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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下转D98版)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沿生物”)董事会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实际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2号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9,96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0元,共募集资金1,844,1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6,889,920.4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717,290,079.5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756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2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818,65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51元,共募集资金200,200,002.03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4,533,246.4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5,666,755.5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1259号《验资报告》。

  2. 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72,287,818.91元,明细见下表: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14号)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在上市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22年7月,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荐协议,后续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以下共同简称为“开户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终止了公司与原保荐机构、开户行的《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9月,为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分别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度,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公司分别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京江宁开发区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开户行的存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期,公司用于存放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2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民生银行江宁支行,账号:632427707;招商银行江宁支行,账号:125905285110605),募集资金使用完毕,项目结项,本期予以注销。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2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除此外,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2亿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3.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2021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的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为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1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进行调整,对暂时闲置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对暂时闲置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2年度,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取得到期收益人民币24,424,703.98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余额为人民币728,000,000.00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4.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5.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6.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2年度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前沿生物上述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2、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2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8,143,695.97元,募投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7,500,000.00元,超出部分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品收益。

  注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22,185,571.80元,募投项目承诺投资金额为人民币316,440,079.54元,超出部分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存款利息收入和现金管理产品收益。

  注3:1,000万支注射用HIV融合抑制剂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处于试生产过程,尚未商业化投产。

  注4:艾可宁+3BNC117联合疗法临床研发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处于临床开发中,尚未获批上市。

  注5:新型透皮镇痛贴片AB001临床研发项目(FB300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处于临床开发中,尚未获批上市。FB3001的中国桥接I期临床试验于2020年3月完成,公司基于FB3001的I期临床试验结果与药品评审中心沟通开展下一阶段临床试验的方案。公司预计将在下一阶段临床试验启动后的三年内完成全部临床试验,开始新药注册申请。

  注6:通过营销网络建设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对商业化进程起到了长足的促进与提升作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经建立86人的商业化团队,在全国28个省的250余家HIV定点治疗医院及130余家DTP药房实现覆盖,极大地提升公司核心产品艾可宁在中国艾滋病治疗领域的覆盖率,同时在海外市场拓展方面,艾可宁已在部分目标海外国家获得药品注册许可。

  注7:补充流动资金的募投项目,主要投向公司的主营业务,在运营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得到增强,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得到保证,有效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注8:FB2001研发项目中期分析阶段募投项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处于临床开发中,募投项目尚未结项,研发项目的推进速度及预期效益,受病毒在全球的流行情况、竞品上市情况、受试者入组速度及临床结果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目前尚无法对未来效益做具体估量。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3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机构信息

  (一)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0人。

  (7)2021年经审计总收入216,939.1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443.4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9,646.66万元。

  (8)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18,088.16万元,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医药制造业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家。

  (二)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 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9次。

  (2)35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管理措施4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 项目信息

  (一)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肖文涛,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强,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范桂铭,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 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范桂铭、项目合伙人肖文涛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强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 独立性

  拟聘任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四) 审计收费

  2022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8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审计收费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及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办理服务协议签约等事项。

  三、 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中审众环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出具的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机构,任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办理服务协议签约等事项。

  (四) 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 2023-017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贯彻落实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满足业务拓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将对公司经营范围做调整和增加,同时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更。

  ●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

  为贯彻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满足业务拓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以及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工作的要求,拟按照《经营范围登记规范表述目录(试行)》的规范要求对经营范围做调整和增加,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二、 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将同时对现行《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章程修订的备案等相关事宜,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公司章程》最终以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为准。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4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沿生物”或“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2号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99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50元,共募集资金184,41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688.9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171,729.0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00075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原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7月,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保荐协议,后续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分配调整后的使用计划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项目设计年产能为1,000万支,项目总投资额为40,000万元。本次募投项目拟用于本项目的一期产能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16,287万元,其中拟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金额13,495万元,投产后预计年产能为250万支。

  三、 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使用2.4亿元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五、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前沿生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

  七、 上网公告附件

  (一)《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6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的股票种类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百分之三十。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2022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限售期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金额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3-009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3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姜志忠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高千雅女士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的审核意见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亏损,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截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监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如果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足额地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公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终止不涉及回购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31日

  

  公司代码:688221                                   公司简称:前沿生物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公司是一家研发驱动型的生物医药公司,具有研发周期长、投入大、风险高的行业特点。公司聚焦抗病毒领域及慢病领域的新药研发,在抗HIV创新药赛道具有国际竞争力。本报告期,自主研发的核心产品艾可宁持续推进商业化进程,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474.04万元,同比增加109.22%;为丰富产品管线,同步推进多个在研产品的临床开发工作,2022年度投入研发费用27,432.68,同比增长59.39%,公司2022年度尚未实现盈利。

  本报告期,公司已上市产品销售收入呈持续增长趋势,在研新药临床研究稳步推进,公司核心技术团队稳定,且不断有新的人才加入公司,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不断提升。

  7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上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自成立以来,公司坚守“以患者为中心,创新解决方案,促进人类健康”的核心价值观,针对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在全球范围内研究、开发安全有效、具有重大临床价值和全球竞争力的新型药物。

  公司产品及研发管线图:

  

  

  

  1. 已上市产品:艾可宁

  艾可宁,公司自主研发的国家1.1类新药,全球首个获批的长效HIV融合抑制剂,2018年获得国家药监局颁发的新药证书;2020年作为独家专利产品通过谈判方式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2021年艾可宁被《中国艾滋病诊疗指南(2021版)》列为推荐用药,推荐用于治疗和预防HIV;2023年,艾可宁在维持原支付标准、原限定支付范围不变的基础上,续约进入《国家医保目录(2022年)》;2023年顺利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技术审评和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临床核查,艾可宁由附条件批准上市成功转为常规批准上市。

  1)艾可宁的技术特点及产品优势

  广谱,艾可宁是长效融合抑制剂,作用于HIV病毒感染的第一环节,能有效阻断病毒进入人体免疫细胞。艾可宁与靶点HIV膜蛋白GP41结合,抑制病毒膜与人体CD4+T细胞膜融合,从而阻止HIV-1病毒进入细胞。GP41存在于所有HIV-1病毒,艾可宁对主要流行HIV病毒包括耐药病毒均有效。

  长效且起效快,通过静脉注射方式,在患者体内起效迅速。艾可宁每周给药一次,在人体内具有11至12天的长半衰期,大幅长于一般多肽药物2-3小时的体内半衰期。

  高安全性、强有效性,艾可宁为多肽类药物,在体内经水解变成氨基酸和水,不经过肝脏代谢,安全性高。

  药物相互作用小,艾可宁代谢路径独特,通过蛋白水解酶代谢,减少与其他同时使用、治疗重症(细菌感染、真菌感染、肿瘤等)的各种药物的相互作用。艾可宁与其他药物相互作用少,于2019年11月被收录于利物浦药物相互作用数据库。

  2)艾可宁的竞争优势及目标人群

  艾可宁作为长效注射药物在临床应用中具有一定的不可替代性,为经治患者提供高效安全的新型药物组合,是对现有传统口服药物的补充和提升。公司依据艾可宁的产品特点,成功开发了静脉滴注和静脉推注两个给药方式,并制定了差异化的商业化市场区域及目标推广人群。

  住院及重症患者,艾可宁具有一定临床不可替代性。如手术或住院治疗期间禁食禁水,无法口服药物,以及需要同时治疗多种并发症(包括细菌感染、真菌感染、肿瘤等)时各种药物相互作用的禁忌等,艾可宁的注射给药方式解决了患者的上述治疗难题。此外,住院及重症患者本身需要在医院内住院接受治疗,艾可宁每周一次注射给药的方式,提升了用药依从性及便利性,更易被医患所接受。

  肝肾功能异常患者,艾可宁是一个多肽药物,在体内经水解变成氨基酸和水,不经过肝脏代谢,患者用药肝肾代谢负担得以减轻。艾可宁为基础的抗HIV病毒治疗方案,采用简化方案,即以艾可宁为基础,仅需搭配一个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使用,患者能够得到快速持久的病毒抑制,且与传统鸡尾酒疗法对比,大幅降低了患者的用药负担。

  耐药患者,艾可宁具有高效广谱的抗HIV-1病毒活性,对主要流行HIV-1病毒、包括耐药病毒均有效。根据《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换药策略专家共识》,12个换药方案中7个方案推荐使用艾可宁。

  为扩大对目标患者群体的覆盖,公司持续深化渠道建设工作,截至2022年末,公司已经覆盖250余家HIV定点治疗医院及130余家DTP药房。

  2. 抗新冠病毒在研新药FB2001

  FB2001,公司与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共同开发的抗新型冠状病毒3CL蛋白酶抑制剂FB2001(通用名:Bofutrelvir),公司拥有FB2001在全球范围内的临床开发、生产及商业化权利。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正在积极加速推进注射用FB2001拟治疗新冠病毒感染住院患者的II/III期临床试验和雾化吸入用FB2001拟治疗轻型、普通型新冠病毒感染患者的II/III期临床试验。

  1)3CL蛋白酶抑制剂,具有高效、广谱的抗病毒活性

  3CL蛋白酶抑制剂通过与3CL蛋白酶结合,使其无法再正常结合底物,从而抑制病毒复制,3CL蛋白酶序列高度保守,体外试验数据显示,FB2001对主要流行的SARS-CoV-2变异病毒株Alpha、Beta、Delta、OmicronB.1.1.529及Omicron BA.2和Omicron BA.5均具有高效广谱抑制活性。

  2)无需联合药代动力学增强剂,药物安全性好、耐受性好

  注射用FB2001、雾化吸入用FB2001在中国和美国的I期临床已完成,临床试验数据显示,单药给药后在人体中的药物浓度均已达到预测的有效剂量,可降低因使用药代动力学增强剂(利托纳韦)出现的潜在药物相互作用风险,具有良好的临床安全性和耐受性;雾化吸入用FB2001在呼吸道局部药物浓度高,无剂量限制性毒性(DLT),安全性好。

  3)两种剂型,拟覆盖不同患者群体

  注射剂型通过静脉给药,起效迅速,预期可避免口服药可能引起的肠胃道刺激和生物利用度问题,部分住院患者存在吞咽的问题,无法吞服口服药,采取注射给药更方便,更适用于住院患者。患者群体主要包括高龄、患有基础疾病、低免疫力及未接种疫苗的高风险人群,该类群体基数大,感染新冠病毒后,面临的风险高于青壮年群体,并且大多都有进行相关疾病的药物治疗,对药物的安全性要求更高。

  雾化吸入可直接将药物递送至上呼吸道和肺部,药物直接作用于靶器官,在局部实现高药物浓度;同时,雾化吸入采用局部给药方式,系统暴露量较小,预期药物所致的全身毒副作用小,药物相互作用更少。

  3. 抗HIV病毒在研产品FB1002(长效、注射抗HIV两药组合)(下转D9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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