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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4、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5、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6、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7、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9、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10、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步科股份”、“上海步科”)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6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0.34元,共计募集资金42,71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145.4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1月9日出具天健验〔2020〕3-10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以下简称“上海建行张江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南山支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深圳分行或深圳南山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苑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深圳科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都温江支行开立账户,作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0年11月6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建行张江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0年12月15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步科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步科”)、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建行深圳科苑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步科智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5月24日,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步科电气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9月24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步科智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9月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常州精纳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常州精纳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2021年5月26日,深圳步科将开立在建行深圳科苑支行(银行账号:44250100002300003364、44250100002300003365)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

  2021年8月24日,公司将开立在上海建行张江分行(银行账号:31050161393600004828)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将开立在上海建行张江分行(银行账号:31050161393600004839、31050161393600004829)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2022年11月1日,公司将广发银行深圳南山支行(银行账号:9550880057982300574、9550880057982300204)的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用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了减少财务费用,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8,047,384.61元的自筹资金,由项目实施主体予以置换分别为:步科股份置换3,596,428.28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步科电气有限公司置换3,162,253.21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步科智能有限公司置换1,288,703.12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决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募资资金现金管理的使用期限均自公司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相应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5,566,638.02 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3.17%。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超募资金26,014,743.7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4,836.17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超募资金 3,200.00万元向常州精纳增资以实施“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其中8,000.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剩余金额作为资本公积。报告期内,公司已实际使用超募资金32,000,000.00 元、募集资金48,760,012.39元完成对常州精纳的增资。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步科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常州精纳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深圳步科使用部分募集资金4,810.92 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向常州精纳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报告期内,深圳步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向常州精纳提供借款。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生产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为“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应披露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上海步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上海步科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变更后募投项目“智能制造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调整后投资总额为原募投项目“生产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92,150,000.00元加上超募资金32,000,000.00元,不包含募集资金对应的利息及理财收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21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6号意中利科技园1号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1日

  至2023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否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独立董事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4月19日8:30-17:30

  (二)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6号意中利科技园1号3楼

  (三)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3年4月19日17:3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请参会股东自理交通、食宿。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凯真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6号意中利科技园1号3楼

  联系电话:0755-86336477

  联系邮箱:sec@kinco.cn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60          证券简称:步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5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05.55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05.22万元。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261.27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360.00万元(含税),公司2022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575.37万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6.9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经营盈利状况,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中远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步科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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