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期初未分配利润为137,181,187.75元,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67,264,656.33元,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6,449,067.31 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7,996,776.77元,资本公积金721,331,844.04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兼顾公司发展、长远利益、未来投资计划以及股东利益的前提下,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人民币(含税),合计32,000,000.00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会议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该预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对此分配预案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需求,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况。我们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

  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拟向各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并结合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拟向各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根据授信额度,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含公司为子公司或子公司为公司提供资产抵押、质押等文件),适用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由本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

  二、查备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 号)同意注册,宏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66,667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666.67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587.4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6 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1〕264号”《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具体情况如下:

  

  注:差额224.01万元系2022年以商业汇票等支付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尚未置换的募投项目工程款;本专项核查报告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分别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21年6月,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9月,公司及子公司宏昌科技(荆州)有限公司、保荐人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1年7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的资金自使用期限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以不超过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的资金自使用期限自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5,000万元。2022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理财未到期,上表未计算利息。

  2022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进行现金管理的本金单日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未超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授权范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经2022年2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6月6日,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0万元已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2)经2022年6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3,12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效益因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和增加实施地点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变更“年产1,900万套家用电器磁感流体控制器扩产项目”的部分内容:

  1、变更实施方式,即增加该项目的基建费用5,000万元,减少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费用5,000万元,项目总金额不变;

  2、增加该项目的实施地点,即在原实施地点的基础上,新增金华市金星南街以东、纬二路以南、经四路以西、纬三路以北的地块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实施方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求,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原计划于浙江省金华市购置办公楼实施变更为在公司位于金华市金星南街以东、纬二路以南、经四路以西、纬三路以北的地块上自建研发大楼实施。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宏昌科技《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宏昌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2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宏昌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2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况。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2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计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拟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

  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鉴于天健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以来,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履行其审计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本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促进作用,现拟继聘任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当年审计事项,确定其审计费用。

  二、 拟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3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与相关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并对相关审计人员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并将相关调研资料形成书面审核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

  2、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3、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履行其审计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本公司规范运作起到促进作用。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关于公司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承担本公司审计业务以来,工作认真负责,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在计划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业务,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聘任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5、本次聘任 2023 年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聘任审计机构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查备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3、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2023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1、预计公司与兰溪市伟迪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溪伟迪”)2023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2,000万元。公司2022年度与兰溪伟迪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1,653.90万元。

  2、预计公司与金华市起航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起航包装”)2023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不超过1,000万元。公司2022年度与起航包装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479.26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人关系

  (一)兰溪伟迪

  名称: 兰溪市伟迪五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13500744133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蓝伟平

  注册资本:368万元人民币整

  成立日期:2015年7月14日

  营业期限:2015-07-14 至 2045-07-13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兰溪市兰江街道春兰路18-2号

  经营范围:五金工具、五金配件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923.52万元;净资产351.30万元;营业收入1,699.93万元,净利润-19.40万元。

  (二)金华起航

  名  称:金华市起航包装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1MA2M3J9A8U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航

  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21年4月13日

  营业期限:2021年4月13日至长期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仙华南街666号一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和纸板容器制造;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办公服务;包装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尚品);纸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出版物印刷(依法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272.58万元;净资产7.36万元;营业收入508.57万元,净利润8.59万元。

  (三)关联关系

  兰溪伟迪为公司铁板供应商,其控股股东蓝伟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慧明的远亲。起航包装为公司纸箱供应商,其控股股东傅航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慧明妹妹之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比照关联方执行相关审批程序。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

  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参考市场价格及非关联客户的供货价格。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充分利用双方优势和特有资源, 交易必要且定价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对公司经营 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许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陆宝宏先生、陆灿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并且公司对采购商品有同质、同价且非独家采购的内控要求,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我们认为,此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交易原则,没有出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是必要的和合法的,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我们事前认可。董事会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审批决策程序,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本次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国信证券对公司审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

  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6.6667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60元,共计募集资金62,666.6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不含税)5,753.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6,913.2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不含税)2,325.8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4,587.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64号)。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拟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工程、设备、材料等进度,由工程、设备、采购等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签订相关合同。

  2、先期已签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工程、设备、材料等合同,依据合同规定确认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的款项。

  3、具体办理支付时,由工程、设备、采购等有关部门填制内部用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内部用款申请以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相关款项,并建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台账。

  4、财务部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情况明细表》,再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报与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额的募集资金书面置换申请,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无异议后,将本月通过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基本账户,用于公司经营活动,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公司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需支付项目实施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应当由公司基本账户统一支付。因此,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过程中涉及人员费用款项拟由基本账户先行支付。另外,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时购置进口设备需要外币支付,为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购置进口设备时公司结合自有外汇情况拟由外汇账户先行支付。公司定期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垫付费用及资金进行归集核算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公司财务部根据以自有资金支付各募投项目实施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奖金等薪酬费用及进口设备款项,按月编制汇总表。

  2、财务部定期发起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和付款审批流程,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无异议后,将等额资金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相关审查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 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将有利于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七、查备文件

  1、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宏昌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陶珏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陶珏女士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有关资料进行了核实,陶珏女士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需求。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陶珏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

  陶珏女士: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1999年9月至2013年5月,历任浙江万里扬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财务副部长、内部审计负责人;2013年5月至2019年4月,任金华市宏昌电器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9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陶珏女士通过金华宏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7%。陶珏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陶珏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1008        证券简称:宏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4月20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众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14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4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上述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新宏路788号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三)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会议现场登记,也可以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股东登记需仔细填写《2022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3年4月14日-2023年4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新宏路788号董事会办公室。

  (四)股东或受托代理人以书面通讯或传真等非现场方式登记时,相关登记材料应不晚于2023年4月18日下午17:00送达登记地点,股东请仔细填写《2022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并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股东身份的材料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须请于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络方式。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 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详见本通知附件二。

  五、其他事项

  1、联系人:佘砚

  2、电话:0579-84896101

  3、传真:0579-82271092

  4、邮箱:hckj@hongchang.com.cn

  5、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新宏路788号 董事会办公室

  6、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下午半天时间,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

  附件三:《2022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通知。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3年4月20日在浙江金华召开的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委托人如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1、每个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打“√”。

  2、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2023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08

  2、投票简称:宏昌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4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三:

  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

  2023年     月     日

  注: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本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本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请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收电话登记。

  3、请用正楷字完整填写本登记表。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