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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伟明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30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3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7名,代表股份390,022,9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5999%。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381,852,2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6.939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138,55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6609%。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13,486,8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110%。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2,990,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86,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2,990,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86,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88,015,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7340%;反对4,975,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511,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1099%;反对4,975,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9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0,713,9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8.2885%;反对4,975,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7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8,511,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1099%;反对4,975,2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89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股东邓伟明(持有股数21,121,567股)、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数344,000,000股)、铜仁弘新成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股数12,180,000股)、陶吴(持有股数813,460股)均已回避表决。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92,990,8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486,8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01审议通过了《选举邓伟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89,126,062股。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824,495股。

  6.02审议通过了《选举邓竞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89,886,917票。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585,350票。

  6.03审议通过了《选举陶吴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89,887,268票。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585,701票。

  6.04审议通过了《选举廖恒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89,941,968票。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640,401票。

  6.05审议通过了《选举李卫华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89,941,968票。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640,401票。

  6.06审议通过了《选举刘兴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89,941,968票。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640,401票。

  7.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了《选举曹越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89,487,455票。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185,888票。

  7.02审议通过了《选举刘芳洋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89,932,363票。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630,796票。

  7.03审议通过了《选举李巍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88,079,713票。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0,778,146票。

  8.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8.01审议通过了《选举尹桂珍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89,689,543票。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387,976票。

  8.02审议通过了《选举戴祖福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数:390,022,963票。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2,721,396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8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九人。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推举,由董事邓伟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选举邓伟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及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经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战略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邓伟明先生、董事陶吴先生、独立董事刘芳洋先生组成,其中邓伟明先生为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由公司独立董事曹越先生、董事廖恒星先生、独立董事李巍先生组成,其中曹越先生为主任委员;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公司独立董事李巍先生、董事刘兴国先生、独立董事曹越先生组成,其中李巍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邓伟明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廖恒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廖恒星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资深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聘任陶吴先生为公司资深副总裁,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聘任朱宗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聘任戴祖福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同意聘任曾高军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9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会议选举尹桂珍女士、戴祖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选举陈伟祥先生伟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尹桂珍女士、戴祖福先生及陈伟祥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三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经全体监事推举由监事尹桂珍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尹桂珍女士为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

  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会和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第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邓伟明先生(董事长)、邓竞先生、陶吴先生、廖恒星先生、李卫华先生、刘兴国先生

  2.独立董事:曹越先生、刘芳洋先生、李巍先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3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情况

  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邓伟明先生(主任委员)、陶吴先生、刘芳洋先生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曹越先生(主任委员)、李巍先生、廖恒星先生

  3.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巍先生(主任委员)、曹越先生、刘兴国先生

  二、 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尹桂珍女士

  2.非职工代表监事:尹桂珍女士、戴祖福先生

  3.职工代表监事:陈伟祥先生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任期三年,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比例未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1.总裁:邓伟明先生

  2.资深副总裁:陶吴先生

  3.董事会秘书:廖恒星先生

  4.财务总监:朱宗元先生

  5.内部审计负责人:戴祖福先生

  6.证券事务代表:曾高军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秘书廖恒星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曾高军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1.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兼常务副总裁吴小歌女士、非独立董事葛新宇先生于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葛新宇先生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职务,吴小歌女士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日,吴小歌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任期届满后仍将按规定遵守有效期内的相关任职承诺。截止本公告日,葛新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贺启中先生、蔡戎熙先生、王正浩先生、李德祥先生、黄星先生、王一乔先生、曾高军先生于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王正浩先生、李德祥先生、蔡戎熙先生离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和其他职务,贺启中先生、黄星先生、王一乔先生、曾高军先生离任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止本公告日,贺启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2,429股,王一乔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4,581股,黄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5,581股,曾高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316股。上述4位监事离任后,其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并继续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限售、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

  公司对吴小歌女士、葛新宇先生、贺启中先生、蔡戎熙先生、王正浩、李德祥先生、黄星先生、王一乔先生、曾高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一、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一)非独立董事

  邓伟明,男,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太原科大毕业。曾任湖南邵东焦化厂技术员、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2004年8月至今,担任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6月至2021年8月,担任湖南邵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7月至今,担任湖南中稼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8月至今,担任湖南汉华京电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10月至2021年4月,担任贵州中伟资源循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12月至2019年9月,担任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邓伟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1,121,567股,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5%的股权间接持有公司223,600,000股,通过持有铜仁弘新成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9%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12,058,200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38.29%,邓伟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邓竞先生为邓伟明先生之子,董事陶吴先生为邓伟明先生配偶之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邓竞,男,199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任职于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7月至2021年6月,任职于嘉兴谦吉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6月至今,担任湖南古瑞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5月至今,担任印尼中青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邓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邓竞先生为董事邓伟明先生之子,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陶吴,男,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普华永道国际会计事务所、Numeric;2013年9月至2016年2月,任职于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3月至2019年12月,担任公司经营中心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2019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资深副总裁。2021年6月至今,担任印尼中青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陶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13,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13%。陶吴先生为董事邓伟明先生配偶之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廖恒星,男,1982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曾在湖南笛扬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08年6月至2017年2月,历任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裁助理;2017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总裁助理;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廖恒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9,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8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卫华,男,1968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湖南邵阳市锅炉制造厂、广东省中山市美丽时玩具厂、深圳市恒生玩具厂、湖南邵东县大田精工模具厂、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2月至2022年3月,历任公司研究院总工程师、工程中心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首席专家兼工程总院设计院院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卫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84,4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7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兴国,男,1979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11月至2017年11月,担任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工厂负责人;2017年11月至2019年5月,担任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总经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2019年6月至2021年11月,担任湖南中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11月至今,担任贵州中伟兴阳储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兴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6,0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8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

  曹越,男,1981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管理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2010年7月至今,历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2018年3月至今,担任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0月至今,担任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9月至今,担任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担任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担任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2年11月至今,担任株洲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曹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巍,男,198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2010年8月至今,历任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刘芳洋,男,198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博士。2011年9月至今,历任中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2022年5月至今,担任广东凯金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芳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第二届监事会成员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

  尹桂珍,女,1970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瑞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雅城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海纳新材料有限公司;2017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质量管理中心总经理;2022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尹桂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11,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1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戴祖福,男,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江西省大光山煤矿、广东江南纸业有限公司、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7月至2022年6月,担任福建柒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风控中心总监;2022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审计监察中心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戴祖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非职工代表监事

  陈伟祥,男,197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长沙置业有限公司。2017年5月至2018年8月,担任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务负责人;2018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法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陈伟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7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

  邓伟明,简历详见前述非独立董事介绍。

  陶吴,简历详见前述非独立董事介绍。

  廖恒星,简历详见前述非独立董事介绍。

  朱宗元,男,197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LG飞利浦曙光电子有限公司、湖南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1月至2017年7月,历任湖南省煤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证券投资部部长、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湘煤立达矿山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等职务;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担任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8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中心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朱宗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14,6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69%。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

  戴祖福,简历详见非职工代表监事介绍。

  曾高军,男,198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10月至2015年3月,担任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2015年4月至2016年5月,担任湖南晚安家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6年6月至2017年12月,担任湖南中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5月至2023年3月,担任公司监事;2018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曾高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0,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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