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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临2023-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03月31日收到公司董事章超斌先生的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章超斌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之职,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章超斌先生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任不会影响公司及董事会正常运作,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会按照相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公司董事会对章超斌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和努力,表示由衷的敬意和感谢!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01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临2023-028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下属公司上海今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 涉案的金额:1,929.65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前期公告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发布了《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孙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0),公司下属公司上海今采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因合同纠纷将成都万有算力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吕咏双,以下简称“成都万有”)起诉至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4日立案受理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10月21日出具了(2022)川0191民初12767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发布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36)。随后,成都万有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上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20日披露的《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1)

  二、诉讼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川01民终2943号《民事判决书》,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成都万有算力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鉴于本次诉讼尚未执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临2023-029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七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近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鹏盛所初步的业务活动与审计风险评估,公司以往年度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事项、报告期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事项以及公司涉及诉讼、银行账户被冻结等事项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公司在采购、销售、对外投资等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资金流向、去向、用途与款项性质,形成的报表项目余额无法确认,以及诉讼和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基于上述情况,鹏盛所初步判断,预计无法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等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最终审计意见类型以最终审计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3、公司预计2022年度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3亿元左右,本次商誉减值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和预估,若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对商誉计提减值远超3亿元,公司可能存在净资产为负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商誉计提减值具体金额最终需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4、公司部分收入来自于新增客户,并于2022年第四季度确认收入,若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未按规定确认收入,未按规定对营业收入予以扣除,存在扣除后营业收入小于1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具体审计意见以会计师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为准。如公司在2022年年报披露后,监管部门要求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根据最终检查结果,发现公司2022年度报告中存在未按规定对营业收入予以扣除,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5、公司由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自2022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2年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以及否定意见等类型的审计报告,或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9.3.11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存在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任一情形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三)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四)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五)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若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 披露工作触及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2023年1月20日、2月10日、2月24日、3月3日、3月18日、3月25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第五次、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公司已于近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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