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摘要)

  股票简称:光迅科技      股票代码:00228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二三年三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84,803,234股

  2、发行价格:18.55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573,099,990.70元

  4、募集资金净额:1,543,360,648.13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84,803,234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3年4月3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1:本上市公告书(摘要)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注2:如无特殊说明,本上市公告书(摘要)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数据。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21年11月12日,光迅科技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1年11月23日,中国信科集团出具《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信科投管[2021]22号),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总体方案。

  3、2021年12月16日,光迅科技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4、2022年3月18日,光迅科技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2年4月13日,光迅科技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6、2022年4月27日,光迅科技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7、2022年11月30日,光迅科技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8、2022年12月16日,光迅科技召开2022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2年5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2、2022年6月13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8号)核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收到该批复并进行了公告。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2023年2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18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截至2023年2月23日16:00时止,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的投资者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1,573,099,990.7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亿柒仟叁佰零玖万玖仟玖佰玖拾元柒角)。

  2、2023年2月28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23]第ZE10017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2月24日,公司实际已发行普通股(A股)84,803,234.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3,099,990.7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亿柒仟叁佰零玖万玖仟玖佰玖拾元柒角),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人民币28,197,075.4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542,267.1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3,360,648.13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84,803,234.00元。募集资金净额扣除股本人民币84,803,234.00元后,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1,458,557,414.13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本公司已于2023年3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

  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84,803,234股,符合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38号)及发行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和会后事项文件。

  (三)发行方式及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销方式为代销。

  (四)锁定期

  中国信科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认购的股份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的约定。

  (五)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六)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8.55元/股,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即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七)募集资金量和发行费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73,099,990.70元,发行费用(不含税)为人民币29,739,342.5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43,360,648.13元。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八)发行对象

  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报价的申购对象共26家。另外,根据《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安排,光迅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不参与市场询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市场询价结果。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为现金方式认购。经发行人、主承销商确认:获得配售认购对象16家,获得配售的金额为1,573,099,990.70元,获得配售的股数为84,803,234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量为84,803,234股,未超过证监会核准的发行规模上限(139,634,983股)。发行对象16家,未超过35家,且全部以现金认购,认购价格为18.55元/股,不低于16.96元/股,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与获配数量如下:

  注:上述锁定期系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计算

  各发行对象实际参与认购的证券账户名称如下:

  (九)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来源的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或自筹资金。根据中国信科集团出具的《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声明及承诺》,中国信科集团承诺其用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系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全部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经核查,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其他任何代持的情形;除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外,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向发行对象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四、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L0GG41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3,0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鲁国庆

  住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四路6号烽火科技园

  经营范围:通信设备、电子信息、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电子软件、电子商务、信息安全、广播电视设备、光纤及光电缆、光电子、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仪器仪表、其他电子设备、自动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研制、销售、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通信、网络、广播电视的工程(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计、施工;投资管理与咨询;房产租赁、物业管理与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通信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26R2TB3H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7,37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碧新

  住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5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UBS AG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QF2003EUS001

  类型:QFII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住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B asel, Switzerland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4、济南江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MA3U7G7U12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290,000万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瑞楠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3号鑫苑鑫中心历城金融大厦5楼510-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7302775530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吟文

  住所:南京市溧水区洪蓝街道金牛北路262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890,667.1631万元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武汉市汉阳区滨江大道194号世茂锦绣长江C1地块3号商业1单元1层(1)商号-3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8、济南瀚祥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953H6Y7A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0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瀚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王家利)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颖秀路1237号奇盛数码一期办公楼6楼622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5MA4F43LG2K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华实浩瑞(武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汉阳区滨江大道194号世茂锦绣长江C1地块3号商业1单元1层(1)商号-3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0、青岛惠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4MA3UEGCD2B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00,001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国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月新)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荟城路506号6号楼阳光创新投资中心1501-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丽水市富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2MA7BMCP44R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丽水市丽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460号三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3、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4、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80225592U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路云飞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6层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5、湖北高投汉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MAC8QLH547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北高投产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大智路32号3-601-13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16、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9301374655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磊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519室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获配的16家投资者中,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武汉华实劲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南方天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天辰景丞价值精选5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除上述投资者外,其余投资者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规及内部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对象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经核查,上述16个发行对象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四)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1、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

  经核查,除中国信科集团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且上述相关各方均不通过任何其他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也不存在光迅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向发行对象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的交易安排

  (1)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中国信科集团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方,中国信科集团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最近一年内,中国信科集团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重大交易已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与中国信科集团及其关联方的重大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需要,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的等价有偿行为,价格公允,没有背离可比较的市场价格,并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除中国信科集团外,发行人与其他获配对象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

  (2)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未来公司与中国信科集团及其关联方的交易安排,详见公司披露的《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保荐代表人:张兴忠、纪平

  项目协办人:谢瑶

  其他项目组成员:孙佳文、方盈

  联系电话:010-88085760

  传真:010-88085255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羽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经办律师:文梁娟、刘兴

  联系电话:0755-82789570

  传真:0755-82789577

  (三)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办公地址:上海南京东路 61 号黄埔金融大厦 4 楼

  经办会计师:梁谦海、袁庆

  联系电话:027-65260148

  传真:027-88770099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办公地址:上海南京东路 61 号黄埔金融大厦 4 楼

  经办会计师:梁谦海、袁庆

  联系电话:027-65260148

  传真:027-8877009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2月2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98,174,918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782,978,152股。公司股本结构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使公司股本结构发生一定的变化,发行后公司原有股东持股比例下降。本次发行前,中国信科集团通过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41.75%股份,本次发行后,中国信科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17%股份,通过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7.23%股份,烽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信科集团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是否存在整合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将用于高端光通信器件生产建设项目以及高端光电子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未来发展战略。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尚无在本次发行后对现有业务及资产进一步整合的计划。

  (三)公司章程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高管人员变动

  本次非公开发行未导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结构发生变动。

  (五)业务结构变动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系公司对主营业务的拓展和完善,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同业竞争,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

  (七)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本结构将更趋稳健,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形。

  (八)本次发行对最近一年及一期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注: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前每股收益分别是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2021年12月31日和2022年9月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是2021年度和2022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已经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证券代码:002281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23年4月3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中国信科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前述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认购的股份因送红股、转增股本等情形而增持的部分,亦应遵守前述锁定期的约定。

  第四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光迅科技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向中国证监会已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关于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自有资金或证监会认可的资金参与本次认购,其中,实际控制人中国信科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除中国信科集团外,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向发行对象直接或间接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授权与批准,该等授权与批准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合法、有效,并符合向中国证监会已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书未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光迅科技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纳;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

  第五节 保荐机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光迅科技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协议》,聘请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的证券发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保荐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督导期间为自证券上市之日起的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至少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保荐机构上市推荐意见

  本次发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对发行人的发行条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就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事项严格履行了内部审核程序,并通过保荐机构内核审核。

  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光迅科技申请其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为此,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同意保荐光迅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同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承销协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5、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7、发行完成后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9、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10、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审阅

  1、查询地点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苏南路1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2、查询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上午09:30—11:30,下午14:00—16:30。

  发行人: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9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