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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总经理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公司及其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作为阶段性投资理财的资金来源。根据自有资金的富余情况、生产经营的安排以及理财产品的市场状况,公司择机购买。

  二、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产品等。

  四、投资额度

  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使用投资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授权的总额度。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购买理财产品需符合《公司章程》《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具体投资由财务部门负责实施。

  六、风险管控

  公司总经理根据《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行使该等投资决策,财务部负责实施。公司相关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等产品投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另外公司应安排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投资资产进行检查,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购买理财产品的银行等机构应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同意授权公司及其子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理财产品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七、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八、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产品、国债回购等以保值增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议的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负责签署公司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等业务相关的协议及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以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1-12月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将无法收回的其他应收款人民币8,428,676.00元核销,具体明细如下:

  

  根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6刑终443号刑事裁定书,被告人张燕鹏挪用资金(刘春荣系其直系亲属)案给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13,398,737.00元,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已经于2020年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经法院判决,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已经追回欠款合计4,970,061.00元,被告人无可执行财产,剩余部分8,428,676.00元已经无法收回,现公司拟对此部分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款项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因此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当期利润产生影响。本次坏账核销,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意见

  根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鲁06刑终443号刑事裁定书,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刘春荣的8,428,676.00元其他应收款予以核销。金宝电子已经于2020年对上述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产生影响,能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核销坏账的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变化情况,为充分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专业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对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个别成员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原专门委员会构成情况:

  

  现专门委员会构成情况: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的角度考虑,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表审查、验证并出具书面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2023年度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姜纯友

  201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8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婷婷

  2020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朴仁花

  200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0月开始为本所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2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且在多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表现,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所能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独立审计,可胜任公司2023年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同意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如下: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充足流动资金,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额度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额度,具体融资币种、金额、期限、担保方式、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融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专项贷款、贸易融资、流贷、银承、票据贴现、商业汇票承兑、资产池(含票据池)配套额度、保函等。

  授信额度在总额度范围内可以在不同授信机构间互相调剂。在授信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上述授信额度不含山东招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办理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的手续。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预计在2023年度的日常生产经营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将与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膜天”)、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远农商行”)、招远市宝金铜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金铜板”)等关联方发生日常业务经营往来。

  2、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之条款(二)相关规定,公司董事李宜三、王乐译、丁洪杰、李林昌、陈绪论作为关联董事,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 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及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山东招金膜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政

  注册资本:12,620万元

  成立日期:1998年01月08日

  注册地:山东省招远市国大路280号

  经营范围:膜、膜组件、膜设备、环境污染处理专用材料和设备、给排水设备及配套产品的制造销售;水处理工程设计和安装;污水处理、废水资源化、海水淡化、水处理、生态修复、流域治理、大气环境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土壤修复技术的设计开发、推广转让和技术服务;环保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对水务领域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发放贷款、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建筑工程项目设备、线路、管道、电器、仪表的安装;钢架结构制作、安装;环保产品、机械设备、塑料制品、彩色金属压型板的制造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的除外),国际贸易代理服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招金集团持有招金膜天85%的股权,招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招金膜天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东玲

  注册资本:64,355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03月12日

  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路128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办理外汇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拆借、外币兑换、国际结算、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昌林实业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大股东永裕电子实际控制人李林昌控制的企业,李林昌担任招远农商行董事,昌林实业持有招远农商行9.95%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招远农商行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招远市宝金铜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8日

  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金晖路229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电子材料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宝金铜板为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基金管理办法》连同烟台市财政局、招远市财政局下属投资主体、昌林实业共同设立的投资平台,用于定向支持金宝电子高端覆铜板项目,昌林实业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大股东永裕电子实际控制人李林昌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宝金铜板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公司及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其进行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注:招金膜天主要经营数据为 2022 年 1-6 月。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方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本次新增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在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前,同类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履约正常。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根据资源、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2、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协议。

  四、 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各关联方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所必需,有利于保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销售的稳定,确保公司的产品销售及维持公司正常持续经营与发展。

  公司与各关联方2023年度预计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我们于会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的相关材料,对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和必要的沟通,分析了其与各关联方关联交易金额的必要性。

  2、公司拟审议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宜三、王乐译、丁洪杰、李林昌、陈绪论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基于双方正常业务形成的良好合作关系,符合双方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度关联交易计划中所述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9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担保为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科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或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17%;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孙公司(铜陵金宝)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2、公司对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山东金都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都电子”)、金宝电子(铜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金宝”)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因此,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中,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宝鼎科技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都电子、铜陵金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电子的全资子公司。

  为提升金宝电子、金都电子、铜陵金宝的资金使用率,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宝鼎科技、金宝电子、金都电子计划在2023年度为金宝电子、金都电子、铜陵金宝拟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80,00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孙公司铜陵金宝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以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担保发生额,实际发生额在总额度内,以子公司或孙公司与银行等机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孙公司管理层在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与本次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相关的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单位:万元)

  

  注:上述担保额度及实际担保额仅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担保,因此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公司及各子公司、孙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可对上述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不得调剂。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须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6134220547

  成立时间:1993年12月28日

  营业期限:1993年12月28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李林昌

  注册资本:8,700万元

  住所:山东省招远市国大路26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金宝电子63.87%股权。其股权控制图如下:

  

  金宝电子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单位 万元):

  

  2、公司名称:山东金都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903974275

  成立时间:2006年6月21日

  营业期限:2006年6月21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定代表人:王维河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开发区金晖路229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铜箔、覆铜板、绝缘板、电子元件的生产、加工、销售;铜及黄金制品加工、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不含起重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环保设备、铜箔及覆铜板设备的制造和安装;机械设备及房屋租赁。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金宝电子63.87%股权,金宝电子持有金都电子100%股权。其股权控制图如下:

  

  金都电子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单位 万元):

  

  3、公司名称:金宝电子(铜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700MA2MWEY26Y

  成立时间:2016年5月24日

  营业期限:2016年5月24日至2036年5月23日

  法定代表人:温卫国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住所:安徽省铜陵市经济开发区翠湖四路370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覆铜箔层压板、印制电路板、电子级增强材料生产、研发、销售、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贸易。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金宝电子63.87%股权,金宝电子持有金宝铜陵100%股权。其股权控制图如下: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

  100%

  63.87%

  金宝电子(铜陵)材料有限公司

  金宝铜陵其相关财务情况见下表(单位 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公司预计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公司尚未就本次担保事项签订相关协议。以上担保计划是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等机构初步协商后由公司制订的担保预案,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等条款内容以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情况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相关合同对象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本次拟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包括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根据公司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而设定,能够满足公司主营业务顺利发展需要,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金宝电子、金都电子、铜陵金宝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因此,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中,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或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审议的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总资产的15.39%,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30.1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累计实际履行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5,28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比例为20.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3,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比例为4.98%。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及涉及诉讼对外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0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金宝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电子”)2023年度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支持金宝电子及其子公司的经营发展,推进公司覆铜板及铜箔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金集团”)、招远市昌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林实业”)、李林昌先生、招远市玖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禾置业”)、烟台东源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电缆”)同意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需要,为金宝电子及其子公司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招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李林昌先生为公司5%以上股东招远永裕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昌林实业的实际控制人,玖禾置业为李林昌外甥女婿曲少坤通过招远市钰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持股 51%的公司,东源电缆为李林昌外甥女婿曲少坤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招金集团、昌林实业、李林昌、玖禾置业及东源电缆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东招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占斌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6月28日

  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温泉路118号1号楼

  经营范围:金矿勘探(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矿山机械制修;经济林苗种植、销售;果树种植;果品收购、销售;塑料制品、浮选用黄药、石材、矿山机电设备、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黄金、白银的购销及加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采、选、氰、冶、工程勘探及水处理的试验开发及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新工艺及节能技术推广服务、咨询服务。

  2、招远市昌林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林昌

  注册资本:18,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25日

  注册地:山东省招远市金城路南首

  经营范围:矿山机械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

  3、李林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70685196707******

  住所:山东省招远市泉山街道办事处******

  李林昌为金宝电子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及总经理,昌林实业、永裕电子等法定代表人。

  4、招远市玖禾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殿周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8月5日

  注册地:山东省招远市泉山片河东路218号北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金属结构销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烟台东源电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曲少坤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7月12日

  注册地:山东省招远市普照路

  经营范围: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为满足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招金集团及金宝电子原实际控制人李林昌先生、玖禾置业、东源电缆为金宝电子在人民币25亿元额度范围内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以上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无需金宝电子提供任何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担保系应银行要求,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招金集团、股东李林昌先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支持,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补充公司及子公司营运资金,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反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2022年度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担保金额为116,264.31万元,其中非金融机构借款类担保10,020.00万元,银行借款类担保86,435.00万元,承兑汇票类担保15,809.31万元,信用证类担保4,00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截止本披露日,金宝电子向非金融机构(宝金铜板)借款余额为10,020万元,昌林实业、李林昌担保金额为10,020万元;

  2)关联方为公司银行承兑汇票担保金额为15,809.31万元,实际使用担保金额为15,809.31万元,其中:金宝电子银行承兑汇票开票金额15,809.31万元,实际使用额度15,809.31万元。关联方为公司国内信用证担保金额为4,000.00万元,实际使用担保额度4,000.00万元,其中:金宝电子信用证开票金额4,00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4,000.00万元。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金宝电子的经营发展,推进公司覆铜板及铜箔业务,公司控股股东招金集团、昌林实业、李林昌先生、玖禾置业及东源电缆同意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需要,为金宝电子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李宜三、王乐译、丁洪杰、李林昌、陈绪论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52         证券简称:宝鼎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1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关联方拆借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根据2019年12月招远市宝金铜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金铜板”、“债权人”、“甲方”)、金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乙方”)、招远市昌林实业有限公司及李林昌(以下简称“担保人”、“丙方”,)签订的《可转股债权投资合同》,甲方向乙方进行附条件债权投资5亿元,并享有本金按年5.35%计算收益,丙方同意对上述债权投资及其收益提供担保,期限6年。2021年12月7日,宝金铜板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一致同意取消甲方选择债转股的相关约定,在合同期间及合同期满后不进行债转股,由金宝电子提前分期偿还债权本金及利息,金宝电子开始陆续提前分批偿还该项债权。2022年9月金宝电子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其对宝金铜板债务成为关联方借款。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关联方拆借资金余额为10,020.00万元。

  (二)宝金铜板为山东省新动能基金管理公司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基金管理办法》连同烟台市财政局、招远市财政局下属投资主体、昌林实业共同设立的投资平台,用于定向支持金宝电子高端覆铜板项目,昌林实业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大股东永裕电子实际控制人李林昌控制的企业,昌林实业持有宝金铜板59%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宝金铜板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股东大会审议权限范围内。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招远市宝金铜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8日

  注册地: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金晖路229号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电子材料行业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宝金铜板财务情况见下表(单位 万元) :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出借方宝金铜板,借款方金宝电子。

  (二)借款金额:余额10,020.00万元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5.35%。

  (四)借款期限:6年,可提前还款。

  (五)借款用途:建设金宝电子高端覆铜板项目。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方资金拆借主要是由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导致,当时的借款是为了支持金宝电子高端覆铜板项目,有助于推动金宝电子业务发展。本次资金拆借遵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核查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借款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金宝电子资金周转及日常经营所需,拆借的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时,关联董事李林昌应予以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金宝电子向关联方招远市宝金铜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拆借资金,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拆借的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已事前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交予我们审阅,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拆借资金,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原则,拆借的额度和利率的设定与计收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宝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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