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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3-1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R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R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R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数974,684,4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业务概览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国国企改革“双百企业”。公司坚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打造行业典范,业务涵盖供水、城镇污水处理、农村污水治理、污泥处置、中水利用、集中供热、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环保设备制造、光伏发电、市政建设、园林绿化、水环境综合治理及技术研发等领域,在郑州、洛阳、开封、漯河、商丘、南阳、安阳、驻马店、周口、信阳、济源、焦作及山西运城、贵州都匀等地开展相关业务。

  (二)经营情况

  1、水务经营。污水处理业务是公司经营发展的基本盘,主要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公司在项目合作期限内负责污水的日常处理并按照协议约定价格收取污水处理费。公司持续加强水务统筹管理,推进智慧水务建设,通过技术改造、精细化管理,多措并举抓安全、促生产、保稳定,深入推进开源创效、节能降耗。截止2022年底,公司运营污水处理厂21家,2022年全年污水处理量4.84亿立方米,中水利用2374万立方米;自来水供应厂1家,全年供应自来水1359万立方米。

  2、供热经营。公司下辖新密热力、登封热力两家热力公司,主要采用热电联产供热模式,通过热网将电厂余热输送至用电单位和居民家中。公司加强科学管理,持续深挖潜能,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升级智慧供热管理平台,保障热网精准调控,推动节能增效。截止2022年底,公司累计供热面积635万平方米,累计入网面积1213万平方米。

  3、业务发展。公司持续推进环保全产业经营,近几年相继设立多家环保相关产业链子公司,开展环保设备制造、光伏发电、市政建设、园林绿化、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利用等业务,各子公司规范、持续、稳健发展,助力公司发展成为生态环境综合服务商。

  4、项目建设。结合国家经济形势,研判行业发展趋势,聚焦公司战略目标和发展全局,持续谋划储备高质量项目。加强已落地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科学谋划、持续攻坚,加强质量、进度、成本、安全等全方位管理,着力推动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决算等关键环节,各在建工程安全平稳有序建设,方城县“三河一廊”项目高效推进分段竣工验收工作,阳城公园荣获2022年河南省建设工程中州杯,强化生态环境治理,助力改善当地人居环境,

  5、技术创新。公司遵循围绕主业、立足前沿、内外协作、注重效益的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深化产学研合作,持续开展技术创新,累计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科技成果四百余项。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参与标准制定,发布团体标准《污泥低温干化机》。

  6、队伍建设。公司扎实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通过对标找差大讨论、能力素质大练兵、作风问题大整治、队伍士气大提升,分类分层提升履职能力。持续完善选聘机制,提升引才质量,精准有效匹配,保障人才发展。深化绩效管理体系变革,明确责任目标、重点工作,全面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薪酬与效益联动机制,坚持目标导向、结果管理,以事实和数据说话,务求实效,实施科学的薪酬分配制度,激发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7、制度保障。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三会一层”规范高效运作。按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部署和要求,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全面提升公司治理现代化建设水平。不断强化风险防控与制度建设,推进各项工作流程化和规范化。进一步完善健全监督体系,发挥现代化监督体系协同优势,保障各项业务和经营风险处于监督之下。

  8、党建引领。公司党委切实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严格执行党委会前置研究程序,为公司发展定向引航。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要点,明确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要求,压实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严格党员发展工作,规范届满支部换届流程,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开展学习全国“两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等系列活动,推动理论武装入脑入心、深信笃行。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R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R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R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R适用 □不适用

  (1) 债券基本信息

  

  (2) 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公司最新跟踪评级为AA+,无变化。

  (3)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重要事项

  为彻底解决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净化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郑州公用事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净化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净化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022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并于2022年12月27日披露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标的公司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等本次重组的相关文件;

  2022年12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2023年1月20日,公司对《关于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3〕第1号)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和回复,披露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相关文件;

  2023年2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财务数据有效期延期的公告》;

  2023年2月7日,公司对《关于对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非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3〕第4号)所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核实和回复,披露了《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及相关文件,并发出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方案相关事项,并于2023年2月24日披露相关文件;

  2023年3月17日,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于2023年3月21日披露《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司将继续按照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以上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情况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3-16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23年3月29日下午14:30

  3、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5、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张云润女士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委托董事丁青海先生代行表决权。

  6、主持人:董事长梁伟刚先生

  7、列席人员: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通过《2022年社会责任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通过《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4,621,058.93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4,462,105.89元,2022年度可分配的净利润为220,158,953.04 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974,684,48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含税),共计派发146,202,673.20元。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6、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1、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1、3、5、6、7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3-24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1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1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7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3年4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A座10楼会议室。

  9、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会议审议事项

  

  2、提案披露情况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已通过巨潮资讯网予以披露,查询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3、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的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18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A座10层1008室。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71)55326971、(0371)55326702

  传  真:(0371)55356772

  电子邮箱:zyhb@cpepgc.com

  邮政编码:450018

  联 系 人:白女士、孙女士

  5、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44

  2、投票简称:中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是否有表决权: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期限: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3-17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知时间: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23年3月29日下午14:30

  3、会议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5、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6、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袁伟亚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愿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通过《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通过《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审核意见详见《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4、 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第1、2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3-22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022年,公司各类资产共计提减值准备8,131.83万元,其中坏账准备6,510.7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56.74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287.02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77.37万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具有合理性。

  三、具体情况

  1、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坏账准备政策,期末对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坏账准备6,510.70万元。

  2、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政策,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56.74万元。

  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合同资产减值准备政策,期末对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287.02万元,主要是PPP项目公司建设期确认建造收入形成的合同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

  4、存货跌价准备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根据公司存货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政策,期末对存货及在建工程进行减值测试,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77.37万元。

  四、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8,131.83万元,减少当期利润总额8,131.8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3-23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文”),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1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3-21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不超过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押汇、国内保理业务等。最终授信额度和品种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权经营层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办理授信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3-20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慎研究,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为本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为保证审计质量并综合考虑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续聘立信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拟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表报,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帐;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信息系统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资格证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美国PCAOB资格认证;具备从事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会员资格;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评定上海市会计师事务所分类管理A类;IPO荣誉证书。

  2、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河南分所

  成立日期:2012年1月6日

  主要经营场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5号B6栋中部LED光电大厦4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及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凭有效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经营)

  (1)基本信息

  立信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74名。

  立信2022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挂牌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花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花

  

  姓名:张婉秋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肖常和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拟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立信的执业质量进行了专业判断,认为立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按规定履行了审计工作和约定责任,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在发出《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立信在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按协议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4、生效日期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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