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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公告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3-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务种类及金额: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电力能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计划开展美元兑日元远期合约业务,套保规模不超过170亿日元;欧元兑美元远期合约业务,套保规模不超过2.5亿欧元。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MBA公司”)计划开展美元利率掉期业务,套保规模不超过6.75亿美元;土耳其里拉兑美元远期结售汇业务,套保规模不超过2.45亿美元。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电力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料公司”)计划开展美元兑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业务,套保规模不超过2.0亿美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金融衍生业务年度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金融衍生业务情况概述

  (一)业务目的

  为满足外汇风险管理需求,有效规避因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2023年度计划开展远期合约、利率掉期、远期结售汇等金融衍生业务。

  (二)业务开展情况

  1.2022年度公司金融衍生业务开展情况

  2022年,燃料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交易量为0.17亿美元,EMBA公司10年期3.51亿美元浮动转固定利率掉期业务仍存续有效。

  2.2023年度公司金融衍生业务计划情况

  (1) 香港公司美元兑日元汇率套期保值业务

  经公司第八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香港公司日元远期合约套保方案,套保规模不超过170亿日元,套保到期日为2025年7月22日。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日元贷款汇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计划于2023年择机开展上述汇率套期保值业务。

  (2) 香港公司欧元兑美元汇率套期保值业务

  经公司第八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香港公司欧元远期合约套保方案,套保规模不超过2.5亿欧元,套保到期日为2025年7月22日。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欧元贷款汇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计划于2023年择机开展上述汇率套期保值业务。

  (3) EMBA公司美元利率掉期业务

  为规避项目融资贷款利率波动风险,EMBA公司计划于2023年择机开展美元利率掉期业务,套保规模不超过6.75亿美元,套保期限为11年。

  (4) EMBA公司土耳其里拉兑美元远期结售汇业务

  为规避土耳其里拉兑美元汇率波动风险,EMBA公司计划于2023年择机开展土耳其里拉兑美元远期结售汇业务,套保规模不超过2.45亿美元,套保期限为45至60天。

  (5) 燃料公司美元兑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业务

  为规避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燃料公司计划于2023年择机开展美元兑人民币远期结售汇业务,套保规模不超过2.0亿美元,套保期限为45至60天。

  (三)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已制定并执行《外汇风险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专业化集中管理原则和管理流程,通过建立金融衍生业务风险管理垂直体系,由操作主体风险归口部门独立向公司上报风险或违规事项;同时,公司通过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监控业务风险,实现全面覆盖、在线监测,保障了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金融衍生业务的正常进行。另外,公司建立了定期报告机制,通过定期发布外汇风险评估报告,梳理和总结外汇风险的管理情况,以期进一步优化外汇管理成果。

  公司已成立由计划与财务部、资本运营部、法律企管部、国际业务部、审计部指定人员,中资和外资银行专家组成的外汇风险管理小组,审核套期保值详细方案,负责定期跟踪走势、评估风险、定期报告、比选方案、履行程序等与外汇风险管理相关的工作,从机制上保障方案比选的专业性。

  二、 审议程序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金融衍生业务年度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公司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将可能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通过开展套期保值类的金融衍生品业务将有效抵御市场波动风险,保证公司合理及稳健的利润水平。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本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政策风险:金融市场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金融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4.法律风险: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导致经营活动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外部法律事件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5.操作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金融衍生品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衍生品业务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2.严格控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规模,公司只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3.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4.如市场出现重大动荡,如因政治事件促发套保交易违约等不可抗力事件时,根据《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规定》由法律企管部启动并组织实施应急预案,计划与财务部牵头各相关部门提供风险事件发生原因、管控进展及影响,编制重大风险台账进行跟踪管理。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3年开展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掉期业务、远期结售汇等业务是公司应对汇率、利率波动风险采取的主动管理策略,可有效规避外汇风险,且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3-25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基础设施公募REITs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于2023年3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无异议函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准予注册批复,具体详见公司临2023-013号公告。

  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已于2023年3月15日完成发售,自2023年3月29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代码为“508028”,基金场内简称为“国家电投”,扩位简称为“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

  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最终募集基金份额8亿份,发售价格为9.800元/份,基金募集资金净额为78.40亿元;与募集期利息合并计算,基金募集资金总额为78.43亿元。

  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发售由战略配售、网下发售、公众投资者发售三个部分组成。战略配售基金份额数量为6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5%,其中,原始权益人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认购数量为2.72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34%,其他战略投资者认购数量为3.28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41%;网下投资者认购数量为1.40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17.5%;公众投资者认购数量为0.6亿份,占发售份额总数的比例为7.5%。

  开展基础设施REITs有助于公司盘活优质存量基础设施资产,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在基础设施领域投资的良性循环,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在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存续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公告编号:临2023-26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29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298.3万份

  2023年3月29日,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海电力”)召开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3年3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298.3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2022年1月1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2022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

  3、2022年4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2]138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2022年5月5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二次修订稿)》。

  5、2022年5月6日至2022年5月15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6、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岳克胜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7、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8、2022年5月31日,公司召开董事会2022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2年6月2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

  10、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根据公司相应的绩效评价办法,激励对象近三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出现“D 级(不合格或不称职)”的情况;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授予考核条件:

  2020年净资产收益率(扣非)不低于4.0%;2020年净利润(扣非)增长率不低于8%;2020年完成董事会下达的EVA考核目标;2020年清洁能源装机规模占总装机规模比例不低于45%。

  综上,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3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298.3万份,行权价格为10.06元/股。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3年3月29日。

  2、预留授予数量:298.3万份。

  3、预留授予人数:21人。

  4、预留授予部分的行权价格:10.06元/股。

  根据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规定,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按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确定:

  (1)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20/60/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24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24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7、授予数量在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股权激励预期收益水平,应控制在其薪酬总水平(含预期的股权收益)的40%以内。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水平应参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原则规定,依据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确定。

  (3)上述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8、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注:净利润增长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考核对标企业的选取

  上海电力主营业务包括发电、供热、综合智慧能源等,本次选取与上海电力主营业务及规模具有可比性的23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对标企业名单如下:

  

  注: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同行业、对标企业样本若出现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考核指标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超过对标企业均值的3倍),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同行业均值不包括考核年度新增上市公司样本数据。

  若股票期权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份额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发布的对各类激励对象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并依照考核结果来确定当年度的行权比例,董事及高管按经营业绩考核等级行权,其他激励对象按考核分数行权。

  在上市公司层面行权考核条件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等级为C级及以上或绩效考评分数大于等于60分,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若激励对象经营业绩考核等级为D级或绩效考评分数低于60分,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注销。

  (四)关于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3月2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3、公司与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3年3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98.3万份股票期权。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无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测算得出每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约为3.09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9.79元/股

  2、行权价:10.06元/股

  3、有效期为:3.5年(预期期限=∑每批生效比例×该批预期行权时间=(33%*30+33%*42+34%*54)/12=3.5)

  4、历史波动率:40.2319%(采用上海电力本次激励计划23家对标企业截至2023年3月30日近3.5年波动率的平均值)

  5、无风险利率:2.5227%(采用国债三年期到期收益率)

  6、股息率:0%(按照国资委规定股息率取0)

  假设获授股票期权的21名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期内全部行权,2023年-2027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规定条件;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数量等符合《管理办法》、《工作指引》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同意公司向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2、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3月29日,该日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成就。

  4、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7、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回避表决,其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尚需就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办理信息披露、登记等事宜。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2023-18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3月17日以电子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监事6名,实到董事6名,寿如锋监事委托邱林监事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二、监事会审议及决议情况

  (一)同意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5.4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21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0683元。

  公司2023年主要预算目标:确保完成利润总额37.5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68亿元;合并口径安排新增债务融资181亿元(其中母公司新增融资67.41亿元)。

  (三)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五)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同意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七)同意公司向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因此,同意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3月29日,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298.3万份股票期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八)同意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的公告》。

  (九)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同意公司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3-23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合伙人(股东)91人,注册会计师6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236人。

  中汇2021年度业务收入为10.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8.3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83亿元。2021年度,中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36家,收费总额1.1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锐女士,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央企集团和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李会英女士,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任朋飞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汇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根据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用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2022年第三次和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在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鉴于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连贯性,公司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根据具体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2023-17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23年3月17日以电子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以现场结合视频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董事13名,实到董事13名,魏居亮董事委托聂毅涛董事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华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审议及决议情况

  (一)同意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在肯定公司2022年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要求经营层班子团结带领全体干部员工,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坚定信念,攻坚克难,全力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推动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深耕上海、站稳周边、推进海外,打造西部规模化清洁能源大基地”,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持创新发展,全力提质增量,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努力为股东创造长期、稳定、增长的回报。

  (三)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5.46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21亿元,基本每股收益0.0683元。

  公司2023年主要预算目标:确保完成利润总额37.5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68亿元;合并口径安排新增债务融资181亿元(其中母公司新增融资67.41亿元)。

  (四)同意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五)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方案的议案》。

  (六)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同意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八)同意公司2022年度职工薪酬决算结果及2023年度职工薪酬预算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同意公司经理层成员2022年度业绩考核结果和绩效年薪兑现方案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同意公司签订经理层成员2023年度综合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同意公司向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华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十二)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7名关联董事:林华、魏居亮、聂毅涛、刘洪亮、王浩、柳杨、徐骥回避表决。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三)同意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的公告》。

  (十四)同意公司2023年金融衍生业务年度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开展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公告》。

  (十五)同意公司2022年审计工作报告和2023年审计工作要点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同意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7名关联董事:林华、魏居亮、聂毅涛、刘洪亮、王浩、柳杨、徐骥回避表决。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 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十七)同意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关联交易,7名关联董事:林华、魏居亮、聂毅涛、刘洪亮、王浩、柳杨、徐骥回避表决。

  该议案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 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十八)同意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 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十九)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 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二十)同意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十一)同意公司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二十二)同意公司统一注册发行多品种融资工具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统一注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DFI),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注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策注册发行多品种融资工具的具体条款,全权办理债务融资产品发行相关事宜。

  (二十三)同意公司本部部分部门职能优化调整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适应新发展形势需要,持续优化公司组织机构、强化部门职能,拟对公司部分部门职能及设置进行优化调整。优化调整后公司本部设立16个职能部门,分别为办公室、战略发展部、人力资源部、计划与财务部、资本运营部(董事会办公室)、科技创新部、法律企管部、国际业务部、采购与物资管理部、火电部、新能源新产业部、市场营销部、安全质量环保监察部、审计部、纪委办公室(巡察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工会办公室)。

  (二十四)同意公司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杨敬飚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王浩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杨敬飚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杨敬飚先生,51岁,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曾任五凌电力中水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五凌电力湖南分公司总经理,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清水江分公司董事长兼三板溪水电厂厂长兼党总支部书记,五凌电力规划发展部部长、清水江公司董事长,五凌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规划发展部部长、人力资源部主任。

  公司董事会对王浩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十五)同意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第十二、第十六、第十七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同意将该等事项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经理层薪酬、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金融衍生业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聘用会计师、提名董事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及聘用会计师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函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3-19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净利润-446,654,058.9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16,591,695.17元,扣除永续债利息130,240,000.00元,2022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739,697,636.25元。

  根据现金分红要求,且从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切实维护股东权益的角度考虑,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35 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16,743,64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5元(含税),预计分配98,586,027.58 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73%。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考虑到了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和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股东利益、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及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23-21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匈牙利羲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舟山智慧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23.82亿元。

  ●累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数量(不含本次担保):截至2022年底,公司为各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49亿元,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4.93%。

  ●反担保情况: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2023年度资金安排,公司拟为所属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23.82亿元。

  1.继续为全资子公司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光伏项目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89.84亿日元(约人民币5.39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融资,自首笔提款日起的第四年度贷款本息的偿付金额提供不超过1.96亿美元(约人民币14.70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马耳他公司继续为匈牙利Tokaj光伏项目股权转让事项(被担保对象为匈牙利羲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3305万欧元(约人民币2.47亿元)的履约保证担保。

  4.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继续按36%股比为国家电投集团舟山智慧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1.26 亿元的融资担保。

  上述被担保人同意为公司在担保合同项下担保义务的履行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经公司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关于2023年对外担保的议案。公司五位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该事项尚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

  上电茨城筑波太阳能发电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日本筑波项目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光伏发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日本筑波项目公司总资产59,784.33万元,净资产4,348.62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712.29万元,净利润1,645.49万元。

  (二)土耳其EMBA发电有限公司

  土耳其EMBA公司注册资本17.53亿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电力持股78.21%。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土耳其EMBA公司总资产1,169,960.23万元,净资产298,095.6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2,406.55万元,净利润120,697.68万元。

  (三)匈牙利羲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匈牙利羲和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匈牙利羲和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7.5万欧元(约合人民币51.15万元)。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光伏发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匈牙利羲和公司总资产34,518.49万元,净资产78.67万元。

  (四)国家电投集团舟山智慧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集团舟山智慧海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智慧能源”)成立于2018年7月,注册资本1.47亿元,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浙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源”)的参股企业,浙江新能源目前持有舟山智慧能源36%的股权。公司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电力生产销售等。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舟山智慧能源总资产36,037.86万元,净资产14,033.16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9.08万元,净利润107.94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2023年,公司拟为上述所属公司提供担保总金额不超过23.82亿元,在该额度内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由具体合同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拟为上述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23.82亿元的融资担保,经公司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和第八届第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五位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事项。

  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2022年初公司为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04亿元,2022年,控股及参股公司还贷减少担保6.56亿元,新增担保事项及汇率影响增加担保7.01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为各控股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10.49亿元,占公司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4.93%。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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