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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同时,解释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解释16号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解释15号、解释16号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5、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15号及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3-017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会字(2023)第02224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2,155,471.93元。2021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89,828,322.13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5,967,197.14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14,596,719.71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21,198,799.56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 2021年度现金分红148,525,900.88元后,2022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72,672,898.68元。

  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06,089,929.2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3%,尚余1,166,582,969.48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2年末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年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所属行业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战略需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和分配内容符合《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可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3-016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下午在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于2023年3月19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文件。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山泉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公司监事会审核、通过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会字(2023)第02224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合并财务报表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52,155,471.93元。2021年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89,828,322.13元,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5,967,197.14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提取当年法定盈余公积金14,596,719.71元,加上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421,198,799.56元,扣除年内已实施的 2021年度现金分红148,525,900.88元后,2022年年末未分配利润为1,272,672,898.68元。

  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06,089,929.2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13%,尚余1,166,582,969.48元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022年末资本公积为3,396,361,801.47元,年末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与会监事还听取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内容包括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编号:临2023-018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5年9月1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9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19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150人。

  2021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21亿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11亿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63亿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5家。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0.94亿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5,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雅博科技虚假陈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雅博科技的偿付义务在30%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尚未实际承担连带责任。

  (2)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圣莱达虚假陈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判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需与圣莱达承担连带责任。截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赔偿已履行完毕。

  (3)上海富控互动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富控互动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3名原告起诉富控互动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因尤夫股份虚假陈述,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有1名原告起诉尤夫股份及相关人员时连带起诉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诚信记录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9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和行政监管措施17次(涉及24人),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沈蓉(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超过25年,未在其他单位任职;黄瑞(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业务9年,未在其他单位任职,均具备相应执业胜任能力。

  根据众华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戎凯宇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戎凯宇,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未在其他单位任职,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执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沈蓉、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瑞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与众华所协商,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为 140.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为 25 万元,合计 165.8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向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众华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众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聘任审计机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众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在提议聘任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实,众华所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履职条件及能力,工作规范,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对公司的审计工作,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内部控制状况能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并按时完成了公司2022年度的相关审计工作。因此,同意《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公司关于支付2022年度审计报酬的预案》。表决结果均为: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22年度审计报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21         证券简称:华鑫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22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11日(星期二) 下午 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03日(星期一) 至04月10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wangwei@shchinafortune.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31日发布公司2022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2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3年04月11日 下午 13:00-14:00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04月11日 下午 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李军先生

  总经理:俞洋先生

  独立董事:宋晓满先生

  总会计师:田明先生

  董事会秘书:胡之奎先生

  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陈海东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3年04月11日 下午 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3年04月03日(星期一) 至04月10日(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wangwei@shchinafortune.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炜

  电话:021-54967089

  邮箱:wangwei@shchinafortun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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