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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21

  

  声明人权锡鉴,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权锡鉴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22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国君,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徐国君

  2023年3月31日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09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其中,监事袁坤芳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蓝立智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42,095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8.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因部分激励对象职务调整和离职导致其不再具备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等原因,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规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12,374,364份。

  董事会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因激励对象田巨龙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规定,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3,500股,回购价格为3.09元/股。

  董事会关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提名韩奉进先生、罗入川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1.韩奉进先生:198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学历。现任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2001年2月至2011年8月先后任海尔冰箱订单经理、海尔大学培训经理、海尔空调人力部长;2011年9月至2016年1月任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长;2016年2月起先后任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韩奉进先生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104,160份,韩奉进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后,即成为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人员,其持有股票期权将全部予以注销。韩奉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罗入川先生:198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纪委副书记、人力资源部长;2007年10月至2012年6月任山东建华鑫国管桩有限公司人事行政专员、主管、经理;2012年6月至2013年11月任山东中技桩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13年12月至2016年7月先后任青岛海尔特种电冰柜有限公司大客户部、市场部人力运营经理;2016年7月至今先后任公司乘用本部人力部长、员工发展部长、营销本部人力部长、人力资源部长。

  罗入川先生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7,805份,罗入川先生担任公司监事后,即成为不能持有公司股票期权的人员,其持有的股票期权将全部予以注销。罗入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23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谷克鉴,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谷克鉴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10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R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轮胎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近年来,公司不断围绕优势轮胎产业创新商业模式,实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公司的轮胎产品主要是载重全钢子午胎系列和乘用半钢子午胎系列。公司自成立以来,以满足用户需求为目标,整合全球技术资源,建立创新、开放、交互、高端的研发平台,不断加大轮胎产品结构的调整和研发投入,淘汰落后产品及产能,开发卡客车专用轮胎、轿车安全轮胎等高端、高差异化技术及产品,已形成涵盖产品研发、制造、检测等全流程的技术体系,多种技术及产品在行业内处于引领地位,甚至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目前已具备生产载重全钢子午胎、乘用半钢子午胎等各种轮胎的研发及生产能力,销售网络遍布全国,并远销欧美、非洲、东南亚、中东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

  2.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目前拥有青岛、东营和十堰三大生产基地,主要生产卡客车胎、乘用车胎和巨型矿山胎等,旗下拥有NEWBUSTAR(新双星)、DOUBLESTAR(双星)、DONGFENG(东风)、CROSSLEADER(克劳力达)、KUMKANG(金刚狼)、KINBLI(劲倍力)、AOSEN(奥森)等知名轮胎品牌,其金刚胎体安全轮胎、超耐磨轮胎、防火轮胎、巨型矿山胎等拥有核心专利技术。公司以生态化、高新化、当地化、数智化为指引,打造“卡客车专用轮胎第一品牌”和“轿车安全轮胎第一品牌”,尽快实现全生命周期绿色化管理。

  3.核心技术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和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多项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涉及新配方设计、新材料应用、新花纹结构设计、新产品开发等多个方面。牵头制订或修订多项行业标准、专利;多项技术分别入选省科学技术奖、省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重点项目和省重点研发计划。具体的核心技术包括:(1)AAA子午线轮胎逆向开发技术;(2)防火轮胎技术;(3)巨型矿山轮胎技术;(4)宽基胎结构技术;(5)抗湿滑安全轮胎技术;(6)超低滚阻子午线轮胎技术(7)稀土金轮胎FZW技术(8)“全防爆”乘用车轮胎技术(9)先进功能高分子材料开发技术等。

  为了深度强化研发能力,公司对研发团队进行细分化运营,涵盖了从研发企划、花纹设计、特性仿真、结构设计、配方设计、材料设计、产品检测、物理化学检测等多个研究部门,并持续加大科研人才引进及培养力度,搭建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工作站、青岛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人才平台。

  4.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采购的主要原材料包括橡胶、骨架材料、炭黑等。公司执行“透明采购”战略,采用“广选→合格→合作”的漏斗模式,引入行业领先供应商,签订框架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打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招标体系,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原材料市场行情有效控制采购成本,实现成本持续优化,为双星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生产模式

  近年来,公司坚持“以订单为中心”的生产模式,从2013年起引入“准时制生产”(just-in-time)管理理念,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每个月,由各相关部门联合召开产销协同会议,结合客户重要性、以往回款周期、订单规模等因素对T+3个月的订单进行综合评估,并以此为依据制定T+3月度生产计划,严格做到“质量不达标不生产、无订单不生产、不盈利不生产、单型号超库龄或总数超库存天数不生产、客户应收账款逾期不发货”。公司在工艺、设备、标准化管理等方面不断完善,形成批量化、多品种同时生产的灵活生产体系,不断提升生产能力和生产效率,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持续提升订单响应的及时性。

  (3)销售模式

  公司配套渠道以提供高性能、高性价比的产品为目标,着力解决配套市场的差异化需求,凭借先行开发产品的能力、优异的质量水平以及及时的售后服务,已为一汽、二汽、北汽、陕汽、上汽、重汽、吉利、奇瑞等多家主机厂供货。同时在军胎、工程胎市场加快布局,提高配套体系的盈利能力。

  2022年市场重心向替换及海外转移。替换市场加快渠道下沉,销售终端网络覆盖到每一个地级市,为用户提供周到的服务。海外加速推进“2080”战略落地,打造海外第一竞争力营销网络,双星轮胎畅销欧美、非洲、东南亚、中东等18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积极开展跨界合作,拓展行业资源,积极推进“新零售、新业态、新模式”的三新战略。通过实施“线上线下无缝对接、路上路下无处不在”,以差异化的产品创天猫、京东轮胎第一品牌,积极发展适合轮胎行业的新零售;新业态聚焦双连锁、新瑞立,通过打造样板形成模式裂变发展;通过实施“胎联网”商业化应用,利用“胎联网”和智慧轮胎,实现由“卖轮胎”到“卖公里数”,从满足需求到创造需求,再到卖汽车后市场所有产品的新模式。

  5.所属行业发展阶段

  轮胎行业属于技术和资本密集型产业,规模效益特征明显,具有较高的技术、资金和人才要求。我国目前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轮胎生产大国和世界轮胎制造中心,并处于继续发力中。整体而言,国内轮胎行业呈现以下特点:

  (1)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特征不明显:轮胎下游行业覆盖广泛,包括汽车行业、交通运输业、工程机械行业等,保有量庞大的汽车市场、潜力巨大的运输市场等下游行业长期保持对轮胎产品的需求。另外,轮胎产品种类、规格众多,不同季节、不同路面条件需要使用不同特性的轮胎,因此,轮胎行业不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季节性和区域性特征。

  (2)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大:我国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的进口依赖度较高,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橡胶进口国和橡胶消费国,由于轮胎行业属于高度竞争行业,生产企业定价权能力较弱,因此橡胶价格的波动会带动整个轮胎市场价格同向波动。

  (3)产能结构性过剩:目前我国轮胎行业面临的是产能结构性过剩,而非整体过剩。低端轮胎产品同质化普遍,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但高端、高性能轮胎依然供不应求。因此,产业整合和产品升级将是我国轮胎行业未来主要发展趋势。推广绿色轮胎、实现产业升级将是我国轮胎工业的主要发展方向,绿色轮胎、智慧轮胎等产品将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R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于2022年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双星东风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轮胎”)增资人民币45000万元整,增资完成后,东风轮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增至人民币50000万元。本次增资有利于优化东风轮胎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从而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市场竞争力,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股票代码:000599        股票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23-008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董事卢伟、权锡鉴、曲晓辉、谷克鉴以通讯方式参会,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柴永森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主要内容请参阅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第四部分内容。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年度报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3.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柴永森先生、张军华女士)回避。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42,095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8.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柴永森先生、张军华女士、苏明先生、邓玲女士)回避。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规定,同意对12,374,364份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相关规定,同意对激励对象田巨龙持有的33,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3.09元/股。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提名柴永森先生、张军华女士、苏明先生、邓玲女士、陈华先生、王静玉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权锡鉴先生、徐国君先生、谷克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召集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并将本次董事会审议的《2022年度董事会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换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关于换届提名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一同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23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1.柴永森先生:196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双星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青岛双星董事长;兼任中国橡胶工业协会高级副会长;曾任海尔集团常务副总裁、高级副总裁兼黑电集团、空调集团总裁、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

  柴永森先生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203,630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除外)、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张军华女士:197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现任双星集团党委副书记、董事、总裁,青岛双星董事;曾任海尔集团产品线、供应链兼投资发展部财务总监,双星集团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张军华女士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52,756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苏明先生:197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机电一体化专业,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8年3月任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1995年8月-2015年3月先后任海尔空调产品经理、海尔洗衣机产品总监、海尔工贸总经理、海尔空调产品总监、RRS净水平台品牌总监。

  苏明先生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203,630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邓玲女士: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电机电器及其控制专业,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1998年8月-2010年12月先后任海尔空调研发经理、海尔空调东亚市场大区经理、海尔空调海外市场部总监;2011年1月至2018年6月任青岛毅速联合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7月起任公司海外事业部总经理。

  邓玲女士持有公司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652,756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5.陈华先生:196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员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泰山产业领军人才。2013年11月至今,山东财经大学当代金融研究所所长、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同时兼任中泰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1461)、冠均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629)、鸿润食品(证券代码:872568)、英派斯(证券代码:002899)独立董事。2005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山东经济学院财税金融研究所副所长、所长;2011年11月至2013年10月,任山东财经大学经济研究中心主任。

  陈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6. 王静玉先生:198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8年7月至2013年6月,就职于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青岛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月至2014年12月,任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副经理;2015年1月至2018年1月,任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2月至今,任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王静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有任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7.权锡鉴先生:196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2001年入选山东省理论人才“百人工程”。现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管理学会会长、山东省比较管理学会及山东省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青岛市职业经理人协会会长以及东方铁塔(证券代码“002545”)、高测股份(证券代码“688556”)独立董事;历任健特生物、青岛碱业、红星发展、新华锦国际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权锡鉴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8.徐国君先生:196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学位,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已从中国海洋大学退休。现担任百洋股份(证券代码:002696)、英派斯(证券代码:002899)、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山东省会计学会副会长等职务。曾先后在青岛大学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系副主任;在中国海洋大学任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并任系主任、副院长、校长助理兼院长、副总会计师兼财务处长、人本价值管理研究所所长等职务;在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先后担任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等职务。

  徐国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9.谷克鉴先生:196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人民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杰出学者”特聘教授,学术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世界银行、美国罗德岛大学、波士顿学院访问学者,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安德森管理学院高级研究学者,主要从事国际经济学基础理论、国际经济的数理与计量分析、国际商务与管理等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商务部外资司、服务贸易司、世贸司、政策研究室常年政策咨询。兼任全国高校贸易经济教学研究会副会长,全国高校国际贸易协作组常务理事等职,曾任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谷克鉴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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