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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同维”);本次担保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海宁同维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海宁同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05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之内。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被担保对象海宁同维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支持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公司与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南电路”)签署了《担保协议》,公司为海宁同维业务办理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涉及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14日、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人民币31.10亿元担保额度,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海宁同维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50亿元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香港共进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7.70亿元的担保。担保授权事项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13)。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担保前,海宁同维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105亿元,可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395亿元。本次担保后,海宁同维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05亿元,可用担保额度约为人民币9.295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长安镇海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纬三路11号101室

  法定代表人:魏洪海

  注册资本:人民币7,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网络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5G通信技术服务;网络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智能家庭网关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海宁同维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海宁同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与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交易公司”)已经/即将建立商业合作关系,由甲方向交易公司出售PCB物料。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特议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信守。

  一、保证范围

  乙方就海宁市同维电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交易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每年度办理本协议约定的业务所形成的 债务提供最高额担保,担保涉及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RMB 10,000,000元),被担保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合计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RMB 10,000,000元)。超出限额部分债权,甲方有权拒绝承担。

  二、保证方式

  1、本协议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最高额担保

  2、如甲方在保证期限内要求乙方承担担保责任,乙方应于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保证义务。

  三、保证期间

  乙方的保证期间为被担保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

  四、 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付款违约金、 合理的律师费、诉讼、鉴定费、保全费、交通费等),损失的赔偿不影响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五、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法律的管辖。

  2、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协议生效后起算,协议到期自动终止;期满如需续期或重新签署的,签约各方另行协商。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签约各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2、本协议的变更与解除,除法律法规之规定及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必须由签约各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协议。

  3、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原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原协议的约定为准。如经签约各方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为支持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产品的交付、质量、售后等事项提供履约担保,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意见: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认真审议,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能够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31.10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2.66%;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3.525亿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7.10%。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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