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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3月30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决定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自2017年起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在历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上市公司年审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其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决定其工作报酬。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赖其寿,于2015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华:于2015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5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2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勇:于200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赖其寿、王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陈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最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如下: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3年的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其全年工作量协商确定,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经过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的事前审核,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的审计工作。

  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除上述修改外,《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1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2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3年4月17日下午15:00至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互动方式举行,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17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3jdvRfY4Cc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参会人员:董事长万锋先生、财务总监李玉元女士、投资总监姚拥军先生、独立董事卢绍锋先生、董事会秘书李岑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22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1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公司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未提前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使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使用期限: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后6.8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薪酬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外,不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实际工作的监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金按月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和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拟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上述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同意提名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隆晓燕女士、李玉元女士4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新任非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届满。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同意提名任达先生、向锐先生、卢绍锋先生3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新任独立董事的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届满。

  独立董事任达先生、向锐先生、卢绍锋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向锐先生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 其他说明事项

  1、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6年的情形。

  2、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成员事项尚须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度,并对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逐项审议表决。

  3、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现任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在下一届董事会董事任职前,原董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5、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详细信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反馈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万锋: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1998年任江西省南昌县向塘镇政府科员,1999-2000年任深圳芭田复合肥有限公司工程师,2000-2004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厂长,2004年起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万锋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7436.0072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的22.67%,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万锋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锋女士为夫妻关系,李锋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70.08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的3.87%;除上述以外,不存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钟小平: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90-2003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部主管,2004年起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钟小平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093.08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的18.57%,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钟小平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秋香女士为夫妻关系,刘秋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14.68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的3.40%;除上述以外,不存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隆晓燕:女,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7-2005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厂长助理,2005年起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隆晓燕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98.28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的0.30%。2022年12月1日因未按照规定在首次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预披露股份减持计划而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监管函,除此之外,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李玉元:女,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2004年任深圳深辉技术有限公司设计员,2004年起任职于同兴达有限。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李玉元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0.48万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的0.18%。除上述以外,不存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任达:男,1965年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学位。1987年-2002年任国营268厂工程师,1995年至1998年任台湾仲琦公司深圳办事处主任,2004年-2005年任重庆市璧山县政府副县长(博士服务团),2002年至今任天津大学副教授。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任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向锐: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会计学博士学位。1995年任四川嘉里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会计,2001年-2003年,任深圳金融电子结算中心投资主管,2006年-2007年,任西南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讲师。2007年-2009年,任厦门大学会计系博士后研究生,2009年-至今,在四川大学商学院,先后评为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向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卢绍锋:男,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2007年—2013年,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经理、高级经理,2013年-2015年,任前海股权交易中心(深圳)有限责任公司挂牌管理部负责人、股权融资部总经理,2015年至2020任国信弘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业务总部总经理、公司投委会委员,2020年至今任明诚致慧(杭州)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合伙人。

  截止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卢绍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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