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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申请2023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暨提供相关担保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3-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2023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暨提供相关担保的议案》。由于现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保障公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齐锂业(射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射洪天齐”)、成都天齐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齐”)、天齐锂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天齐”)、天齐鑫隆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鑫隆”)、Tianqi Lithium Australian Investments1(以下简称“TLAI1”) 及控股子公司Windfield Holdings Pty Ltd(以下简称“文菲尔德”)下属子公司拟分别向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3年度各类金融机构授信159亿元人民币、6亿美元、16.62亿澳元(或等值美元)(美元、澳元按照2023年3月2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分别约为412,626万元人民币、766,249万元人民币),合计约人民币2,768,875万元。其中,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射洪天齐、成都天齐、江苏天齐、天齐鑫隆、Tianqi Lithium HK Co., limited(以下简称“TLHK”)、TLAI1申请不超过125亿元人民币、6亿美元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合计约人民币1,662,626万元;全资子公司射洪天齐、四川天齐盛合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合锂业”)拟为公司申请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拟为其申请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文菲尔德拟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不超过16.62亿澳元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此等担保额度合计约2,768,875万元,有效期限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12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2023年度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暨提供相关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2023年度预计授信及担保情况

  

  注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约2,768,875万元人民币,具体授信金融机构、融资主体、授信品种、金额、币种及担保方式将根据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和金融机构最终审批情况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确定。

  注2:全资子公司自行提供担保类授信主要业务品种为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

  注3:美元、澳元按照2023年3月2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

  三、金融机构授信对公司的影响

  保持合理、充足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是公司资金管理的必要手段,是公司实现正常运营和战略发展的重要保障。2023年度,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合作金融机构申请上述授信额度,并根据最终金融机构审批情况和公司实际需求,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流程经审批后提用部分或全部授信,以积极满足公司日常周转资金需求,优化公司现金流状况和资金成本结构,保障公司流动性安全,支撑各项业务及发展规划的正常、有序实施。

  四、被担保人及拟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基本注册信息

  

  (二)公司与被担保人股权关系

  

  注:上图为截至2023年3月29日的股权结构图

  (三)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1、2022年12月31日(或2022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2、2021年12月31日(或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天齐锂业和文菲尔德为合并报表口径,其余公司均为单体报表口径。

  公司2022年度的合并财务数据均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编制并包含在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并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由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未对上述子公司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单独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故此表引用的上述子公司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2021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2:相关数据合计若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被担保人信用等级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经查询,被担保人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拟用于抵质押的主要资产

  1、公司持有的SQM的A类股

  

  截至目前,SQM累计发行在外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有SQM已发行在外的A类股股份数量为62,556,568股,其中已质押给渣打银行和法国巴黎银行牵头的境外银团股数为900万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部分资产账面价值为35.47亿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2、文菲尔德及其子公司在澳大利亚境内的所有资产用于提供汇丰银行牵头的银团循环贷款抵押。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等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05.18亿元。

  五、担保方式及额度

  公司拟为射洪天齐、成都天齐、江苏天齐、天齐鑫隆、TLHK、TLAI1申请不超过125亿元人民币、6亿美元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射洪天齐、盛合锂业拟为公司申请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拟为其申请不超过28亿元人民币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文菲尔德拟为其下属子公司申请不超过16.62亿澳元金融机构授信提供担保。以上担保计划是各公司及子公司与交易对方初步协商后制定的预案,实际授信银行、担保主体、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仍需公司及各子公司与交易对方进一步协商后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上述担保均系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作反担保安排。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其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本次担保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亦未提供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六、业务授权及办理

  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及修订等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被担保的债务总额度不超过2,768, 87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前提下,根据与各合作金融机构的协商情况适时调整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议案之日起12个月。

  七、专项意见

  1、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并由相关方提供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提高现金流水平,保障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并由相关方提供担保,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不超过2,768, 87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的前提下,适时调整实际担保金额和担保方式,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不作反担保安排,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并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或由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流动性水平,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运营对现金的需求,优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现金流状况,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并由相关方提供担保。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本次拟提请董事会审议的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折合人民币为不超过2,768, 875万元,占公司2022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57.10%;截至2023年3月29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27,949.25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7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外币按照2023年3月2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折算)。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3-015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发公司A股或H股股份一般性

  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发公司A股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为满足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A股股份或H股股份各自数量的20%的A股和/或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和/A股或H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一般性授权”)。根据中国境内相关法规的规定,即使获得一般性授权,若发行A股股份仍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具体授权如下:

  一、一般及无条件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和/或H股或可转换成该等股份的证券、购股权、认股权证或可认购公司A股或H股的类似权利(以下简称“类似权利”),及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新股或类似权利的条款及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拟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

  2、新股的定价方式及/或发行价格(包括价格区间);

  3、开始及结束发行的日期;

  4、向现有股东发行的新股的类别及数目;及/或

  5、作出或授予可能需要行使该等权利的售股建议、协议、购股选择权、转股权或其他相关权利。

  二、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前述第一段所述一般性授权决定单独或同时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论是否根据购股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的A股股份和/或H股股份的数量(不包括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发行的股份)分别不得超过公司于本议案获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时该类已发行的A股股份或H股股份数量的20%。

  三、如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已于本议案第五项所述授权有效期内决定配发、发行及处理A股和/或H股或类似权利,且公司亦在授权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相关批准、许可或登记(如适用),则公司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可在该等批准、许可或登记确认之有效期内完成相关配发、发行及处理等工作。

  四、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取得所有相关政府部门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适用),行使一般性授权。

  五、一般性授权的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中最早的日期止: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后12个月届满之日;

  2、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或

  3、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修订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六、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发行及处理任何新股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必要的行动。

  七、授权董事会或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新股配发时及发行完成后,根据公司新股配发及发行的方式、种类、数目和新股配发及发行完成时公司股权结构的实际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做出适当及必要的修订。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3-018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齐集团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预披露公告

  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集团”)持有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锂业”或“公司”)A股股份416,316,43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5.37%。公司近日收到天齐集团《关于拟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计划的告知函》,其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持有的天齐锂业A股股份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参与股份数不超过16,412,21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出借股份的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齐集团持有公司A股股份416,316,43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5.37%。

  二、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主要内容

  1、参与该业务的原因:盘活天齐集团存量权益资产,提高其资产收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2、参与该业务的方式:转融通证券出借;

  3、参与该业务的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借入方: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5、计划参与的股份来源及数量:天齐集团本次拟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其孳生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6,412,21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若此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参与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比例不变,即可用于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股份数量按变动后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出借的部分股份将转入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出借期间不登记在天齐集团名下,但出借股份的所有权不会发生转移;

  6、价格区间:在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规则框架内,根据出借人与借入人双方协商确定。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关风险提示

  1、天齐集团用于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股份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天齐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参与、如何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次业务计划存在时间、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天齐集团将在本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首次开展和期限结束时及时函告天齐锂业相关进展情况。鉴于转融通证券出借周期较短,为保证出借人业务的灵活性,在开展业务期间, 在天齐集团转融通证券出借公司股份数量余额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时,除涉及权益变动报告书外,公司将不再另行公告;

  4、本次开展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为天齐集团的正常业务行为,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跟踪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天齐集团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成都天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3-017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齐锂业”)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1、本次增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8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购买Nutrien Ltd.间接持有的Sociedad Quimica y Minera de Chile S.A.(以下简称“SQM”)已发行的A类股62,556,568股,总交易价款约为40.66亿美元。

  2018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安排,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鑫隆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齐鑫隆”)作为本次交易的实施主体,为增强其资本实力,推动本次交易的完成,公司对其进行增资。

  2022年7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拟采用增资的方式向收购SQM股权实施主体天齐鑫隆注入资金,用于偿还贷款、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性等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齐鑫隆作为收购SQM股权实施主体,在股权收购及归还境外并购银团贷款的过程中产生一定金额的内部关联往来借款。为增强天齐鑫隆资本实力,本次拟以货币资金57亿元人民币对其进行增资,并全部计入注册资本。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增资前后的注册资本情况如下:

  

  3、 本次增资后上述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由于本次增资是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前后公司持有天齐鑫隆股权比例及天齐鑫隆股权结构不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

  4、 出资方式:现金,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标的公司情况

  1、交易标的概况

  

  2、标的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天齐鑫隆2021年的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以上财务数据均为单体报表口径。

  三、交易对手方介绍

  本次增资由公司全额出资,增资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其他交易对手方。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的目的为增强全资子公司资本实力,提升全资子公司流动性。本次增资顺利完成后,公司仍将持有天齐鑫隆100%股权,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亦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增资是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所作出的决策,总体风险可控。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市场和政策变化所导致的风险,公司将加强风险管控和经营管理,积极防范与应对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增资是基于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不会导致原有的股权比例发生变化,将进一步充实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资本。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子公司自身发展利益和公司自身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466     股票简称:天齐锂业     公告编号:2023-013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投资种类:公司及子公司从事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有美元、澳元、港元、欧元、智利比索等。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为在场内市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的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

  2、 投资金额: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4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该金额。

  3、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交易目的:随着公司国际化步伐进一步加快,进口采购和出口销售业务快速增长,公司的外币结算金额迅速增加。境外购销业务多以美元、澳元结算,日常外汇收支不匹配;与此同时,境外子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分红及内部往来款项逐步递增。此外,为合理利用公司整体的财务杠杆,匹配公司海外投资战略,外币贷款额不断增加,外汇汇率风险急剧升高。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的需要,适时合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良影响

  5、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本次投资业务在投资过程中存在市场风险、内部控制风险、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法律风险及履约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4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为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权至自本业务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2年3月末,公司套期保值业务余额为0。

  鉴于前次授权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额度的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的需要,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良影响,拟提请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模不超过14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期限为自本业务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不开展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因及目的

  随着公司国际化步伐进一步加快,进口采购和出口销售业务快速增长,公司的外币结算金额迅速增加。境外购销业务多以美元、澳元结算,日常外汇收支不匹配;与此同时,境外子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分红及内部往来款项逐步递增。此外,为合理利用公司整体的财务杠杆,匹配公司海外投资战略,外币贷款额不断增加,外汇汇率风险急剧升高。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战略布局的需要,适时合理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不良影响。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2022年度可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如下表所示: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主要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为在场内市场进行的包括远期结/购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为有效对冲大额美元采购付款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公司拟通过外汇掉期、远期结/购汇等业务规避汇率波动风险。

  2、资金来源及规模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使用银行信用额度。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拟将公司及子公司的外币套期保值业务额度调整为不超过14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约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3.59%。业务到期后,将根据各金融机构提供的外汇套期保值产品,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同时,财务成本会根据业务品种不同而有所差异。

  3、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相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职责。授权期限自本次额度调整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

  4、交易对手:银行等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流动性安排: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预期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三、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独立董事对此也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的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合理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套期保值交易违约风险: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保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及各子公司只能以自有资金从事该等业务,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主要以套期保值,降低汇率风险为目的。公司建立了严格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利用事前、事中及事后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发现和降低各种风险。该等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及各子公司作为相关责任部门或单位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并密切关注国内外相关政策法规,保证公司及各子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并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事项与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以规避法律风险。

  4、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出口项下的外币收款预测及进口项下的外币付款预测,或者外币银行借款、投资、筹融资等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款或外币付款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收款时间或外币付款时间相匹配,或者与对应的外币银行借款的兑付期限相匹配。

  5、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及各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境外子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除外币贷款额不断增加外,进口采购和出口销售金额快速增长,收入与支出币种不匹配致使外汇风险敞口不断扩大。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汇率波动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具体情况,适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投资需求紧密相关,基于公司外币资产、负债状况以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能够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的规避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因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本次投资符合套期保值相关规定。

  七、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条——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进行确认计量,企业每月均进行公允价值计量与确认。

  八、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和披露。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规模需要做出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能有效规避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为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且制定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机制;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综合评估业务开展时机和合作机构资质、专业能力后,审慎选择套期保值产品种类,有序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交易概述表。

  特此公告。

  天齐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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