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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3-00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暂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8,639,291,296股(公司总股本8,726,556,821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87,265,5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8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则以A股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行业状况

  2022年,面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和地缘政治冲突等超预期因素影响,中国高效统筹、稳中求进,保持了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全年国内生产总值121.02万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3%。受经济增速放缓、物流不畅等因素影响,中国重卡行业销量为67.19万辆,同比下滑51.8%;轻卡行业销量为161.8万辆,同比下滑23.4%;工程机械行业销量为81.4万台(其中柴油叉车34.1万台),同比下滑20%;农业装备行业销量为51万辆,同比增长11.6%。

  报告期内,面对宏观经济和行业下行压力,公司科学谋划、精准施策,不断深化内部改革,积极拓展细分市场,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行业优势地位稳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不断突破,保持了高质量发展,彰显了强大韧性。

  公司动力总成业务品牌价值进一步提升,销售各类发动机57.3万台,变速箱59万台,车桥53万根。其中,发动机出口5.5万台,同比增长55.9%,变速箱出口2.5万台,同比增长54.2%。大缸径发动机实现收入29.5亿元,同比增长109%,高端液压实现国内收入6.5亿元,同比增长14.9%。公司坚定不移落实整车整机龙头带动战略,控股子公司陕重汽工程自卸车保持行业领先,载货车销量增长5倍,出口销量创历史最好水平。公司聚焦发展智能农机和智慧农业业务,推动从传统农机装备制造商向智慧农业科技系统服务商转型,全年农业装备产品总销量实现大幅提升。

  (2)主要业务

  公司是中国综合实力最强的汽车及装备制造产业集团之一,公司的发展愿景是:以整车、整机为龙头,以动力系统为核心技术支撑,成为全球领先、受人尊敬、可持续发展的智能化工业装备跨国集团。多年来,公司坚持产品经营、资本运营双轮驱动,致力于打造最具品质、技术和成本三大核心竞争力的产品,成功构筑起了动力总成(发动机、变速箱、车桥、液压)、整车整机、农业装备、智能物流等产业板块协同发展的新格局。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全系列发动机、变速箱、车桥、液压产品、重型汽车、叉车、供应链解决方案、燃料电池系统及零部件、农业装备、汽车电子及零部件等,其中,发动机产品远销全球150多个国家和地区,广泛应用和服务于全球卡车、客车、工程机械、农业装备、船舶、电力等市场。“潍柴发动机”“法士特变速器”“汉德车桥”“陕汽重卡”“林德液压”“潍柴雷沃智慧农业”等深得客户信赖,形成了品牌集群效应。2022年,面对宏观经济和行业下行压力,公司科学谋划、精准施策,不断深化内部改革,积极拓展细分市场,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行业优势地位稳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不断突破,保持了高质量发展,彰显了强大韧性。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采购采用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模式;生产采用大规模定制生产与多品种小批量柔性生产模式;销售主要采用直销B2B模式。公司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模式基本无变化。

  潍柴动力发动机板块在国内主要有潍坊、扬州、重庆三个生产基地,已具备年生产160万台发动机的能力。同时,各系列发动机根据市场需求正在实施扩/改建生产线、自动化改造等产能提升项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R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人民币 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22年10月20日惠誉对KION集团长期评价为 BBB,展望稳定

  2022年9月28日标普对KION集团长期评价为BBB-,负面观察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重要事项

  (一)经营情况概述

  1.动力系统业务

  科技研发能力全面提升,创新成果引领行业发展。建成国家内燃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国家内燃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以内燃机可靠性国家重点实验室为基础组建的内燃机与动力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正式获得国家科技部批准,成为第一批完成重组的全国重点实验室之一,前沿基础科研能力行业领先。先后发布全球首款本体热效率突破51%、52%的商业化柴油机,连续刷新世界记录,持续引领全球内燃机行业。重磅发布WP14H、WP15H、WP15NG以及全新T系列高端产品,各项技术和性能指标全面领先,引领行业转型升级。大缸径高速发动机以高品质、高性能持续发力数据中心、远洋捕捞、公务艇等市场,产品销量实现高速增长。动力总成龙头优势显著,产品价值持续提升。商用车动力总成持续升级,动力系统集成开发,可靠性更高,经济性更好,搭载大马力黄金动力总成的百吨级宽体矿卡批量交付,获得市场和客户一致好评。自主打造的工程机械高端液压动力总成全面推向市场,首款静液压动力总成成功实现批量装机配套,引领行业新一轮升级。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结构、市场结构不断优化,品牌价值进一步提升,保持健康稳定发展。销售各类发动机57.3万台,变速箱59万台,车桥53万根。其中,发动机出口5.5万台,同比增长55.9%,变速箱出口2.5万台,同比增长54.2%。大缸径发动机实现收入29.5亿元,同比增长109%,高端液压实现国内收入6.5亿元,同比增长14.9%。

  

  2.商用车业务

  公司坚定不移落实整车整机龙头带动战略,加速资源协同和产业链结构升级,持续提升产品竞争力。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在行业下行、需求收缩等多重不利因素冲击下,以客户需求为主导,全面升级产品平台,全面落地营销变革,深化服务创新,全年累计销售重型卡车8万辆。主要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强,出口销量创历史最好水平。工程自卸车保持行业领先,载货车销量增长5倍。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共建共享,紧抓国际市场机遇,海外市场销量同比增长超过79%,创历史最好业绩。坚持创新驱动,强势引领中国大马力高端重卡节能新时代。大马力系列化高端产品成功上市,X6000系列产品销量突破2000辆,打造陕汽重卡行业第一节油品牌形象,实现高端大马力市场新突破;新能源市场抢抓爆发式增长机遇,全年销量同比增长291.3%。

  

  3.农业装备业务

  公司聚焦发展智能农机和智慧农业业务,持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开放整合资源,创新业务发展模式,推动从传统农机装备制造商向智慧农业科技系统服务商转型,全年农业装备产品总销量实现大幅提升,其中200马力及以上大拖、小麦机、玉米机销量稳居行业第一位,领军地位持续稳固。聚焦高端农机产品,打造中国农机第一品牌。依托潍柴高端非道路全系列发动机、CVT动力总成和液压动力总成等核心产业资源,推进完成CVT及动力换挡拖拉机、大喂入纵轴流及逐稿器小麦机、8-10公斤水稻机、青贮机、茎穗兼收玉米机、高端农机具等战略产品开发,实现中国首款商业化240马力CVT智能拖拉机批量交付,打造智能化农业全程机械化系统解决方案。瞄准智慧农业前沿,引领行业转型升级。持续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实现重型拖拉机线控底盘、智能化等技术突破,完成L2级智能驾驶产品开发。升级2.0版智慧农场管理平台,全面掌握多参数监测及智能化控制、多参数融合调控策略等核心技术,解决了大喂入量稻麦收获机产量监测、损失监测、智能调控等行业技术难题。积极探索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成立并试点运行农服分公司,全年完成作业面积10万亩。

  

  4.智能物流业务

  公司海外控股子公司凯傲是内部物流领域的全球领先供应商,在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对物流解决方案的设计、建设和完善,帮助工厂、仓库和配送中心不断优化其物资流和信息流。2022年,实现销售收入111.36亿欧元,同比增长8.2%,其中以德马泰克为代表的供应链解决方案业务实现销售收入38.07亿欧元。凯傲叉车深度挖掘市场需求,持续提高智能化运输设备的自主运行水平,为自动化仓储物流打造智能无人叉车解决方案。以数字化转型为驱动,将供应链专业知识与云计算、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技术相结合,加速云平台创新,部署开发新一代仓库管理解决方案,助力客户全面了解系统运行效率。

  

  5.新业态、新能源、新科技

  公司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提供“双碳”战略背景下的潍柴方案,开辟了多元化能源转型新路径。聚焦纯电动动力总成系统业务,核心技术达到行业领先。完成电驱动桥总成、中央驱动总成产品开发,产品性能提升3-5%;聚焦核心零部件产品开发,完成扁线电机和多合一控制器等产品开发,功率密度和集成度行业领先。加快技术攻关及产业化落地,在氢能新赛道上率先突围。开发完成15-260kW全系列燃料电池产品平台,达到行业领先水平;推动全国首个港口氢燃料电池重卡示范运营项目在青岛港启动,全国首座高速公路加氢站在淄博投入运营;配套潍柴动力产品的49吨燃料电池重卡沿济青高速开展示范运营,行驶里程超过24万公里。与中国重汽联合发布全国首款氢内燃机高端重卡,搭载潍柴自主开发的13升氢内燃机,推动重型商用车迈入多元能源新时代。

  

  (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其他重大事项及其进展已经在临时公告中披露,详见以下披露索引:

  

  董事长:谭旭光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3-004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六届五次监事会会议(下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7日以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下午3:00,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福寿东街197号甲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延磊主持。监事会主席王延磊,监事王学文、马常海亲自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到会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监事会成员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投票方式,合法有效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及批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二、审议及批准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及批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四、审议及批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五、审议及批准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预计实现营业收入同比2022年增长约10%。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六、审议及批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建设和实际运行情况。未发现公司现行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建议公司持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公司风险管控,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和公司治理水平。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七、审议及批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八、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运营发展需要及股东利益,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暂以2022年12月31日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8,639,291,296股(公司总股本8,726,556,821股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87,265,5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8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公司则以A股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对分红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及批准。

  九、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的监督,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议案实际投票人数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决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3-009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07号),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93,387,389股新股。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792,682,92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6.4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2,999,999,986.4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1,942,705.93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88,057,280.4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1日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1)第0021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9,509.20万元,其中:2022年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出金额为人民币26,516.75万元(不含未置换承兑、信用证金额人民币219,219.78万元),以前年度使用金额人民币172,992.4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39,786.24万元(含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人民币40,489.7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49,786.24万元,理财产品投资余额为人民币59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经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及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2020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进行第一次修订。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从2021年5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会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东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寒亭区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高新支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详见2021年5月1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交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99,509.2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7月30日,经公司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第五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批准,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5月11日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5,649.92万元,并于2021年8月完成资金置换。同时,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且已由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和信”)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关于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1)第000287号)。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9日召开2022年第十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22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超募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39,786.24万元(含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49,786.24万元,理财产品投资余额为人民币590,000.00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2022年度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确保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运用,经公司谨慎研究决定,拟将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完成时间进行适当延期,达产年限相应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在原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年限不变的前提下对各年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均不发生变化。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调整后2022年金额约为公司当年募投项目实际发生额,2023-2027年金额为募投项目计划投资额。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原因

  受经济大环境、市场环境和产业政策的影响,公司燃料电池产业链建设项目相关行业的市场需求和商业化有待进一步释放,投资计划及建设周期有所延长。全系列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H平台道路用高端发动机项目、大缸径高端发动机产业化项目、全系列液压动力总成和大型CVT动力总成产业化项目,因受国内外诸多因素影响,部分核心零部件供应紧张,项目所需的部分进口设备未能如期交付,导致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和投资进度放缓;同时,公司本着对全体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并结合市场需求对项目建设进行了细化布局,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长。

  此外,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支出中,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付款方式占比较大,公司需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到期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因此对上述募投项目实际进度与募集资金专户提取进度存在一定时间差异。

  后续公司将加强燃料电池等新能源市场及政策研究工作,与重要客户建立深度长期合作关系,根据市场情况推动燃料电池产业链产业化布局和工程投资建设。同时,公司也将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加强供应链管理,尤其是与国外设备供应商的交流协同;根据细化后的建设内容,高效推进项目落地。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和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1)会议批准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六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同意在项目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完成时间进行适当延期,达产年限相应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在原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年限不变的前提下对各年拟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2)独立董事意见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2022年,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和信审核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下称“专项报告”),并出具了《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和信专字(2023)第000123号)。和信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交所颁布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六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附件: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未包含公司已经以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投资款尚未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219,219.78万元。

  注2:本表涉及的募投项目均在建设中,2022年度尚未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000338          证券简称:潍柴动力         公告编号:2023-010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下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以财会【2022】31号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可以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相关规定。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等的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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