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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 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3-04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23年4月29日,公司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报预约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十个交易日,披露年报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现将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天职国际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2]25747号),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进行了专项说明,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审计报告中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事项,积极采取措施解决、消除上述事项的影响。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公司现就2021年度审计报告中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说明如下:

  1、 疑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向深圳市达欣贸易有限公司转账了人民币8,000.00万元及5,087.50万元两笔款项,合计13,087.50万元,2021年12月31日上述款项尚未归还。大额资金流出事项发生后,公司成立调查领导小组启动自查,并于2022年1月23日向新余市公安局报案,新余市公安局已于2022年3月15日立案侦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安机关尚在侦查过程中,公司未收到关于该案件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侦查,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就上述疑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公司已向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已于2023年2月6日获得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综上,公司正在全方面采取措施,积极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2、子公司部分事项审计受限

  北京英豪是公司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针对北京英豪部分事项审计受限的情况,公司管理层非常重视,目前公司已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常驻子公司北京英豪,协助其进行有关业务的梳理及日常经营管理,确保子公司规范治理,严格执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北京英豪管理层正在全力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相关工作,并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

  综上,公司正在采取相关措施,积极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3、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

  针对相关企业涉及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无法回复函证的事项,公司已提供部分项目的银行流水和产值结算等资料,借助前期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清产核资的结果及对相关债权人的访谈等工作全力推进,目前,会计师已陆续收到客户及供应商的回函。

  综上,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努力消除该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4、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综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确切的调查结论,上述事项的影响能否消除尚存在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针对上述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公司将依法依规委托审计机构出具专项报告,最终上述审计报告所涉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以审计机构出具专项报告为准。

  二、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有条不紊地开展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工作,审计机构正有序执行相应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并进行审计底稿的编制。公司

  将继续积极推进年报编制及审计工作,跟踪审计工作进展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日,天职国际尚在取得相关审计证据过程中,公司尚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导致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事项。如果公司存在在法定2022年年报披露日期前,上述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影响没有消除的情况,依然存在无法取得审计机构就2021年度报告中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的风险,存在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公司与审计机构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6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若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就上述保留意见涉及事项还在与审计机构沟通当中,审计机构正在履行审计程序,能否取得审计机构就此出具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保留意见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尚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为提升风险揭示效果,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已于2023年1月31日、2月14日、2月28日、3月14日、3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2023-025、2023-032、2023-036、2023-043)提示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为2023年4月29日。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的风险,并关注公司在定期报告等已披露文件中所列风险提示,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ST奇信          公告编号:2023-046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于2022年5月7日、2022年6月10日、2022年6月28日、2022年7月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部分银行贷款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65、2022-077、2022-085、2022-088),于2022年7月19日、2022年8月19日、2022年9月20日、2022年10月26日、2022年11月26日、2022年12月29日、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28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2022-111、2022-124、2022-139、2022-152、2022-169、2023-015、2023-031),涉及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上述公告。

  根据公司对相关被冻结账户核实和统计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冻结银行账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被冻结银行账户相关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注:1.该合计金额为被申请冻结金额,上述银行账户实际冻结金额合计为91,798,267.70元。

  2.公司因部分债务逾期事项,新余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公司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多次冻结。

  二、公司相关应对措施

  公司目前正大力推动相关诉讼纠纷的解决,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公司也会通过加强与相关方的沟通与协调,采取积极措施回笼资金,推动应收账款回收工作,争取早日将相关银行账户解除冻结。

  随着公司相关诉讼的解决,相关方将依照约定或者判决、裁定等解除前期对公司采取的冻结银行账户等保全措施。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相关信息,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风险警示

  1、退市风险

  公司因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前述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此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被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若2022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仍为负值或公司2022年审计报告为非标准的审计意见,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立案调查风险

  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24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如公司因上述立案调查事项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风险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8.1条第(六)款规定“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于2022年4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本公告日,该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尚未消除。

  4、诉讼风险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披露了《关于新增累计诉讼、仲裁及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总计32,071.03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38.06%。其中,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为12,826.95万元,作为被告的案件涉及金额为19,244.08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16日、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2023-041、2023-044),因公司部分债务逾期,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公司提起诉讼,诉讼金额分别为49,075.25万元、6,012.31万元、38,639.29万元。

  由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5、 大额债务逾期的风险

  公司于2023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债务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公司累计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本金合计94,5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06.80%。因上述债务逾期事项,公司新增大额诉讼、银行账户被冻结等情形。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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