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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下午15:00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已于2023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陈湖文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数)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2022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述职情况将向股东大会报告。

  (八)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2022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22年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同意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2年度审计报酬26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关联董事陈湖文、陈湖雄、陈雪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2年的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裁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6,48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关联董事付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新聘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陈湖雄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汤先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确定了其2023年薪酬标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23年5月7日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换届选举。经审议,同意提名陈湖文先生、陈湖雄先生、陈雪玲女士、付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侯选人,同意提名俞卫锋先生、潘健先生、潘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20万元/年(含税)。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陈湖文:1970年7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明尼苏达大学卡尔森管理学院博士。1997年起涉足文具办公制造行业,2007年起涉足PE股权投资,2015年起涉足股票债券金融投资,是晨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创始人之一。曾任上海中韩晨光文具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晨光科力普办公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陈湖文先生曾获得全国轻工行业劳动模范、2013年上海市“十大品牌领军人物”等荣誉。

  陈湖雄:1970年7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拥有新加坡永久居留权,长江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硕士。1995年起涉足文具制造行业,2001年至2004年任上海中韩晨光文具制造有限公司总经理,2004年至2009年任上海中韩晨光文具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兼任中国制笔协会副理事长,中国制笔协会圆珠笔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制笔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理事长。荣获“2019—2020年度上海市优秀企业家提名奖”。

  陈雪玲:1967年10月出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7年起涉足文具制造企业,是晨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创始人之一。曾任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中心副总经理。现任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付昌:1970年1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EMBA)。曾任武汉玛丽文化用品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5月加入晨光,先后担任营销中心副总监,生产中心总监。现任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

  俞卫锋:1971年11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一级律师。俞先生拥有逾26年执业律师的工作经验,于1995年6月获复旦大学法学学士学位,于2015年10月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2019年7月完成哈佛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领导力课程。俞先生自1995年7月至1998年12月于上海市浦东涉外律师事务所(现名: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及律师,自1998年12月起至今为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合伙人(其中,2014年1月至2020年6月担任主任)。俞先生现担任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600642)和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01099.HK)的独立董事。俞先生现兼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仲裁协会会长、上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以及多家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的仲裁员和调解员。

  潘健:1976 年1月出生,男,中国香港永久性居民,芝加哥大学硕士。曾任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宁德时代副董事长,科尔尼咨询咨询顾问,贝恩咨询咨询顾问,MBK Partners 投资基金副总裁,CDH Investments Management(Hong Kong)Limited 董事总经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绿叶制药集团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Ceva Sante Animale Group.董事。现任宁德时代董事。

  潘飞:1956年8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美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管理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上海市成本研究会副会长、《新会计》特聘编审。1983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并于1998年取得会计学博士学位。为本科生讲授会计学、成本会计、管理会计以及会计报表分析,为研究生与博士生讲授管理会计研究专题,承接了多项国家级与省部级课题,发表了多篇论文并多次获奖,主持的成本会计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双语示范课程,《管理会计》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2000年起分别获上海市育才奖,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上海市第五届教学名师奖以及上海市优秀教学团队。2018年1月被上海财经大学评为资深教授,并于2019年1月获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汤先保:1982年1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人事总监、董事会秘书、资本运营本部总裁、财务本部总裁、集团副总裁、集团高级副总裁。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3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规定了 “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2022年5月1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1)关于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5号规定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其列报,规定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2022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解释第15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2022年1月1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本公司执行该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2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企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并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相关应付股利发生在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的,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2022年1月1日尚未终止确认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明确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结束后),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修改日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该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交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有关交易未按照该规定进行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将累计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本公司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该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2年度提前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8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璐瑛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王蔼嘉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葛伟俊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3、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立信为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170万元,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90万元,两项合计为人民币260万元。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以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自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立信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要求,且自其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均能勤勉尽责,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2、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作为公司2010年至今一直聘用的审计单位,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要求,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审计意见。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9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银行理财产品、债券、基金、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裁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主要是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理财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投资理财资金来源为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投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债券、基金、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

  (五)授权期限

  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六)公司对投资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投资理财将履行内部审议程序,需符合公司董事会决议要求及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总裁具体实施上述理财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会审慎选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纳入资金管理流程进行审计,保证理财程序合规;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资金管理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0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与价格:

  首次授予回购数量:261,480股,回购价格:22.60元/股或22.6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预留授予回购数量:75,000股,回购价格:44.43元/股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0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投票权。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0年4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4月25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此外,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4月28日出具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5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自查报告》进行了公告。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0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0年5月29日,公司向33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7,427,600股限制性股票,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6、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年5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71,410股,剩余限制性股票7,056,190股。

  10、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1年6月3日,公司向11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合计689,400股限制性股票,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12、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3、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22年5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12,540股,剩余限制性股票4,922,670股。

  15、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6、2022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7、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18、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回购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主动辞职或因公司裁员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退休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2、回购的数量和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6,48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5,760股,回购价格为22.60元/股,因退休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20股,回购价格为22.6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000股,回购价格为44.43元/股。

  在本次公告后至实际回购操作前,如果公司发生派息,公司将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3、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与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约为925万元。(实际回购时,如果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则回购价款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由926,933,050股变更为926,596,57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4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监事会同意对前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6,48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因离职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5,760股,回购价格为22.60元/股,因退休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20股,回购价格为22.60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5,000股,回购价格为44.43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事由、回购对象和股份数量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2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阅汤先保先生的简历和相关资料,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并且禁入期限未满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与其所聘岗位以及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经历、履职能力和条件。同意聘任汤先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汤先保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汤先保先生简历

  汤先保:1982年1月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德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历任人事总监、董事会秘书、资本运营本部总裁、财务本部总裁、集团副总裁、集团高级副总裁。

  

  证券代码:603899      证券简称:晨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4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4月2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88弄5号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0日

  至2023年4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报告事项: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及《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8、9、10、11、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晨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科迎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上海杰葵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陈湖文、陈湖雄、陈雪玲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使用传真方式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及信函到达时间不晚于2023年4月18日下午16:00)。

  (二)登记时间:2023年4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88弄5号楼晨光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1)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千帆路288弄5号楼

  (2) 邮编:201612

  (3) 联系人:全强 白凯

  (4) 电话:021-57475621

  (5) 传真:021-57475621

  特此公告。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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