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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会议决议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2年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180,716.05元。

  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未实现盈利,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结合宏观经济形势等因素,综合考虑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和短期经营情况,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2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本次未实行利润分配是公司根据业务现状及未来规划,结合公司对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计划、现金流水平及债务状况等因素做出的合理安排。公司 2022 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新项目投资需求以及流动资金需要,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拓展,为公司及股东谋求利益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实际,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1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同兴达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子公司2023年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显示”)、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同兴达”)、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昆山同兴达芯片封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同兴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9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为赣州电子、南昌显示、南昌精密、香港同兴达、展宏新材、TXD (India)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同兴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履约担保;两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述事项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7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本表格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8-23

  法定代表人:万锋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168号

  注册资本:1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赣州电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9-08

  法定代表人:梁甫华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999号技术协同创新园1-7#楼研发楼9层及1-3#楼厂房

  注册资本:49,075.63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制造、销售和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精密模具的制造;电子产品、检测设备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昌精密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3、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9-08

  法定代表人:邓新强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秀先路999号技术协同创新园1-7#楼研发楼12层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显示器件、光电子器件和组件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南昌显示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4、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01-14

  董事:万锋、钟小平

  地址:香港九龙九龙湾宏光道亿京中心A座10楼D室

  注册资本:5,435.16万港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购销及进出口贸易业务。

  股权结构:香港同兴达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5、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6-22

  法定代表人:陈保彰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通大道109号赣州嘉德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号厂房

  注册资本:1,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光学玻璃制造,制镜及类似品加工,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采购代理服务,销售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展宏新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6、 昆山同兴达芯片封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1-12-06

  法定代表人:万锋

  地址:昆山市千灯镇黄浦江南路497号

  注册资本:7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昆山同兴达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TXD (India)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

  成立日期:2019-03-22

  董事:胡明翊、梁甫华、ASHISH KUMAR YADAV

  地址:FIRST FLOOR, BLOCK-A, PLOT NO.02, SHED No.-03, SECTOR-08, IMT BAWAL Rewari HR 123501 IN

  注册资本:80,000万卢比

  经营范围:在印度及其他国家进行生产制造、交易、服务、销售、加工、研究、设计、改善、制造、装配、安装、维护、修理、购买、进口、出口、运输、交换代理和经营手机、触摸屏显示模块、摄像模块。

  股权结构:印度同兴达系香港同兴达控股子公司,香港同兴达持有其99.99%股权,公司持有香港同兴达100%的股权。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1、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2、上表被担保人均不是失信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事项涉及的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有关主体与相关金融机构及合作方实际签署的协议约定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是根据子公司目前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的,为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且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和防范的范围之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有力地保证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并提请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23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760,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86.04%。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54,402.71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58.11%。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3月30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5.5亿元,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计划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5.5亿元(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等综合授信业务)。综合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择优选择金融机构,并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上述综合授信事项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授信申请前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与银行办理相关授信额度申请事宜,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建设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95.5亿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兴达”“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56号)文核准,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1,526,33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6.01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819,999,999.36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21,786,679.75元,实际募集资金798,213,319.61元。

  截止2020年10月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大华验字[2020]000578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表格中账户:浦发银行深圳福永支行(79280078801900001281)、中信银行深圳福强支行(811030103700553458)、中国银行深圳宝安支行(741974201871)系募投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立监管账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未发生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了预先投入,截止2020年10月2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年10月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4,595.66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大华核字[2020]008260号《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归还募集资金暂时性补流146,200,000.00元,剩余83,800,000.00元已陆续至2022年4月2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而非单独项目整体投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受消费类电子产品全球市场需求不振,尤其是智能手机市场需求下跌、导致行业内卷严重,公司异形全面屏产品价格及销售订单因行业原因影响后均同步下降,致使该募投项目利润不及预期。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不适用

  五、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归还募集资金暂时性补流146,200,000.00元,剩余83,800,000.00元已陆续至2022年4月2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

  六、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均已使用完毕。

  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2020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向全资子赣州同兴达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的实施方式变更为由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向赣州同兴达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募投资金实施方式变更发表同意意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30,000,000.00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将补流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截至2021年10月29日,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剩余104,500,000.00元尚未按时归还,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819,999,999.36元的12.7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归还募集资金暂时性补流资金146,200,000.00万元,剩余83,800,0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10.22%)已陆续至2022年4月2日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户。公司存在超过十二月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5条的规定。

  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归还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延期归还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30,000,000.00元的部分剩余资金104,500,000.00元,延期归还期限自原到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陆续至2022年4月2日之前全部归还完毕。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亦对本次延期归还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差额”是由于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了年产 6000万片异形全面屏二合一显示模组建设项目的投入。

  附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1:受消费类电子产品全球市场需求不振,尤其是智能手机市场需求下跌、导致行业内卷严重,公司异形全面屏产品价格及销售订单因行业原因影响后均同步下降,致使该募投项目利润不及预期。

  注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而非单独项目整体投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29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同兴达”或“公司”)及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拟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保证公司子公司2022年项目顺利开展,公司拟为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电子”)、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精密”)、南昌同兴达智能显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显示”)、同兴达(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同兴达”)、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宏新材”)、昆山同兴达芯片封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同兴达”)、TXD (India) Technology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同兴达”)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7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4.5亿元的履约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1.5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述事项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新的担保额度申请前有效,上述担保额度在有效担保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2022年5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2022-042)。

  二、 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赣州电子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4,4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授信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公司董事会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最近一期指2022年12月31日,已经审计。上表被担保方信用情况良好,不是失信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08-23

  法定代表人:万锋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一路168号

  注册资本:1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赣州电子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已经审计):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本次被担保对象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因此未提供反担保;且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公司2022年经审议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815,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94.66%。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均为对公司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总额(即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54,402.71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比例为58.11%。

  3、公司无逾期担保贷款,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23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8,32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489%。(四舍五入计算结果),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总数的50%。

  2、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授权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3、本次回购注销在相关部门办理完手续后,公司将发布回购注销完成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9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20日,公司通过内部公告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1年7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式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47)。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21年7月2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自查,并于2021年7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50)。

  4、2021年9月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9月7日,按13.0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4名激励对象授予697,6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14人,授予697,600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15日。

  6、2022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日(暨2022年4月14日)的公司总股本234,314,3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37,490,288.6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00股;不送红股。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调整为976,640股。

  7、2022年11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已发表法律意见。

  8、2023年3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22年度公司未达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488,32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显示,2022年的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不满足第二个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488,320股限制性股票。

  2、 回购价格、回购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2021年9月7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3.07元/股。公司于2022年7月5日实施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及“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等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P=(13.07-0.16)/(1+0.4))=9.22元/股(四舍五入计算结果),回购总金额为4,502,310.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488,32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仅考虑目前情况下进行本次回购注销的变动情况):

  

  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深市)》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仅考虑目前情况下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28,040,025.00股减少为327,551,705.00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28,040,025.00元减少为327,551,705.00元。《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和股本总数相应变更为327,551,705.00元和327,551,705.00股(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合规。此次回购注销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六、 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应按照规定进行回购并注销,监事会对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涉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同意回购并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88,320股限制性股票。

  七、 律师意见

  综上所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3月30日,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发展,外汇收支规模不断增长,基于外汇市场波动性增加,为有效防范外币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掉期、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积极应对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资金规模

  根据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四)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2023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杜绝投机性行为。

  2、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公司开展包括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内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3、为控制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财务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具体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对公司的境外收付汇及外币借款金额的谨慎预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割日期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借款期间或外币付款时间尽可能相匹配。

  5、审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6、为控制交易违约风险,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合法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汇率风险为前提,有利于减少汇率大幅度变动造成的预期风险,并且能够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

  五、 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具有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合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完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公司《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择机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28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兴达”)及下属子公司赣州市同兴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赣州电子”)、赣州市展宏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展宏新材”)、南昌同兴达精密光电有限公司(简称“南昌精密”)自2022年12月8日至2023年3月28日累计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1765.00万元。目前已实际收到相关款项。现将相关政府补助情况公告如下: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本次收到的补助全部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上述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1,765.00万元将对应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22年度损益及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收到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归属于2022年度的将增加公司2022年度利润总额1109.22万元,归属于2023年度的预计将增加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655.78万元,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人组成,其中非职工监事2人、职工监事1人。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同意推选姜勇先生、余君燕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须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此外,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任期一致。

  公司第四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监事的基本条件,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监事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公司监事会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姜勇:男,198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2017年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质量技师,2018年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品质中心企划工程师,2019-至今任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

  截至目前,姜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余君燕:女,199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17年至今任职于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办公室经理。

  截至目前,余君燕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无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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