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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厂房拟搬迁补偿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临2023-034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厂房拟搬迁补偿的议案》,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有效落实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战略要求,切实改善老旧工业园区面貌,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姚庄镇人民政府开展示范区(嘉善县片区)姚庄镇先行启动区有机更新项目企业搬迁工作。

  根据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善县临沪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姚庄镇人民政府委托的实施搬迁人)于2023年3月31日就公司位于嘉善县姚庄镇镇南路78、86、88号的工厂所在地块的房屋、土地及其他资产拟搬迁补偿事宜签署了《姚庄镇企业搬迁(货币补偿方式)补偿协议》,拆迁补偿总额为人民币164,658,950元。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房屋征收方为姚庄镇人民政府,房屋实施搬迁单位为嘉善县临沪新城实业有限公司,均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姚庄镇企业搬迁(货币补偿方式)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实施搬迁人):嘉善县临沪新城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被搬迁人):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经嘉善县中信房地产估价造价有限公司评估后,并经多轮核对、洽谈,就房屋、土地等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拆迁所涉土地和房屋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拆迁的标的为公司位于嘉善县姚庄镇镇南路78、86、88号的工厂所在地块的房屋、土地及其他资产,总占地面积:49.33335 亩。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浙(2020)嘉善县不动产权第0000586号、浙(2022)嘉善县不动产权第0014699号、浙(2020)嘉善县不动产权第0023056号,宗地总面积为:32888.9平方米,其中批准出让面积:32888.9平方米。

  (二)乙方企业所获补偿涵盖内容、方式及明细

  1、本协议所涉的全部补偿乙方自愿选择货币方式;

  2、乙方企业获得补偿总金额:164,658,950元;

  3、隐蔽工程及漏项待评估确认后另行签订补充补偿协议。

  (三)乙方企业停产及房屋腾空移交

  1、乙方保证 2025 年 02 月 28 日前所有搬迁设备设施搬离完毕并将房屋、土地等腾空交由甲方验收确认。乙方必须要按规定结清水电气、租金等费用,不得拆除损坏房屋、搬离报废设备设施,如有违反的,各类费用(赔款)将在补偿金额中扣除。

  2、乙方保证在将房屋、土地等腾空交由甲方验收确认前,自行解决完毕与所涉企业有关的全部争议或者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所属或者占用的全部动产、不动产、人员劳资以及无形资产的抵押、租赁、买卖、使用等引起的全部争议或者纠纷。

  上述任何争议或者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部赔偿。

  (四)款项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本次搬迁补偿分三期付款:

  第一期付款:在本协议签定完毕后三十天内甲方支付乙方补偿金额(不含奖励金额)的30%,为人民币49,397,685元;

  第二期付款:在乙方企业腾空房屋、土地等并经甲方验收确认后三十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补偿金额(不含奖励金额)的50%,为人民币82,329,475元;

  第三期付款:乙方企业房屋、土地等腾空移交后三个月内或拆除后三十天内,双方结清全部搬迁补偿及奖励款项。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支付企业搬迁补偿及奖励款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2、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腾空房屋、土地等并交由甲方验收确认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企业补偿及奖励总金额协议价的万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由甲方在企业补偿及奖励总金额中扣除。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的,甲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作出书面决定,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有关证件注销

  在本协议签订后,第二期付款款项支付后十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证件,由嘉善县人民政府同意收回土地使用权后,向房管、土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订立后,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约定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的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处理。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搬迁补偿事项所带来的日常生产经营方面的影响,公司将妥善安排后续经营管理及产能过渡,保证订单的顺利执行,保障公司在搬迁期间的正常生产经营,最大程度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拆迁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产品交付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搬迁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 4月1日

  

  证券代码:605488        证券简称:福莱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5

  债券代码:111012        债券简称:福新转债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4月21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夏厚君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3月31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5.15%股份的股东夏厚君,在2023年3月3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3年3月3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夏厚君先生《关于提请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会议决策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审议《关于公司部分厂房拟搬迁补偿的议案》。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公告。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3月31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4月21日  13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姚庄工业园银河路17号公司四楼一号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4月21日

  至2023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信息。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福莱新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8、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耀邦、聂胜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福莱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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