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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3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治家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尽责推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均能按照规定出席并表决会议,各位董事凭借专业知识及职业经验,为公司科学决策、合理规划提出了专业化建议。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总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在公司持续运营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444,436,006.45元,较年初增长6.18%;总负债为612,736,806.23元,较年初增长6.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31,859,778.43,较年初增加6.08%。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3,309,632.57元,同比减少2.17%;实现利润总额79,655,535.14元,同比下降21.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671,406.02元,同比下降15.9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外部董事(指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2023年的津贴为8万元/年(含税);公司其他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董事黄治家、张弛,独立董事王建新、张嶂、孙云旭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董事刘建、CHENG XUEPING、赵崇光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报出《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联董事赵崇光、黄淮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外汇套期保值开展所涉外币金额累计不得超过5,000万美元,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并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向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同意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同意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2022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3,454,333.25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有利于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本规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1,828股。因此,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500股。因此,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议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人员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28人调整为125人,作废32,500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4.32%,作废68,172股;鉴于125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作废0股。

  同意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股票数量为100,672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25人。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议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人员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5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作废0股;鉴于10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作废0股。

  同意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股票数量为3,500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0人。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议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条件,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同意合计作废261,000股。

  (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议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条件,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同意合计作废60,000股。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健、成学平(CHENG XUEPING)及赵崇光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完成归属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修订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请提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4)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签字项目合伙人:蔡繁荣,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闫靖,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士龙,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该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致同协商确定。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确定其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聘请了致同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各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建议公司继续聘任致同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向其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致同的收费标准,我们同意确定最终的2022年度审计收费为100万元(含税)。

  致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服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致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致同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致同的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并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2023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其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实际金额、期限、币种、担保方式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结果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以上授信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

  二、接受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基于公司2023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向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同意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议,公司2023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此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97.50万元(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2月8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3、2020年2月8日至2020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0)。

  4、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5、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2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6、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12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7、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8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8、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9、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5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10、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3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年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12)。

  3、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3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4、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3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5、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6、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39.7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5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7、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8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8、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3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0年考核管理办法》”或“《2020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人员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0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28人调整为125人,作废32,500股。

  2、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0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4.32%,作废68,172股。

  3、鉴于125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A”,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0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作废0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股票数量为100,672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25人。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及公司《2020年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人员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0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1人调整为10人,作废3,500股。

  2、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目标值,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0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作废0股。

  3、鉴于10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A”,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0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作废0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股票数量为3,500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0人。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1年考核管理办法》”或“《2021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1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合计作废261,000股。

  (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1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合计作废60,000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2020年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1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6日、2022年7月21日、2022年10月31日及2022年11月11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4.8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共73.65万股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16.7257万股的股份登记工作。

  归属股票分别于2022年6月14日、2022年7月29日、2022年11月11日及2022年11月21日上市流通,共归属951,757股,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所有股份已完成归属。公司股份总数由92,865,576股增加至93,817,333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9日、2022年7月22日、2022年11月5日及2022年11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鉴于此,公司拟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公司注册资本由92,865,576元修订为93,817,333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鉴于前述变更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涉及《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92,14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3.86元。截至2019年10月28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15,035,676.7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2,138,127.31元。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12月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2022年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共计25,000.00万元,累计收益284.2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收回,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989.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转出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59,960,729.52元。

  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及“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9,693.5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转出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198,283,943.23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41A005099号),认为:杰普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如实反映了杰普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中金公司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指标系营业收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3,665,673.2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若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3,817,333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454,333.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5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股东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集团及子公司偿付能力或资本充足率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制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0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3年3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黄治家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尽责推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均能按照规定出席并表决会议,各位董事凭借专业知识及职业经验,为公司科学决策、合理规划提出了专业化建议。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总经理带领公司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在公司持续运营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继续发挥专业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2年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作用,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同时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根据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发表相关书面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因此,同意通过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2年末,公司总资产为2,444,436,006.45元,较年初增长6.18%;总负债为612,736,806.23元,较年初增长6.6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31,859,778.43,较年初增加6.08%。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73,309,632.57元,同比减少2.17%;实现利润总额79,655,535.14元,同比下降21.7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671,406.02元,同比下降15.9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外部董事(指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2023年的津贴为8万元/年(含税);公司其他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董事黄治家、张弛,独立董事王建新、张嶂、孙云旭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董事刘建、CHENG XUEPING、赵崇光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报出《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关联董事赵崇光、黄淮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及境外销售,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益,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外汇套期保值开展所涉外币金额累计不得超过5,000万美元,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在上述期间及额度范围内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并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向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同意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因此,同意通过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3-008)。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实施2022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3,454,333.25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情况。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本次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有利于建立规范、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本规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31,828股。因此,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6,500股。因此,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议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人员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28人调整为125人,作废32,500股。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4.32%,作废68,172股;鉴于125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作废0股。

  同意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股票数量为100,672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25人。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议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人员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3,5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目标值,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作废0股;鉴于10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作废0股。

  同意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股票数量为3,500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0人。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议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条件,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同意合计作废261,000股。

  (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决议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条件,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同意合计作废60,000股。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刘健、成学平(CHENG XUEPING)及赵崇光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完成归属上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修订注册资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请提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4)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06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5名,注册会计师1,27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13亿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收费总额2.88亿元;2021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375.62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1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37.68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签字项目合伙人:蔡繁荣,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闫靖,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士龙,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该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致同协商确定。

  2023年度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确定其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聘请了致同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各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建议公司继续聘任致同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向其支付2022年度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致同的收费标准,我们同意确定最终的2022年度审计收费为100万元(含税)。

  致同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服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致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致同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确定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致同的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并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2023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其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实际金额、期限、币种、担保方式以银行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结果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确定。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以上授信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

  二、接受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基于公司2023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基本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向合作银行申请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与各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董事长可转授权。同意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独立董事意见说明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审议,公司2023年度拟向合作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华杰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此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且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397.50万元(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1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2月8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3、2020年2月8日至2020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0)。

  4、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5、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2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6、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12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7、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8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8、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9、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5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10、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3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年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1-012)。

  3、2021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1年3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及《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4、2021年3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1年3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5、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2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6、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调整为39.7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2年5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并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7、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2年8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及《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8、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3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0年考核管理办法》”或“《2020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人员中有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0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28人调整为125人,作废32,500股。

  2、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触发值但未达到目标值,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0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94.32%,作废68,172股。

  3、鉴于125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A”,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0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作废0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股票数量为100,672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25人。

  (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及公司《2020年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1、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人员中有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0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1人调整为10人,作废3,500股。

  2、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到目标值,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0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作废0股。

  3、鉴于10名激励对象2021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A”,根据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和《2020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作废0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股票数量为3,500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0人。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1年考核管理办法》”或“《2021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1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合计作废261,000股。

  (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鉴于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触发条件,根据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和《2021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0%,合计作废60,000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激励计划》《2020年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激励计划》及《2021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激励计划》《2021年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6日、2022年7月21日、2022年10月31日及2022年11月11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4.8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共73.65万股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共16.7257万股的股份登记工作。

  归属股票分别于2022年6月14日、2022年7月29日、2022年11月11日及2022年11月21日上市流通,共归属951,757股,公司2020年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所有股份已完成归属。公司股份总数由92,865,576股增加至93,817,333股。

  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6月9日、2022年7月22日、2022年11月5日及2022年11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第二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

  鉴于此,公司拟将《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公司注册资本由92,865,576元修订为93,817,333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鉴于前述变更注册资本的基本情况,涉及《公司章程》有关条款的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0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92,14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3.86元。截至2019年10月28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15,035,676.7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人民币2,138,127.31元。

  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12月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2022年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共计25,000.00万元,累计收益284.29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收回,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超快激光器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989.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转出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59,960,729.52元。

  2022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半导体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及“半导体激光加工及光学检测设备研发生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9,693.5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转出募集资金账户的金额为198,283,943.23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41A005099号),认为:杰普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如实反映了杰普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中金公司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指标系营业收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3-00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3,665,673.2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若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3,817,333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454,333.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5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股东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集团及子公司偿付能力或资本充足率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制定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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