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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3-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星期三)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远程视频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敖小强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3月17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天乐先生、潘嵩先生、王辉先生及新任独立董事会田贺忠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表决结果:赞成7票,占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和《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总经理敖小强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占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7票,占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和独立董事关于该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会议同意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占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占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在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的前提下,拟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90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表决结果:赞成7票,占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占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占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在2022年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7票,占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于2022年度在促进经济、社会及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领域及践行社会责任情况下的具体表现和成绩,同意该报告的全部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7票,占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公司可转债实际转股情况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占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雪迪龙环境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广州华鑫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江西雪迪龙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尚蜂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准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雪迪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雪迪龙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经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此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4,400万元。上述全资子公司须在各自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本次担保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项目担保期限以全资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关联董事敖小强先生、缑冬青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占有表决权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再次延期两年的议案》;

  根据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次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情况,会议同意持股计划管委会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再次延期两年,即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7月12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占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再次延期两年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购买KORE公司0.90%股份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14,615英镑(折合人民币约12.42万元,含股权转让相关税费),购买Hsien-Wen Peng持有的KORE公司0.9%股权。本次股权购买完成后,公司将持有KORE公司74.77%的股权,KORE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会议授权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实施股权购买具体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赞成7票,占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23年4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七项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占全体董事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3-015

  债券代码:128033     债券简称:迪龙转债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结果,确认2022年度公司实现销售收入为1,504,771,570.27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3,705,697.23元,资本公积余额为471,737,202.53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共计人民币29,523,856.91元,余下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254,181,840.32元,加上以前年度可供分配利润1,200,070,512.20元,减去2021年度现金分红189,030,737.70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265,221,614.82元。

  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前景,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的前提下,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90元人民币(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股利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至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本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3-021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部分可能发生信用、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经调查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2022年度,公司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19,361,211.4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本次资产核销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372,734.15元,核销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705,993.09元,合计8,078,727.24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应收款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本年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39,641,609.70元;对应收票据计提坏账准备901,697.62元;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7,171.02元。

  (2)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存货进行相应减值测试,本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12,958.83元。

  (3)合同资产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考虑不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按照客户信用等级组合和账龄组合,结合历史信用损失、当前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通过单项评估和组合计提,确认合同资产损失,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合同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本年度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161,964.11元。

  2、资产核销的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坏账7,372,734.15元和其他应收款坏账705,993.09元,已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的坏账主要原因是该部分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账龄过长,经多种渠道催收后均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合理性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1、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的2022年度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资产,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以及2022年度经营成果。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2年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1,325,401.28元,上述事项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利润总额41,325,401.28元。本次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3-013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文”),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备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6号文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2年12月13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3-018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结果为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3-017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 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000 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 309,837.89 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 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8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晶静,201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4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书阁,2002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机构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并对其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要求。经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在 2022年公司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因此,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独立、客观、公正。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续聘其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及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3-019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再次延期两年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为1,002万元,以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于2017年7月11日完成股票购买,购买均价为16.502元/股,购买数量为60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004%。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即2017年7月12日至2019年7月12日。经过三次延期,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7月12日。截至本公告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售任何股票。

  根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2023年3月23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委会面向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召开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次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再次延期两年的议案》。第三期持股计划持有份额总数为167份,参与本次问卷投票的持有人共计43人,代表员工持股计划份额87份,占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总数的52.10%,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等规定。调查结果为同意82份,占参与问卷调查份额总数的94.25%;反对2份,占参与问卷调查份额总数的2.30%;弃权3份,占参与问卷调查份额总数的3.45%。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再次延期两年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根据雪迪龙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次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结果,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情况,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再次延期两年,即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5年7月12日。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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