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126        证券简称:沪硅产业        公告编号:2023-01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定开发集团”)持有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156,581,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上海中科高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园区”)持有公司2,63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上述股东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159,218,5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3%。此外,嘉定开发集团转融通出借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所涉及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嘉定开发集团和中科园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4,679,886股、2,636,700股,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27,316,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具体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于近日收到嘉定开发集团、中科园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除上述股份外,截至本公告日,嘉定开发集团转融通出借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参与转融通出借业务所涉及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如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 公司股东上海嘉定工业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一、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对于以股权增资方式获得的硅产业股份(共计1,227.26万股股份),自获得该股份之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为基准日)起36个月内及自发行人股票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孰晚),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三、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四、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五、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稳定经营。

  六、本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报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七、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是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八、如果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自行承担。”

  2. 公司股东上海中科高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承诺

  “一、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之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第二节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

  三、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按照监管规则的规定作相应调整。

  四、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首发前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稳定经营。

  五、本企业将及时向发行人报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六、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上市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是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七、如果本企业或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出售该部分发行人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归发行人所有,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及法律后果由本企业及本企业的一致行动人自行承担。”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本公司及相关股东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