重选李红栓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及监事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三、审议《关于重选何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及监事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四、审议《关于重选乐英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及监事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五、审议《关于选举邹兆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及监事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六、审议《关于选举范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及监事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七、审议《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二十八、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一、在下列条件的规限下,授予本公司董事会一项无条件及一般性授权,以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或处理本公司股本的新增股份(不论是A股或H股)。于有关期间内,可行使一次或以上该无条件一般性授权:

  (a)除本公司董事会可能于有关期间内订立或授予发售建议、协议或购股权,而该发售建议、协议或购股权可能需要在有关期间结束后行使该项授权外,该授权的效力不得超逾有关期间;

  (b)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该等授权批准配发、发行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的A股和H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为股份的证券、可认购任何股份或上述可转换证券的期权、权证或类似权利)数量不得分别超过:

  (Ⅰ)本公司已发行A股总数的20%;及/或

  (Ⅱ)本公司已发行H股总数的20%,

  两个情况均以本决议案日期为准;及

  (c)本公司董事会只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公司法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不时修订者为准),并且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它有关的中国政府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方会行使上述的权利。

  二、在本决议案第一分段发行股份的规限下,授权本公司董事会:

  (a)批准、签订、做出、促使签订及做出所有其认为是与发行该等新股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和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Ⅰ)厘定将予发行的股份类别及数目;

  (Ⅱ)厘定新股份的定价方式、发行对象、发行利率及发行╱转换╱行使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Ⅲ)厘定发售新股的开始和结束日期;

  (Ⅳ)厘定发售新股所得款项用途;

  (Ⅴ)厘定将向现有股东发行新股(如有)的类别及数目;

  (Ⅵ)因行使该等权利而可能需要订立或授予该等发售建议、协议或购股权;及

  (Ⅶ)若向本公司的股东提呈发售或配售股份,但因海外法律或规例制定的禁止或规定,且董事会作出基于此等原因的查询后,认为有必要或适宜的情况下,不包括居住在中国或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以外的地方的股东;

  (b)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协议、文件及其他相关事宜;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与发行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配售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c) 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发行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境内及/或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d) 根据境内外监管机构要求,对有关协议和法定文件进行修改;

  (e)根据本决议案第一分段发行股份实际增加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向中国的有关机构注册增加的资本,并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做出其认为合适的修改,以反映新增注册资本;及

  (f)于中国、香港及/或向其它有关机构办理所有必需的存档及注册。

  就本决议案而言:

  「A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可供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及买卖的内资股;

  「董事会」指本公司的董事会;

  「H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可以港元认购及买卖的境外上市外资股;及

  [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得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发生者的日期止的期间:

  (a)本决议案通过后,本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之日;或

  (b)在本决议案通过后十二个月期间届满之日;或

  (c)于股东大会上本公司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案撤消或更改本决议案所授予的授权之日。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十九、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发展需要,授权本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回购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H股股票(以下简称“H股股票”)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的A股股票(以下简称“A股股票”),须符合以下条件:

  (a) 在下文(b)及(c)段之规限下,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间按照中国主管证券事务的政府或监管机关、香港联交所、上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之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回购本公司已发行及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之H股股票及在上交所上市的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之A股股票;

  (b) 根据上文(a)段之批准本公司获授权可在有关期间回购本公司H股总面值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及相关决议案于本公司类别股东会议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数目的10%及A股总面值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及相关决议案于本公司类别股东会议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A股数目的10%;

  (c) 上文(a)段之批准须待达成下列条件后,方可作实:

  (i) 本公司定于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或适用的押后日期)举行的本公司H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及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或适用的押后日期)举行的A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通过一项与本段所载决议案条款(本第(c)(i)分段除外)相同的特别决议案;

  (ii)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规定,取得全部有权监管机关(若适用)的批准;及

  (iii) 根据上文所述公司章程第29条所载通知程序,本公司任何债权人并无要求本公司就所欠债权人任何款项作出还款或提供担保(或如本公司任何债权人要求本公司还款或提供担保,则本公司经全权酌情决定已就该等款项作出还款或提供担保)。倘本公司决定根据(c) (iii)项条件的情况向其任何债权人偿还任何款项,则预期本公司会动用内部资金偿还该等款项。

  (d) 待中国所有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本公司回购相关股份及上述条件达成后,授权董事会进行以下事宜:

  (i) 决定回购时机、期限、价格及数量;

  (ii) 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

  (iii) 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

  (iv) 根据监管机构和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批准、备案程序;

  (v)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例,执行、进行、签署及采取所有彼等认为与上文(a)段拟进行的股份回购有关并使其生效的合适、必要或适当的文件、行动、事情及步骤;

  (vi) 办理回购股份的注销程序(如需),减少注册资本,对本公司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适当的修订,反映本公司的新资本架构,并履行有关法定的登记及备案手续;及

  (vii) 签署及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e) 在本决议案中:

  「A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指A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H股」指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可以港元认购及买卖的境外上市外资股;

  「H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指H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

  「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

  「有关期间」指通过本特别决议案当日起至下列最早时间止的期间:

  (i) 本决议案通过后的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ii) 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决议案,以及H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通过相关决议案后满十二个月时;或

  (iii) 股东于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或股东于本公司H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或A股股东类别股东会议以特别决议案撤回或更改本特别决议案所给予授权当日。

  对董事会办理A股股份及H股股份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授权公司任一名董事代表董事会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情况,在获得有关监管机构批准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在相关授权期间适时决定回购不得超过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数目的10%及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A股数目的10%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开立境外股票账户并办理相应外汇变更登记手续,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注销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签署办理其他与回购股份相关的文件及事宜)。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本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十、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十一、审议《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一)普通决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3.审议《关于本公司对银行业务进行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三十二、审议《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议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6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15:00、16:00分别召开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及相关H股类别股东会议及A股类别股东会议,参加会议人员有: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现任公司董事、监事及有关高管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

  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

  (一)普通决议案

  1.审议《关于2022年度经审计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经营方针的议案》;

  8.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 审议《关于重选魏建军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重选赵国庆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11. 审议《关于重选李红栓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12. 审议《关于重选何平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3. 审议《关于重选乐英女士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4. 审议《关于选举邹兆麟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5. 审议《关于选举范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16. 审议《关于重选刘倩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独立监事的议案》;

  17. 审议《关于重选马宇博先生为第八届监事会独立监事的议案》。

  (二)特别决议案

  18.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发行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19.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二、H股类别股东会议拟审议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三、A股类别股东会议拟审议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审议《关于授予董事会回购A股及H股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另行公布。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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