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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3-024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债数量1,880万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188,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7.55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86,492.4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会计师费、律师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28.30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6,064.1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5-1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差异系尚未支付的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费用71.7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2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会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与安徽长丰科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本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会同国元证券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濉溪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丰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等银行分支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涡阳县鸿锦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盛鸿科技有限公司、涡阳县鸿路建材有限公司、合肥鸿路建材有限公司、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7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该金额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以及尚未支付的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费用71.7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鸿路钢构信息化与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况日期调整为 2023年12月 31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3-016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以送达方式对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万胜平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2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度报告》的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王琦、潘平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二位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详细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所作的《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2022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并有效执行了股东大会与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亦客观、公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62,676,603.03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16,557,544.96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21,655,754.5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1,200,968,111.08元,减去已分配2022年红利175,156,462.14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0,713,439.40元。

  1、 鉴于公司2022年盈利保持较好态势,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0,011,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9,402,901.60元(含税)。

  2、自2022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肯定意见。

  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本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壹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的意见,并对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和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年度报告》第四节中第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2022年年度报告》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报告发表了意见,报告内容及相关意见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3 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同意上述5名董事候选人(其中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三)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关于公司出资设立子公司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4亿元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4亿元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3-026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决议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鸿路钢构B楼三楼大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双凤开发区)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如下表:

  

  (二)议案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部》《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公司独立董事将向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不作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2、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1、12、13需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单独计票提示: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1.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邮    编:231131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吕庆荣女士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号码:0551-66391725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41”,投票简称为“鸿路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2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11,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12,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议案13,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注2:法人股东受托人,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参与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3-017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3月16日以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23年3月30日下午1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晓平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62,676,603.03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16,557,544.96 元,按照公司章程提取10%法定公积金21,655,754.5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1,200,968,111.08元,减去已分配2022年红利175,156,462.14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20,713,439.40元。

  1、 鉴于公司2022年盈利保持较好态势,为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0,011,1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9,402,901.60元(含税)。

  2、自2022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预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评价报告无异议。

  报告及相关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具体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23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3-018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商晓波先生、商晓红女士、万胜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二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提名潘平先生、王琦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王琦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

  2、股东大会选举第六届董事会成员采取累积投票制度,并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开进行选举,逐项审议表决。

  3、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相关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的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4、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1、 商晓波先生

  出生于1974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嵊州人,中国钢结构协会副会长、安徽省浙江商会副会长。2010年安徽省五一劳动奖章、2012年度十大徽商领袖人物。现任本公司董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成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9,519,764股,系公司董事商晓红的弟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 万胜平先生

  出生于1972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会计师。曾任职安庆电力四维实业总公司财务部,安徽科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79)财务组长。2002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 现任本公司董事长。万胜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48,687 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 商晓红女士,

  出生于196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职深圳华尔美服装有限公司。2002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5,731,05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商晓波的姐姐,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 王琦先生

  出生于196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职于煤炭工业合肥设计研究院主办会计,安徽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部门主任,安徽华安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现任安徽永健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琦先生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5、 潘平先生

  出生于1962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二级律师(高级)。曾任职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安徽省经济律师事务所。现任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美兰(合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淘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潘平先生目前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条规定的相关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3-019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3年5月7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沈晓平女士和仰春景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并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

  上述监事候选人数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对第五届监事会全体成员在任职期间对公司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沈晓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80 年。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2002年至今就职于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晓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0,290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邓烨芳女士的弟媳。与本公司聘任及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仰春景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7月。本科学历,2006年至今先后任职于本公司办公室主任、物业经理、第一事业部营销副总、综合管理部总监,现任公司运营五部总经理、监事。仰春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聘任及拟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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