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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3-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18号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谭新乔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0名,代表股份共计531,005,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1225%。其中,中小投资者共53名,代表股份共计195,587,2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28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共计235,368,3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819%。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4名,代表股份共计295,636,7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407%。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0,914,33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90,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95,496,445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6%;反对90,800 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4%;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0,914,33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90,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0,906,33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98,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0,906,73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5%;反对98,4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 %;弃权0 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30,906,331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98,8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董亚杰、宋炫澄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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