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及战略发展需求,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有利于实现股东的长期回报。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58,369,678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836,958元,本期可供分配利润为52,532,720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335,399,503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387,932,223元。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需要,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及战略发展需求,提升公司整体价值,有利于实现股东的长期回报。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近年来,在汽车行业平稳增长的带动下,零部件市场发展总体情况趋于良好。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区域集中度较高,且多与整车制造产业形成完整配套体系。产业发展的特征包括两大方面:行业空间大,持续增长;竞争格局分散,企业平均规模较小。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产销持续呈现高速增长态势,整车厂商对零部件供应商又提出了技术创新及优化工艺的新要求。零部件行业的长期发展向好势头不变,仍有较大的发展机遇。但是去年随着经济下行,行业市场需求出现萎靡,需要一定时间才能逐渐行业经济复苏。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凭借对轻量化材料的深入理解和丰富的经验,依靠良好的制造能力和设计能力,公司核心技术能力持续提升,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整体产业处于快速突破阶段。公司将不断升级核心竞争力,以市场发展为导向,支持、配合整车制造商于其集中分布区域战略布局产能,大力提高研发及生产技术水平,顺应工业自动化潮流,提升管理及生产经营效率。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94,269,391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0.86%;实现利润总额86,145,483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4.5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369,678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0.72%。随着募投在建项目的建设实施自有资金的需求增大,公司生产规模的扩大及业务的不断增长,公司在市场开拓、研发、生产等方面存在较大的运营资金需求。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围绕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未来几年,公司在新产品研发、市场开拓、产能提升等方面仍需要资金投入以加强公司的竞争力,全力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未来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及战略发展需求,更好地兼顾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核心业务的发展,补充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产品研发及市场拓展,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以及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盈利水平、现金流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因此同意该预案,并同意该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并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现金流及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21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0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0日
至2023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5、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开曼英利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鸿运云端科技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最晚送达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16:00时。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2379号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四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3年4月18日(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16:00时)。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会议联系人:李霞、桂巍
(五)电话:0431-85022771 传真:0431-85033777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17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3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人民币11.21亿元,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并非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3年业务发展规划,结合公司、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融资规划,预计2023年度新增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95亿元、对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5亿元。在总额度范围内,可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在相应类别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本担保事项有效期自本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公司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上述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和差额补足等担保事项,具体金额以实际合同签署金额为准,如超过上述年度担保计划总额,应另行履行审议程序。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上述担保事项,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单位:万元
上述额度为2023年度公司预计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总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实际借款金额。在2023年度预计总额内,各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调剂使用,其中: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相互调剂。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相互调剂。
注1:上述担保计划不含关联担保。
注2:公司具体提供担保情况,以各公司实际签署合同金额为准。
注3: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与林德英利(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股东Linde+Wiemann SE&Co. KG(简称:林德维曼)属于境外股东,境内银行不承认该境外公司的担保效力,因此同意部分股东不同比例提供担保。
注4:宁波茂祥金属有限公司与台州茂齐金属有限公司的股东AIMHI TECHNOLOGY GROUP L.L.C. (简称;艾美希科技)属于境外股东,境内银行不承认该境外公司的担保效力,因此同意部分股东不同比例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情况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共计14家,其中全资子公司10家,控股子(孙)公司4家:
(一)宁波英利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宁波英利)
1、成立时间:2019年1月29日
2、注册地点: 浙江省宁波杭州湾新区启源路18号3号、5号厂房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1MA2CLWY500
4、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宁波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波英利资产总额29,975.24万元,负债总额21,883.64万元,资产负债率73.01%,营业收入28,892.86万元,利润总额3,216.64万元,净利润2,580.48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二)长春崨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长春崨科)
1、成立时间:2014年4月30日
2、注册地点: 长春市高新区超越大街2299号年产600万热冲压汽车零部件工程办公楼项目年产600万热冲压汽车零部件工程办公楼项目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098731783T
4、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24,404.712万元
6、经营范围:生产汽车零部件、模具设计与制造,钢材批发、贸易代理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长春崨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春崨科资产总额42,624.48万元,负债总额44,801.60万元,资产负债率105.11%,营业收入19,626.59万元,利润总额-2,746.45万元,净利润567.75万元,银行贷款2,500.0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三)合肥英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简称:合肥英利)
1、成立时间:2022年1月12日
2、注册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新港南区下派河路与浮莲路交口东北侧鑫元工贸1#生产车间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3MA8NLH29X9
4、法定代表人: 林俊邦
5、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专业设计服务;钢压延加工;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合肥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肥英利资产总额4,606.90万元,负债总额3,407.33万元,资产负债率73.96%,营业收入35.22万元,利润总额-391.19万元,净利润-300.43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四)上海鸿汉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上海鸿汉)
1、成立时间:2022年8月26日
2、注册地点: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海路918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BX42YP5W
4、法定代表人: 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金属结构制造;模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上海鸿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鸿汉资产总额3,084.48万元,负债总额2,570.94万元,资产负债率83.35%,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381.94万元,净利润286.46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五)成都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成都英利)
1、成立时间:2009年11月19日
2、注册地点: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四路268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696294923W
4、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 3,342万元
6、经营范围:从事汽车车身外覆盖件冲压模具、夹具、检具的设计与制造;汽车用钣金与铝合金冲压件、滚压件及焊接件、注塑模压塑料件的设计与制造;销售本公司产品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7、成都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成都英利资产总额54,008.77万元,负债总额15,514.81万元,资产负债率28.73%,营业收入37,467.05万元,利润总额241.64万元,净利润434.81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六)苏州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苏州英利)
1、成立时间:2008年2月18日
2、注册地点: 太仓市沙溪镇岳王岳镇村(台资科技创新产业园)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56720197161
4、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9,988万元
6、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铝合金制品、滚压保险杠、塑料件、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苏州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苏州英利资产总额76,065.46万元,负债总额52,627.15万元,资产负债率69.19%,营业收入67,260.83万元,利润总额488.38万元,净利润-208.52万元,银行贷款8,772.0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七)天津英利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天津英利)
1、成立时间:2012年9月19日
2、注册地点: 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康道21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052095566B
4、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25,213万元
6、经营范围:模具、汽车零部件制造、设计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 (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7、天津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津英利资产总额64,121.05万元,负债总额37,430.65万元,资产负债率58.37%,营业收入53,824.09万元,利润总额-2,208.71万元,净利润-1,875.30万元,银行贷款4,177.69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八)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佛山英利)
1、成立时间:2012年4月24日
2、注册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华南五金产业基地东阳三路15号之一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594077346J
4、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26,500万元
6、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冲压产品、焊接产品、注塑成型品、热压成型产品;表面处理加工;模具、检具、夹具的设计与制造;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佛山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佛山英利资产总额78,617.27万元,负债总额46,582.72万元,资产负债率59.25%,营业收入63,155.62万元,利润总额1,067.22万元,净利润861.37万元,银行贷款4,970.0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九)青岛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青岛英利)
1、成立时间:2016年4月25日
2、注册地点: 青岛汽车产业新城大众一路以北营流路以西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3C9KCG4C
4、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25,476万元
6、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汽车用钣金与铝合金冲压件、滚压件及焊接件、注塑成型件、热压成型件的设计与制造;冲压模具、夹具、检具的设计与制造;从事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青岛英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青岛英利资产总额39,332.47万元,负债总额26,589.60万元,资产负债率67.60%,营业收入30,025.29万元,利润总额-2,074.92万元,净利润-2,477.52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十)长春鸿汉英利铝业有限公司(简称:长春鸿汉)
1、成立时间:2022年11月11日
2、注册地点: 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1577号中韩大厦1837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0MAC1Y7U21P
4、法定代表人: 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2,100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铸造;模具制造;工业设计服务;汽车零部件研发;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制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长春鸿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长春鸿汉资产总额2,213.52万元,负债总额113.56万元,资产负债率5.13%,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05万元,净利润-0.05万元,银行贷款0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十一)林德英利(长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林德长春)
1、成立时间:2012年9月11日
2、注册地点: 吉林省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经合大街888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5933708821
4、法定代表人:林启彬
5、注册资本:250万欧元
6、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冲压件生产、组装、销售并提供与自产产品安装、试运行和质保相关的辅助性服务(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需经专项审批的项目未经批准之前不得经营)
7、林德长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林德长春资产总额23,272.59万元,负债总额16,625.35万元,资产负债率71.44%,营业收入18,182.92万元,利润总额482.32万元,净利润560.56万元,银行贷款4,711.26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十二)林德英利(天津)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简称:林德天津)
1、成立时间:2013年3月27日
2、注册地点: 天津宝坻节能环保工业区宝康道34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4064012553U
4、法定代表人:林启彬
5、注册资本:人民币3,600万元
6、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设计、制造、加工、组装及相关技术咨询;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泳及其它金属表面处理(喷涂、电镀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林德天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林德天津资产总额111,097.93万元,负债总额43,243.68万元,资产负债率38.92%,营业收入90,796.62万元,利润总额4,075.72万元,净利润3,894.85万元,银行贷款20,529.57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十三)宁波茂祥金属有限公司(简称:宁波茂祥)
1、成立时间:2000年6月23日
2、注册地点: 宁波市鄞州区下应北路609号(鄞州投资创业中心内)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720490896P
4、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5、注册资本:1,800.3971万美元
6、经营范围: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汽车、摩托车模具以及汽车零配件的制造 、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宁波茂祥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宁波茂祥资产总额23,906.34万元,负债总额3,207.44万元,资产负债率13.42%,营业收入4,335.66万元,利润总额2,883.12万元,净利润2,940.09万元,银行贷款890.75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十四)台州茂齐金属有限公司(简称:台州茂齐)
1、成立时间:2014年12月26日
2、注册地点: 台州市聚英路2298号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1321704623P
4、法定代表人:林上炜
5、注册资本:人民币14,000万元
6、经营范围:钣金件模具以及钣金件的制造 、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台州茂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8、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台州茂齐资产总额32,445.60万元,负债总额17,143.10万元,资产负债率52.84%,营业收入24,301.75万元,利润总额2,509.33万元,净利润1,899.96万元,银行贷款2,877.71万元(前述数据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预计2023年新发生的担保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或协议,具体将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同时,上述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2023年度对外担保预计额度,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对外担保计划合理。公司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2023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3.21亿元(含本次),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90.23%。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1.21亿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0.46%。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不存在反担保。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20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以下银行申请办理相关融资业务,额度合计6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跨境融资保等信贷业务以及资金交易业务等,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期限2年,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各银行实际审批结果为准。具体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及其他条款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15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425,31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931.04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6,004.9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为24,926.07万元,于2021年4月9日到位。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4月9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21)第038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6,409.99万元。2022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长春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连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共有六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021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113,421,336.42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2678号)。截至2021年7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也无对外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十三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相关公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英利汽车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 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自募集资金到账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管理及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的《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佛山英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设备升级改造项目于2022年12月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法测算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证券代码:601279 证券简称:英利汽车 公告编号:2023-018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在授权额度与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通过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资金整体运营情况,公司秉承资金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降低财务成本。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公司及子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产品
公司及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
(二)委托理财额度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三)授权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资金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为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认购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但理财产品仍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六、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事会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资金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1:因此款理财产品特性,实际收益填写为2022.05.05~2023.03.23期间收益。
特此公告。
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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