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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东方证券大厦15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8名,实际出席监事8名(其中,夏立军监事因公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阮斐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副主席杜卫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合规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反洗钱工作专项稽核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审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一)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吴俊豪先生回避表决。

  (二)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十四、 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2025)》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同意公司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A股);同意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要求编制的公司2022年业绩公告(H股)。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A股、H股)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泄露相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 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3-008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并对《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中涉及关联事项的表决,表决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股东将回避该议案中涉及关联事项的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事先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管理科学、决策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23年度及至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独立董事一致认可并同意董事会就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关联董事应分项回避表决),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分项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度及至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期间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业务发展所产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二)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2022年,公司根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开展相关交易,交易公允且未给公司带来任何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存在控制关系且已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其相互间交易及母子公司交易已作抵销。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2023年度及至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包括预计与关联方开展的证券和金融服务、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其他服务,具体如下:

  1、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2、与其他关联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3、与关联自然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在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接受公司提供的证券和金融服务、与公司开展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向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1、申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申能集团成立于1996年11月18日,由上海市国资委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黄迪南,持有公司26.63%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的相关企业包括:申能集团的一致行动人、申能集团的联系人1

  1申能集团的联系人主要包括申能集团的附属公司(持有的50%受控公司)、申能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持有的30%受控公司或该30%受控公司旗下任何附属公司。

  、申能集团及上述企业的重要上下游企业。

  2、其他关联方

  除上述关联方外,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他关联法人包括:

  (1)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的自然人;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等。

  (2)其他关联法人

  除申能集团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在表决中实行分项回避。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3-009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及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新增融资类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控”)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非融资类担保总额不得超过17亿美元。

  ● 本次审议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通过发行债券、银行贷款等方式募集资金,为降低融资成本,可能涉及公司或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类担保。同时,为增强香港子公司的对外经营能力,公司全资子东方金控拟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非融资类担保。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以下事项:

  (一)融资类担保

  1、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境内或境外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债券、次级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境内或境外金融机构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贷款、银团贷款等)等债务提供担保。

  3、担保类型: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

  4、被担保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5、授权期限: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授权事项:在前述融资类担保所述额度、种类、类型、被担保人、期限等各项要素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融资类担保所涉及的全部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并在公司及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函或出具担保文件时及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非融资类担保

  1、担保额度:东方金控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不得超过17亿美元,担保金额按照担保协议约定金额或风险监控指标限额计算。

  2、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为国际衍生品框架协议(ISDA)、主结算协议(Master Clearing Agreement)、债券市场协会/国际证券市场协会全球回购协议(TBMA/ISMA GMRA)、主券商服务协议、贵金属交易实物买卖、经纪业务、发行结构化票据等非融资类交易提供担保。

  3、担保类型: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

  4、被担保人:东方金控直接和间接持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

  5、授权期限: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授权事项:在前述非融资类担保所述额度、种类、类型、被担保人、期限等各项要素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东方金控有权董事全权办理上述非融资类担保所涉及的全部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等,并在东方金控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函或出具担保文件时及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被担保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以下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1、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资本”)

  地址:中国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6层

  成立时间:2010年2月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0亿元

  持股比例:100%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经营范围:设立直投基金,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或投资于与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投资基金;为客户提供与股权投资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经中国证监会认证可开展的其他业务。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东证资本资产总额为人民币50.28亿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0.6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0,流动负债总额为人民币0.59亿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49.68亿元;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07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68亿元。

  2、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地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100号28-29楼

  成立时间:2010年2月17日

  注册资本:港币2,754,078,015.00元

  持股比例:100%

  董事长:张建辉

  经营范围:投资控股,通过设立不同子公司与持牌孙公司分别经营由香港证监会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的证券经纪业务、期货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证金融资业务等。

  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东方金控资产总额为港币124.39亿元,负债总额为港币111.4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港币19.57亿元,流动负债总额为港币55.92亿元,资产净额为港币12.90亿元;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被担保人实现营业收入港币-6.76亿元,净亏损为港币9.56亿元。

  3、境外其他全资子公司和BVI公司

  公司将根据融资或交易需要确定的境外其他全资子公司和BVI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并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0.52亿元,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1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

  一、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审计等服务。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2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聘请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担任2022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成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年。5年期届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前期审计质量情况、股东评价、金融监管部门的意见等,金融企业经履行本办法规定的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聘用年限,但连续聘用不超过8年,在上述年限内可以不再招标。”因连续聘用德勤已满5年,公司按照上述规定组织开展了德勤审计服务质量评价,并征询了相关单位意见,均无异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以下事项:

  1、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关审计服务,聘期一年。2023年度财务及专项监管报告审计费用11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

  2、同意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为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审计及审阅服务,聘期一年。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9万元,半年度审阅费用93万元。

  3、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建议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境内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2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5人,从业人员共6,667人,注册会计师共1,14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50人。

  德勤华永2021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7亿元。德勤华永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1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80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史曼女士自2011年加入德勤华永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9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执业会员及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史曼女士在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业服务经验合计超过19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史曼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金融机构审计报告共6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小骏女士自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1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胡小骏女士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胡小骏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金融机构审计报告共6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怡卿女士自2014年加入德勤华永开始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6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丁怡卿女士拥有多年上市金融机构专业服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于2022年12月16日曾收到1次上海证监局针对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并不影响其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本次拟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3年度境内财务及专项监管报告审计费用11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上述审计收费是以德勤华永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较公司2022年度审计费用有所增长。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三、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和专业判断,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相关事项。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在过往为公司服务中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务,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完成了审计工作。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担任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认可并同意董事会就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期间,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决策科学,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担任公司2023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4,978,924,679.26元。综合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等因素统筹考虑,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公司2022年末总股本8,496,645,292股为基数,向2022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74,496,793.80元,占2022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42.33%。

  2、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现金股利分配。有关本次H股股息派发记录日、暂停股东过户登记期间以及A股股息派发的股权登记日、具体发放日等事宜,公司将另行通知。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基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确定的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以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3-01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证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配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0号)文件核准,公司本次A股配股于2022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登记工作,新增股份于2022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本次A股配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1,502,907,06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8.4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714,593,736.06元,扣减已支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收到人民币12,573,084,302.10元;扣减其他应付未付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567,218,157.94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502,907,061.00元,剩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上述A股配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报告号为德师报(验)字(22)第00203号的验资报告。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A股配股募集资金人民币11,567,000,176.00元,均在2022年度投入使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1,057,009,399.48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56,791,417.5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A股配股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立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开户银行于2022年4月签订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该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A股配股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配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说明,公司计划按下列金额使用募集资金所得款项:

  (1)不超过60亿元将用于支持投资银行业务发展;

  (2)不超过60亿元将用于投入财富管理与证券金融业务发展;

  (3)不超过38亿元将用于推进销售交易业务发展;

  (4)不超过10亿元将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配股说明书中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东方证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代码:600958                              公司简称:东方证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http://www.sse.com.cn(上交所)http://www.hkexnews.hk(香港联交所)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本报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非执行董事程峰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授权董事长金文忠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未有董事、监事对本报告提出异议。

  4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以2022年末总股本8,496,645,292.00股为基数,向2022年度现金红利派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74,496,793.80元,占2022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42.33%。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是一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提供证券、期货、资产管理、投行、投资咨询及证券研究等全方位、一站式金融服务的综合类证券公司。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形成了自营投资、资产管理、证券研究等优势业务的业内领先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以下五大类业务:

  · 投资管理

  公司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计划、券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证资管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提供包括集合资产管理、单一资产管理、专项资产管理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完整的资产管理业务产品线。

  ★ 公司通过持股35.412%且作为第一大股东的联营企业汇添富基金为客户开展基金管理业务。

  ★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证资本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 经纪及证券金融

  公司开展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并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场外交易及托管等服务。

  ★ 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主要是通过营业部接受客户的委托或按照客户指示代理客户买卖股票、基金及债券。

  ★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证期货开展期货经纪业务,东证期货是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会员及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全面结算会员,为客户提供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等服务。

  ★ 公司通过东证期货旗下全资子公司东证润和开展风险管理业务,通过期货、现货两个市场的仓单服务、基差贸易、场外期权帮助企业管理经营价格风险。

  ★ 公司的融资融券业务主要是投资者向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

  ★ 公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将其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给公司,从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 公司为客户提供OTC金融产品,同时提供转让及做市报价等服务。

  ★ 公司托管业务主要包括为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等各类资管机构提供资产托管和基金服务等。

  · 证券销售及交易

  公司的证券销售及交易业务以自有资金开展,包括权益类投资及交易业务、固定收益类投资及交易业务、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创新投资及证券研究服务。

  ★ 公司从事专业的权益类投资及交易业务和固定收益类投资及交易业务,投资及交易品种包括各类股票、基金、债券、衍生品等,同时积极布局FICC业务。

  ★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灵活运用衍生品工具和量化交易策略,以期获取低风险的绝对收益。

  ★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证创投从事另类投资业务,投资产品包括股权投资、特殊资产投资、量化投资等。

  ★ 公司向机构客户提供研究服务,客户通过公司进行基金分仓,并根据公司提供的研究服务质量确定向公司租用专用单元交易席位以及分配的交易量。

  · 投资银行

  公司的投资银行业务主要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方投行及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总部和投资银行业务总部(筹)进行。

  ★ 公司提供股票承销与保荐服务,包括首次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和配股等再融资项目的承销与保荐服务。

  ★ 公司提供债券承销服务,包括公司债、企业债、政府债、金融债等承销服务。

  ★ 公司提供并购重组、新三板推荐挂牌及企业改制等相关的财务顾问服务。

  · 管理本部及其他业务

  公司的管理本部及其他业务主要包括总部资金业务及境外业务等。

  ★ 总部资金业务主要包括总部融资业务和流动性储备管理。

  ★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东方金控开展国际化业务,业务经营地位于香港。东方金控通过其全资子公司东证国际及各持牌公司经营由香港证监会按照《证券及期货条例》规管的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保证金融资业务等。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永续次级债券(第一期)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1个重定价周期。在每个重定价周期末,公司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重定价周期(即延续5年),或全额兑付本期债券。

  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2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资产总额-代理买卖证券款)

  第三节 重要事项

  2022年,海内外经济发展面临多重挑战,宏观层面不确定因素显著增加。其中,俄乌冲突对投资者风险偏好带来冲击,叠加需求复苏等因素,全球大宗商品价格上升,通胀率大幅提高;美联储带动多国央行持续加息,全球金融市场承压。我国经济面临着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在此背景下,我国始终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高效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中国经济展现出强大韧性和巨大潜力。报告期内,我国GDP突破人民币120万亿元,同比增长3.0%。资本市场面临诸多不确定性,A股市场震荡下行,其中,上证综指下跌15.13%,深证成指下跌25.85%,创业板指下跌29.37%;交投活跃度随之下降,2022沪深股票日均成交额人民币9,251.81亿元,同比下降12.58%;同时,债券市场收益率窄幅震荡,10年期国债收益率上行6bp至2.84%附近,10年期国开债收益率下行9bp至2.99%附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人民币3,680.6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2.7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773.8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0.68%;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87.29亿元,同比减少23.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30.11亿元,同比减少43.95%。

  面对各种境内外压力,公司上下团结一心,保持战略定力,沉着应对,踔厉奋进,各项工作有序推进,经营发展平稳运行,总体风险可控。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方面,发展势头强劲进步明显,债券承销总规模为人民币3,363.48亿元,行业排名提升至第七,股权品牌项目获市场高度认可。财富管理业务方面,转型持续推进,积极应对市场波动,持续打造金融产品代销业务核心竞争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权益类产品保有规模人民币480.2亿元。公司基金投顾业务服务模式逐步成熟,客户服务体验良好,规模增速明显,业务规模约人民币149亿元。此外,公司首批获得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资格。公司固定收益业务方面,投资规模稳步增长,持仓结构继续优化,净收入创历史新高,银行间市场交割量(不含做市)同比增长37%,交易所交易量同比增长22%,利率互换交易同比增长43%。公司在科创板做市业务方面取得突破,首批取得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业务资格。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方面,东证资管一直专注于主动管理,坚持市场化理念和机制,不断巩固在主动权益和固定收益方面的核心竞争力,长期投资业绩保持行业前列。汇添富基金各项业务取得全面发展:巩固夯实主动投资管理能力,完善多策略、多资产的产品体系,正式推出“指能添富”指数品牌;汇添富基金中长期投资业绩稳健,综合实力位居行业前列。东证期货业务发展迅猛,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报告期内,东证期货成交量近14亿手,排名全国第一。截至2022年末,东证期货客户权益超过1,000亿元,排名全国第三,新增机构客户同比增长32%。(下转D12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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